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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不动产

2017-10-24 28页 doc 56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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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 第三章 动产质押 本章主要以问题的形式和举例、说案的方法对动产质押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述。同时也介绍典当业务中涉及的汽车、生产资料、其他大宗货物典当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一节 动产质押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质权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债务人和第三人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其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质押是担保债实现的一种方式,它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 我国《担保法》第四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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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不动产 第三章 动产质押 本章主要以问的形式和举例、说案的方法对动产质押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述。同时也介绍典当业务中涉及的汽车、生产资料、其他大宗货物典当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一节 动产质押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质权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债务人和第三人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其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质押是担保债实现的一种方式,它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 我国《担保法》第四章规定质押包括三个要素,即质押主体、质押客体和质押内容。其中质押主体指质权人、出质人。质押客体是指用作质押的物即质物,在我国仅包括动产和权利两种。质押内容即指质权。 二、质押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古代,不论动产、不动产,如果已交付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都称为质。两汉以后,常称为典,有时也称作典当。无论质、典及典当都不移转标的所有权,但是必须移转战有权。六朝时的质库(即当铺)、帖子(即当票)均属于一种动产占有质,如果在一定期间内不被赎回,质物即归债权人所有。唐、宋、元的法律规定职权人有权变卖质物,以抵偿债务,也称作变卖质。清代则记为当票,有免责证券的性质。近世以来,典与质常通用或并用。现代民法所称质权,则以动产为其标的,仅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两种。 古罗马时代,信托让与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不适应经济发展时,质权制度应运而生。始时,质权人仅能依质物的占有而间接地强制债务人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务人无权变卖质物受偿。 在日耳曼法上,占有质也称作古质,是指纯粹物的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债务人不负其他任务责任。 三、动产质权的法律性质 动产质权即动产质押中的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动产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的特殊形式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动产质权的标的即质物仅限于动产,具必须具有让与性。不动产不能成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质物之所以必须具有让与性,是由于债权人有可能要通过拍卖、变卖质物形式优先受偿。 2、动产质权的设定,因移转占有而生效,并通过对质物的继续占有而得以维持。若质权人丧失对物权的占有,其质权亦当然随之而消灭。 3、质权人可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4、动产质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5、动产质权具有不可分性。由于动产质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动产质权不得 从债权分离出来而为让与或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6、动产质权具有代物担保性,质物被依法拍卖之价款,因灭失而转化的赔偿金均为质物的代位物。 四、动产质押的订立、生效以及相关应注意的问题 例:杨某欲开办一家饮食店,因资金不足,由杨某将其钢琴出质于典当行作担保,向典当行借款5000元,双方书面约定:三个月还本付息。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典当行支付了款项。由于钢琴存放不便,典当行只好将钢琴就地封存。三个月后,杨某没有还款,典当行便向杨某索要钢琴,遭杨拒绝。典当行便以杨某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以钢琴折价,用以抵偿杨某所欠本息金5000元综合费、利息750元,法院受理后,根据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的规定认为:杨某和典当行虽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是没有将质物移交给典当行占有,所以该质押合同不生效力。