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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亲子活动中受伤学校承担30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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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亲子活动中受伤学校承担30 责任组织亲子活动中受伤学校承担30 责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普民一(民)初字第923号 原告张某 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 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 原告张某与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以下简称“某幼儿园”,、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的委托代理人、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某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组织亲子活动中受伤学校承担30 责任
组织亲子活动中受伤学校承担30 责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普民一(民)初字第923号 原告张某 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 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 原告张某与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以下简称“某幼儿园”,、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的委托代理人、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某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张某系被告某幼儿园的学生。2009年4月30日~某幼儿园组织校外亲子活动~地点位于本市松江区佘山风景区~原告在父亲张某陪同下前往~活动过程中~原告翻越古树保护围栏时摔倒受伤。后原告被送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5月5日出院~门诊随访。原告的医疗费已获得赔偿~其余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幼儿园赔偿原告护理费人民币21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营养费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2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鉴定费1500元,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对被告某幼儿园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张某向法庭提供:原告出生医学证明、某幼儿园就读证明、录音、病史资料、鉴定费发票、律师代理费发票及聘用等。 被告某幼儿园辩称~对原、被告关系及原告在2009年4月30日前往佘山风景区进行户外拓展亲子活动过程中~翻越围栏摔倒受伤这节事实没有异议。被告认为:一、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二、本案应适用过错原则~被告某幼儿园在该次亲子活动的组织及原告受伤的处理等方面均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三、某幼儿园已经将亲子活动委托给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若亲子活动的组织方存有过错~亦应由该公司承担过错责任~现该公司已经注销~发起人即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四、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称相关的旅游不真实~存在他人借用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名义的情况~应属其内部管理疏漏~不能对抗合同相对方。 被告某幼儿园向法庭提供:《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协议书》、“家长会计划”、“中二班家长会情况汇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书及承包确认书等。 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辩称~首先~ 因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故合同等与涉案活动相关的均无法找到。经两被告了解~某幼儿园提供的旅游合同中的经办人并非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员工~协议中涉及“上海南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加盖的“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公章亦非真实公章~故两被告不认可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曾组织过这次旅游活动~故本案与两被告无关~不同意与某幼儿园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这次活动系亲子活动~活动组织方并不存在过错~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供:原告摔倒处图片一组、上海市黄浦区旅游管理局出具的不予通过年检处理的通知复印件、银行明细账等。 根据原、被告陈述意见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认定~2009年4月~被告某幼儿园与旅行社签订《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及《协议书》~就“宝贝计划”等主题亲子活动进行约定~费用为儿童每人110元、家长每人100元。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加盖“上海南国旅游公司”、“上海南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并由“上海南国旅行社”作为投保人~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确认书中加盖“上海南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 另查明~原告张某出生于2003年9月24日~时系被告某幼儿园中班学生。2009年4月30日~原告及其父亲张某参加被告 某幼儿园组织的针对该园中班学生的“宝贝计划”亲子活动~活动地点位于本市松江区佘山风景区天马山基地。旅行社为每班配备一辆大巴~每辆大巴配备一名领队。某幼儿园配备一名总领队~每辆大巴再配备两名教师。当天下午的“寻宝”活动中~有信息指向“宝物”放臵在古树下~继而引发包括原告在内的小朋友纷纷翻爬古树护栏找寻“宝物”~原告在翻爬围栏时~不慎摔倒受伤。后原告被送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经诊断:头部外伤,第二颈椎齿突不全性骨折。当天住院~同年5月5日出院。原告因本次损害发生的医疗费已获保险公司理赔~其他损失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起诉来院~请求法院判决如其诉请。 