典当行对杨某的债权不是质押担保债权。 此案涉及到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相关内容,应注意以下三点。 1、质押合同是一种法定书面合同,口头形式订立无效。《担保法》第64 条第一款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质押合同的订立并不等于质押合同的生效。 2、由于动产质押不存在登记制度,故为使动产质权具有公信力,出质人必须将出质物移转于质权人占有,故《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其他事项。 五、移转占有的相关司法解释内容 2000年12月13日实行的最高院法释(2000)44号《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6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典当业务中,经常会有一些信用较好的客户因商品销售中周期短无法将商品移转占有而又急需要资金且时间短的。如有一专营手机批发的客户,业务最大、信用好,手机批发销售快、库存变化大,占用资金时间短,一般15天左右,典当行让客户提供一份库存清单,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移交时间即放款。就是运用了此条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债权。 第87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88条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为无效。 六、质权人是否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 尽管质权人就质物享有动产质权,但出质人毕竟仍然是质物的所有权主体。若在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质物发生灭失或毁损,不仅质权人的质权有可能消灭,而且出质人的所有权将遭到毁灭或减损。为最大限度的保全质物的价值,从而维护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的共同利益,秉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称的原则《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所谓妥善保管,是指质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护和管理质物。 妥善保管质物是质权人所负的一项民事义务。而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一般都要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第69条之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等。 根据《担保法》第69条之规定,若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这两项措施均为事前避免质物灭失或毁损的预防性措施。 2000年12月8日最高院法释(2000)44号《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1 1998年4月7日,李某将松下冰箱典当在某典当行,当价为700元,期限一个月。同年5月3日,李某到典当行办理赎当手续,此时典当行发现李某的冰箱不在仓库,经盘点,原因是典当行将李某的冰箱和另一部丁某的冰箱弄错了,半月前将李的冰箱错给了丁某。典当行找到丁某,丁某拒不承认。最后,典当行只好予以赔偿。 〔评析〕典当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赎当债务时务必核对清楚,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例2 2003年5月18日,成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典当在某典当行,当价5000元,期限一个月。由于典当行对该电脑硬盘内存大小没有在当票上记载,且在操作时不慎将相关内容删除而未说明,一月后,成某到典当行办理赎当手续后,对电脑进行验收,声称该电脑不是他的,理由是品牌、型号虽相符,但硬盘大小及电脑中储存内容不符。典当行虽明知自己无过错,但无法证明,只好赔偿损失。 〔评析〕工作人员在办理收当时,尽可能详细说明物品特征,操作使用时应经出质人认可,且谨慎小心使用。相反,就要承担保管不善之责。 七、债务履行期满时,质权人应当如何处置其占有的质物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只能出现两种可能性:要么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要么债务人已履行债务,从而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前一场合下,根据《担保法》第71条第二款、第3款之规定,和《典当管理办法》第40条之规定,对三万元以上之物品,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质物折价时,折抵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能畸高畸低;且应具有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协议。拍卖、变卖质物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出质人的利益,在质物折价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权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恰恰是由动产质押对债务的担保功能所决定的。而对于三万元以下物品,典当行应根 据《典当管理办法》第40条第2款之规定,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在后一场合下,即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因为此时质权已因债权的实现而消失。质物原则上应当返还于出质人,但若质物已让与第三人时,则质权人应将其质物返还于有受领权的该第三人。 最高院法释(2004)44号《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有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急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典当行办理赎当时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2000年12月3日,冯某向典当行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5个月,并且以其所有的5000件衬衫和6500米布料作质押担保。货送到典当行仓库后,典当行开具了收货清单和当票并将当款15万元交给冯某。2001年4月27日,冯某来到典当行办理了续当手续,还清典当行本金15万元,利息综合费13500元,将货全部赎回。但典当行办理出库时没有让冯某签收出库单。事实是典当行出库一般都是收回当票即可。 2001年12月18日,典当行收到法院传票,才知冯某将典当行作为被告诉 至法院,要求典当行返还5000件衬衫和6500米布料。审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于2001年4月27日还清典当行本息163500元。典当行应当返还5000件衬衫和6500米布料。典当行虽然辩称已将上述物品返还给冯某且自己的交易习惯是收回当票即意味为客户办理了赎当手续并将货物取走,本院认为上述理由不能成立,货物进出仓库都应有清单,且经客户签字认可手续才算完整。收回当票只能说明赎当手续结束,冯某还清本息,并不能说明原告已收货,且冯某出示了收获清单。典当行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将货返还给冯某。据此,一审法院依据《担保法》第3款之规定,判令被告典当行返还原告5000件衬衫和6500米布料,并赔偿损失。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于2002年6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逐驳回了典当行的上诉请求。 注:典当行办理赎当时:对小件物品赎当时(1)收回当票(2)签字;对大件物品赎当时(1)收回当票、合同(2)办理出库签单。 九、质权能否不随债权的消灭而消失, 《担保法》第74条规定,质权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但此规定已作新的解释。 2000年12月最好院(2004)44号《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2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 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节 机动车典当国内汽车消费已成主流消费趋势,汽车典当会越来越普遍,特别重点介绍机动车典当。 一、权属审查1、概念: 机动车权属凭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还包括养路费凭证,保险费凭证、机动车来历凭证。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按照国家法规办理各项有效证件,缴纳各项税费凭证,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方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属特殊商品,它的价值包括车辆本身的价值和各项手续构成的价值,只有手续齐全,才能发挥机动车辆的实际效用,车辆真正的价值才能体现。如果一辆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不按规定年检、缴纳各种规费,从法律角度看,这辆车就不能行驶,只能闲置库房,这样的车技术状况再好,其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001年1月4日公安部第5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4章附则第八十二条第七款身份证明规定是典当行工作售货员审查机动车权利主体资格的必须具备的证件。 ?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可读性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另外,单位车辆输典当时还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有限责任公司还须提供公司单程、董事会决议。 3、新车的权属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包括:?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说明书》;?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的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僵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议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继承、赠与、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与、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了; ?车辆购置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驾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这些内容与合格证一致。 (案例)1997年8月,某汽车销售公司因偿还他人债务,向典当行借款36万元,并以其公司9辆长安-铃木面包车,1辆奥迪轿车作质押担保。典当行工作售货员经过两天细致的审查,发现9辆面包车合格证全部是假的,奥迪轿车是一辆拼装车且车辆合格证及其他手续全系伪造。销售公司见事已败露,才将真正的合格证及其他手续提供给典当行,并重新提供一辆桑塔纳轿车作担保。这样典当行才将36万元钱借贷给该公司。二个月后,该批车绝当,由于手续真实完备,典当行很顺利将车处理。 (注)这是一起典型的伪造车辆合格证凭证的案例。如果典当行不经过细致的审查,确定及时发现了问题,即使车在典当行手中,没有核发有效的相关凭证。死当后,这些车就无法处理,典当行应付蒙受巨大损失。 