再查明~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1月5日注销。该公司的发起人为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某有限公司。 本案诉前调解过程中~本院根据原告~依法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损伤后的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期进行法医学鉴定。2010年12月6日~该中心出具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2835号司法鉴定意见~结论为:被鉴定人张某因故受伤~致左颞骨乳突骨折伴颅内少量积气、左颞部硬脑膜外出血及枢椎齿状突骨折等。上述损伤的后遗症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其本次损伤后的休息期为9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费为60日。经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参加被告某幼儿园组 织的户外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活动任务翻爬古树护栏时摔倒受伤的事实~证据确凿~当事人在庭审中亦确认~本院予以认定。纵观本案~参加活动者均为幼儿园中班学生~结合事发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于这一年龄段的儿童而言~对自己的行为尚不具备相当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尤其是众多学生同时争先恐后翻越护栏~且地面低洼不平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属于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发生的未成年人伤害事故~对此幼儿园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义务~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某幼儿园虽在活动之前~召开家长会~活动过程中全程安排老师随队陪同~但未能全面了解活动内容~在活动过程中~有信息指向“宝物”放臵点后~未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引导、防护措施~且护栏本为保护古树之用~在活动中放纵未成年人翻爬~无论从安全考虑~抑或教育意义上~均存在一定过错。其抗辩称活动已委托旅行社组织~不知晓具体细节~不足以免除其应尽的注意之责。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虽不同于幼儿园~但同理~其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活动安排及安全引导、注意义务方面的欠缺。而本次活动本身具有“探险”性质~系有家长共同参与的亲子活动~家长全程陪同~并辅助儿童完成活动任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具有更高的监管、保护之责~原告摔倒时~其 监护人在场~监护人亦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至于被告某幼儿园抗辩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从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可见~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在协商~故本院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而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否认旅游合同中图章的真实性~抗辩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并非旅游合同相对方~此次活动与之无关。本院认为~两被告无法提供图章~未能就旅游合同中图章真实性存在瑕疵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时仍系合法确立之法人实体~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公章、并购买保险~这些都足以使被告某幼儿园相信对方为有权之行为人~并与之为相应的法律行为~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承担。 综合考量~本院认为~诸如本案的户外亲子活动~能拉近家长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并在互动过程中训练未成年人身体协调能力~增进未成年人独立思考、团队协作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勇敢、探索的精神~但在活动设臵上~应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意义~注意安全防患~家长亦应在参与活动过程中恪尽监管之责~使此类活动更具积极向上的意义。本院在充分考虑整个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及事后处理、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基础之上~酌情确定由某幼儿园与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对原告所受损害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现因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已注销~相应责任由发起人即本案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上海某有限公司承担。 关于赔偿范围~原告主张护理费21000元~称由其父母轮流请假护理~故依照父母的误工费用计算护理费~鉴于原告未能就此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主张~本院根据鉴定结论评定的护理期限~参考当前护工市场的收费标准~酌情确定护理费为3600元。关于营养费~原告主张2400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5000元~本院认为原告所受损害并非十分严重~故对原告该项诉请~本院难以支持。关于交通费200元~鉴于当事人在庭审中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本院予以确认。关于鉴定费~原告主张1500元~并提供发票~本院予以确认。上述费用~由被告某幼儿园与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关于律师代理费~本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考本市律师行业的收费标准~酌情确定律师代理费为2000元~由被告某幼儿园与被告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承担。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四十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护理费人民币3600元的30%计人民币1080元, 二、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营养费人民币2400元的30%计人民币720元, 三、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交通费人民币200元的30%计人民币60元, 四、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鉴定费人民币1500元的30%计人民币450元, 五、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 六、对原告张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70元~由被告上海市普陀区某一村幼儿园、上海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骏晔 代理审判员 向 颖 代理审判员 张旭卫 韩非子名言名句大全,韩非子寓言故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1、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韩非子?