4、旧车权属审查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凭证。 ?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输了登记的证明文件,记载《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 机动车办理过户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停驶、复驶登记时必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否则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的登记业务。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将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的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分正本、副本,二证都不能缺失;行驶证记载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与其机动车是否相符,机动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有改动痕迹。 伪造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是较为常见的现象。最好的识别办法,本地车到发证机关查验,外地车请示公安机关上网查询比对。 近几年,江苏境内挂广东、福建、东北、安徽、广西、江西等地的号牌进口车,只要到典当行申请以此类车质押贷款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很多是伪造的。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公路养路费、保险单凭证。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和单位一律征收的一种税,为车辆价值的10%左右,由交通部门统一征收,其目的是切实解决发展公路运输事业与国家财力紧张的突出矛盾。 公路养路费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车辆所有者在使用车辆所占有道路应交的费用。此证是机动车通行公路的必备证件之一。 机动车辆保险费。保险费是为了防止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避免用户发生较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所将会的费用。机动车辆保险,就是多种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赞成车辆本身以及第三者人身作废和财产损失后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险种有六个: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责任险和机动车辆盗抢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的,必须投保。 车辆购置税单位价值大,有些单位和个人千方百计逃避购置税的征收,改造漏征现象,有些 地方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倒卖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公路养路费也有伪造现象,有些地方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倒卖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公路养路费也有伪造现象,识别办法到征收机关查验。 〔案例〕1996年,某典当行收当了一辆林肯轿车,死当后,典当行处理给甲公司。甲公司将该车开到苏北某地,在扬州被扣,经查实,该林肯轿车行驶证、号牌是真实的,但车辆购置附加费(现改为车辆购置税)凭证是假的,该车没有缴纳此项费用。甲公司找到典当行,典当行只好缴纳9万元办理车辆购置税凭证。此事才算了结。 (7)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和来历凭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因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大型工程机械车权属审查与一般机动车权属审查不同。如桥梁安装工程机械、大型筑路机械,需经省交通厅登记方可使用。这类机械因质量、价格、市场等因素较少全额付款。审查时,最好让客户提供合同。如有些合同约定贷款没结清的,该车所有权仍为销售公司所有。此种情况,权属有争议,则不适合收当。 5、下列机动车,不予收当 (1)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事项不一致的; (2)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3)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4)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或行驶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目录的; (7)电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即没有目录的); (8)机动车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9)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10)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以及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第三节 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典当典当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诸如煤炭、钢材及其他大宗货物典当的事宜。这类业务关键在于来源是否合法,当价是否合理,下面就这二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权属审查 1、有效身负证明,前面已经谈过 2、单位资质审查。 许多行业经营需要有行政许可。如:汽车、香烟、房产、煤炭等行业都需要特许经营。对特许经营的标的物,死当处理时一般都需要客户配合协助。这些问题一般在事前就应做好。如我们收当了一批汽车,大家都知道在国内购买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发票。来历凭证是购买人办理相关证照必须的。因此,这些事情在办理典当手续时就应做好,以绝后患。当然,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作来历凭证。煤炭销售也有专业发票。 3、审查物品来源是否合法 审查物品来源主要看合同、发票。 4、标的物无权利瑕疵。他人财产、争议财产不能收当。标的物只有权利明确、合法、无争议,才有可能称为当物。 二、鉴别收当。 1、查验当物是否属于禁当物品。即标的物无流通障碍。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24条,公安部《典当治安管理办法》第8条关于禁当物品除《办法》第24条内容外,还明确列出了“管制刀具、枪支、弹药、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器械”等。 2、标的物特征待定。当物不特定便无法实际移交占有。也就是说,当物需为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如煤炭典当,应当明确煤炭种类、质量、重量、产地等,而不能笼统、抽象地讲煤炭典当。 3、标的物易于占有保管。对那些保质期短、容易腐烂变质,质量难以保证物品。如鲜鱼、药品、酒等不适合作为典当物。 4、标的物必须有交换价值。通俗的讲:就是当物易于变现,只有易于变现才能尽快收回本息。 5、标的物价值必须相对独立的稳定。移动电话、汽车、黄金价格波动太大。应对措施:手机典当期不能太长,汽车应约定在当期内减当的幅度。 6、标的物应当为相对独立的物。一般而言,出质的动产应为独立的物,且出质人对该物享有处分权。而有时一些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作为标的物典当时,原则上也应可以作为当物。最高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62条之规定质押物(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质物(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质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质押物(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质权(抵押物)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质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质物(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质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出质人(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分额。 三、价格评估、当价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1、库存积压商品 由于市场上不畅销,变现慢,收回成本周期长。此类物品典当只能按成本30,折当甚至更低。1999年7月,东北沈阳法院到苏南某家具厂执行债务,该家具厂将一批库存的音箱、收音机冲抵债务。该批物品运抵东北需一大笔运费且该物品属淘汰物品。最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将这批音箱、收录机典当给某典当行。死当至今,5年过去了,该批物品仍没处理完毕。 2、外销产品 外销产品一般在国内无市场,因质量问题或者外商违约等方面原因造成出口受阻。这类产品不适宜作当物,不能收当。 1997年某典当行收当了几万只工艺书,国外小朋友圣诞节礼物,还有上千只帐篷,当价五万元。7年过去了,该批物品还有七成静静的躺在仓库中。 3、注意市场地域差别。 2000年,丁某与新世纪五交化集团洽谈,整体收购该公司6000只库存电饭锅,价格为每只15元。但丁某只有5万元现金,要想收购这批货尚差4万元。焦急之中,丁某来到典当行,将相关情况向典当行说明,典当行考虑这6000只电饭锅属淘汰产品,在当地几乎无人购买。丁某介绍,这批货在苏北有市场,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典当行。典当行核实无误后,逐同意以这6000只电饭锅作担保借款4万元给丁某,二个月后,丁某将该批货以30元/只价格全部批发给苏北几个客户,大大赚了一笔并还清了典当行当款. 4、市场时间差别 对季节性很强的商品收当时,价格不能太高,否则,上当受骗。如服装是典型的季节性商品,每一季节服装款式不同,今天流行,明天又有新华样。煤炭也有季节性差异。夏季,河水上涨,运输条件好,煤炭供应充足,价格就低;冬季,枯水季节,运输紧张,煤炭供应紧张,价格就高。 5、新产品 新产品,国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市场前景难以预测,但市场上也有人使用,但处于推广阶段。对这类标的物一是价格不能高,二是最好先找买家,请买家就质量、价格把好关再确定是否收当。 2001年11月,夏某来到典当行,以一批用于自来水输送的管道PP-R管作质押,贷款15万元。当时,市场上仍采用镀锌管,铝塑管,PP-R管还处于试用推广阶段。典当行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找到一家经营此类管道公司咨询。并就死当处理问题与该公司进行了探讨。此后,典当行与该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并就质量、价格问题达成了协议。随后,在该公司参与协助下,就质量、价格谈妥后,典当行同意借给夏某5万元。 四、纠纷从处理 1、标的物权属争议 此类争议在实践中是经常出现的。来源不明的物品,诈骗犯诈骗的物品,盗窃物品,第三人的物品,这四类物品在典当行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典当行在日常业务中应增强安全防范。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减少此类纠纷办法有三: 一、认真查验客户身份证明;二、多加盘问。三、发票、合同。实质上这四类物品,要客户提供的发、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明有效无误,典当行属善意收当,免除处罚,减少损失。 