喻老》 2、华而不实,虚而无用。——《韩非子?难言》 3、欲速则不达。——《韩非子? 外储说左上》 4、不吹毛而求小疵。——《韩非子?大体》 5、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商君书?战法》 6、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7、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难一》 8、欲成其事,先败其事。 9、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10、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韩非子?说林上》 11、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 12、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 13、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14、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15、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16、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 17、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 18、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19、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 20、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 21、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也。 22、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23、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 24、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 25、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26、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27、探其怀,夺之威。主上用之,若电若雷。 28、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29、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 30、爱臣太亲,必危主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31、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右丈者,可亡也。 32、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 33、圣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34、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 35、涵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36、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徙其民而倾其国。 37、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 38、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 39、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40、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 41、自胜谓之强。(能够战胜自己的人才是强者) 42、自见之谓明。(能够认清自己的人才是明智的) 43、是以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也。故曰:自胜之谓强。(订下心愿,志向是难的,不在胜别人,而在战胜自己的懒怯疑。) 44、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45、立志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 46、举世有道,计入有计出。(做事情要有一定的原则,既要算计得道的,也要算计失去的) 47、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所以应该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 48、君无见其所欲。(君主不应该表露自己的喜好) 49、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君主隐藏自己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去旧有的成见,不显露自己的智慧,才会让臣下各守其职) 50、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邀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君主喜欢任用贤能之士,那么臣下就会自我粉饰迎合来君主)(说明?还是让大家各司其职,别把希望寄托在个别的贤能之士身上,防止权利的偏移) 51、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时机的盈虚是并存的,世事的利弊是兼有的,事务的生死是一体的)(说明?君主不可因为这些不可避免的得失而怨怒) 52、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看见就好像没看见,听到好像没听到,知道好像不知道) 53、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54、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 55、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56、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群臣本来的面目显现出来,那么君主就不会收到蒙蔽了) 57、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不用智慧可以明察,不显贤能可以成就大业,不逞勇武依然强大) 58、虚静无事,以暗见疵。(保持虚静无为的状态,往往会从隐蔽的角度得知他人的行为漏洞) 59、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权柄在手就是所说的重,不离本位就是所说的静。持重者能够控御轻浮者,宁静者能够克制急躁莽撞) 60、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具体事务交由各级负责人去执行,而君主应保证中央权力的巩固。只要君主能在准确把握全局,那么四方的臣民就会效劳)--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 61、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烹调小鱼却屡次翻动,那就会令其破碎不全;治理大国却屡次更改法令,那就会使百姓不看其苦) 62、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众人会全力帮助 他,身边的人乐于结交他,远方的人真心赞誉他,权高位重的人也会推崇他) 63、君人者释其刑徳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君主听凭臣下私自施予刑罚与恩德,这样一来就会反为臣下所控制) 64、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如果是君主所厌恶的,那么群臣就会将其隐匿起来;如果是君主所喜好,那么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来迎合) 65、倒言反事以尝所疑。(故意正话反说或正事反做,来试探臣下 66、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不被小事妨害自己的长处,所以能取得大名;不过早显示自己的才能,所以能成就大业) 67、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做贤德的事情却不以贤德自居,还有什么事是办不好的) 68、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君主隐藏智慧,不露才能,臣下就无法猜测他的意图) 69、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置身事外,才会看清真相;保持冷静,才能制定出行动原则 70、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过于宠信臣下,必然会危及君主自身;臣下权势过重,必然有篡位之心) 71、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君主维修丧失转而要仰仗臣下了) 72、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假装憎恶,就无法对其再加以憎恶;假装憎恶,就无法再对其施以恩惠) 73、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树。(种植橘柚,吃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而种植荆棘,长大了却会刺伤人。)(说明?栽培人时应个格外谨慎) 74、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75、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一国的存亡要看权柄是否掌握在君主手里,而不应看国家武力的强弱) 76、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77、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不因过度思考使内心疲惫,不因个人私欲而令自身受害;依据法令和权谋来治理国家,通过赏罚来彰显是非。) 78、圣人之道,去智去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圣人处世,是不需要智虑与机巧的。因为不抛弃智虑机巧,就很难维持长久。) 79、巧为輗,拙为鸢。(做车輗是聪明的,做木鸢却是愚笨的)(说明?考虑成本与实际功效) 80、荡而失水,蝼蚁得意焉。(鱼游到岸边搁浅的是时候,就会被蝼蚁吃掉) 81、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事情有做了却不成功的,但这也胜过不去做的) 82、恬淡有趋舍之义,平安知祸福之计。(恬静淡泊之后才能把握取舍的原则,平稳安闲之后才能察知祸福的端倪)(说明?拒斥外界的诱惑) 83、太山不立好恶,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小助,故能成其富。(泰山不以自己的好恶来选择土石,所以成就了它自身的高大;江海不分大小来容纳河流,所以成就了它的广博) 84、夫物者有所宜,才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世间万物都各有特性,不同的才能有不同的施展方向,令有才干者各得其所,所以君主就可以无为而治。) 85、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火的形态看起来是严酷的,所以很少有人被灼伤;水的形态看起来是柔弱的,所以经常有人淹死) 86、故势不便,非所以逞能也。(所以,当形势不便时,是不应该逞强的) 87、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生杀予夺之权落在臣下手中,如此一来君主就有失势的危机) 88、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过于宠溺臣下,法令就难以确立。缺乏威严就会被臣下欺凌) 89、私行胜,则少公功。(营私舞弊之风盛行,臣下就不能尽职为君效力了) 90、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在路上赛马,不是领先就是落后,而此时还总是关注对手的话,又怎么能得心应手地驾驭自己的马呢, 91、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相对于复杂的世事来说,个人的智慧是很渺小的,个人的渺小智慧难以处理繁杂事务,所以应该利用工具来处理事务)(比如?法律及司法人员的设置等) 92、去甚去泰,身乃无害。(行为不过度,才不会危及己身) 93、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xi1),材非长也,位高也。(有才干而没有权势,即使是贤人也无法控御不肖之徒。一尺长的木材树立在高山之上,就能俯瞰万丈深渊。这并非是木头长,而是它所处的地位高。) 94、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用眼过度,则视力下降;用耳过度,就会听力下降;用脑过度,就会思虑混乱) 95、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最大的利益莫过于简朴,最大的福泽莫过于安稳) 96、因可势,求易道。(根据可以成功的形势,来寻求易于成功的方法) 97、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像和氏璧那样的美玉,不必用五色饰物来装饰) 98、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凡是德都是因为无为而聚集,因无欲而成就,因不思而安稳,因不用而牢固 韩非子寓言: 自相矛盾 郑人买履 讳疾忌医 杀猪教子 三人成虎 中饱私囊 子罕辞玉 守株待兔 滥竽充数 螳螂捕蝉 老马识途 宋人疑邻 和氏之璧 买椟还珠 揠苗助长 一鸣惊人 有的放矢 恶贯满盈 舍近求远 进退维谷 1、人生来就不是为了被打败的,人能够被毁灭,但是不能够被打败 2、胜利者一无所获。 3、没有失败,只有战死。 4、对一个作家最好的训练是—不快乐的童年。 5、二十世纪的丧钟为人类而鸣~ 6、最后我觉得他自题的墓志铭也能表现出他的思想和语言特色:恕我不起来啦~ 7、生活与斗牛差不多。不是你战胜牛,就是牛挑死你。 8、我多希望在我只爱她一个人时就死去。 9、所有的罪恶都始于清白。 10、只要不计较得失,人生便没有什么不能克服的~ 11、偏执是件古怪的东西。偏执的人必然绝对相信自己是正确的,而克制自己,保持正确思想,正是最能助长这种自以为正确和正直的看法。——海明威 12、每一个人都需要有人和他开诚布公地谈心。一个人尽管可以十分英勇,但他也可能十分孤独。——海明威 13、只向老人低头。 14、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一个人必须是这世界上最坚固的岛屿,然后才能成为大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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