【案例】1997年1月,某物资公司负责人王姓父子来到典当行,申请以其存放在朱方路外贸仓库的生产地为山东苍山价值200万元的纸张作为担保借款47万元,并提供了增值税发票、买卖合同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典当行经核对无误后,认为该当物没有任何问题,便随同王姓父子到外贸仓库书面通知仓库,该批纸已质押,在典当行并将该批货改存在典当行名下,随后,典当行将47万元典当款支付给了物资公司。王姓父子走后不到20分钟,仓库来电话告知该批货被公安局查封。电话才放下,公安人员已走进典当行,称王姓父子涉嫌诈骗,该批纸张是赃物。典当行据理力争,并将相关手续交给公安局查看后认为典当行无过错。后经协调,山东为减少损失,付清典当行欠款将纸张赎回。 【评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之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同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程序不当引起纠纷 消除此类纠纷必须做到:(1)、拆封程序要合法。因物品一般由当事人当面封存签字,故拆封要合法,如找二,三个无厉害关系的人作见证,或请公证处作公证;(2)、拍卖程序要合法;(3)、处理要及时,如果处理不及时,有些客户认为如果典当行及时处理,标的物一定会卖出更高的价值,我还会得到一部分利益。以至于告到法院要求赔偿;(4)、大批量物品典当时如能拆分且不影响物品价值的,尽可能拆分为叁万元以下物品若干,进行封存分别典当。这样,避免处理时有纠纷。 【例】1998年某典当行收当了一批玉器,经客户封存后放在仓库,死当后,典当行没及时进行处理,但已封存。后客户要求赎当,典当行也同意赎当,因典当行拆封程序不合法,该客户称该批物品不是他的,被典当行掉包。后将典当行作为被告,告到法院要求赔偿69万元。 【评析】该官司历时三年,典当行苦恼至极,最终胜诉,但给我们留下思考。 2001年镇江某典当行收当一批钻戒,死当处理时,吸取了前者教训,拆封时请人见证,处理及时和拍卖程序合法,没有任何纠纷。 3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纠纷 在典当期间质权人将出质人财产交由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导致标的物灭失的。第三人应对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而质权人应对出质人承担保管不善的民事责任。 【例】吴某将一台卷曲机、一台切割机质押在典当行,典当行将该批物品存放在某学院仓库。后因仓库门前马路拓宽,导致排水不畅。典当期间,一场大雨将仓库淹在水中。吴某典当的卷曲机、切割机因电动机进水无法修复,引起纠纷。典当行赔偿吴某损失后,将仓库主管部门某学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4、出质人隐瞒物品瑕疵的纠纷 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例】某电脑公司将45台被水浸泡过的电脑质押在典当行,取得当款25万元,一个月后,电脑公司没有办理赎当。死当后,典当行对该批电脑进行处理时才发现问题。典当行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电脑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典当行的诉讼请求,判令电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费用和利息。 5、典当期满,死当前,出质人要求行使权利处理质物,而典当行没有及时处理产生纠纷 【例】二〇〇二年八月,某煤炭石油公司向典当行借款80万元,以每吨200元价格将其约4000吨煤炭作质押担保,经审查认可后,典当行随同煤炭石油公司到仓库办理了交接手续后并将80万元钱支付给煤炭石油公司。同年11月煤炭供应紧张,煤价上涨到280元/吨,刚好典当期限已到,煤炭石油公司书面通知典当行要求典当行处理煤炭,清偿债务,并将多余款项返还给煤炭石油公司。典当行认为价格还会上涨而没予理睬。一个月后煤炭价格下跌至220元/吨。煤炭石油公司一气之下,将典当行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典当行赔偿2.4万元。 【评析】在价格上涨且物品没死当情况下,质权人典当却没及时处理当物,而后价格下跌,典当行没有损失而客户却遭到了损失,典当行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71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格超过债权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典当管理办法》第40条第一款也有这样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5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煤炭石油公司请求判令典当行赔偿2.4万元损失。 第一节 贵金属首饰的鉴定 一、贵金属首饰的理化性质与成份 1、贵金属的家庭成员:金、银、铂、铑、铱、钶、锑、锇。。 2、贵金属的共性:?化学性能稳定(除银外);?相互亲近;?合并性能。 日本的研究人员发现,当黄金微粒足够小时,这些微料会像细菌那样不断地在一眨间改变形状,微粒越小这种内部的运动越剧烈,同时较大的微粒会吞并较小的微粒,这种如细菌一样的特性在其它一些贵金属微粒中也得到了证实。 二、黄金 1、黄金的理化性质 金是化学元素周期中第m族元素,它的原子量为197,已知有同位素22个,从质量数为183,204,金的熔点是1064.43ºC,沸点是2808ºC。金的密度较大,在20ºC时19.32克/厘米?.1市寸立方重达513克。金的韧性很好,它的延伸率为40,50,,现在的高新科技可把黄金碾成0.00001mm厚的薄膜,十万张叠要一起仅一厘米厚,另外,把黄金拉成细丝,一克黄金可拉成4公里多长的细丝。黄金的硬度较低,矿物硬度为3.7,而24K首饰的硬度仅2.5。金的化学性质很稳定,通常,无论是稀的或浓的盐酸、硝酸、硫酸单独使用均不能溶解它,但是金可以溶入王水,(王水为盐酸和硝酸的3:1的混合剂)金王水发生化学作用生成HAuCL4四氯金酸,四氯金酸的腐蚀性能极强,它能腐蚀一切金属。 2、首饰黄金 黄金除了它美丽的金色以外,它的许多理化特性使它身价百倍,因此自古以来就有被认为是富贵的象征,当作货币和打造首饰。用于制造首饰的黄金有不同的成色,既有纯(足)金,也有以黄金为主的合金,即所谓的K金。为了表示金合金中的含金量,国外历史上形成把金合金的含金量划分成24份,它的重量单位为K,每一份为一K,纯(足)金为24K,在理论上24K的含金量为百分之百(金无足赤,能达99.99,已经很精确和纯净了),于是1K就表示金合金中含有4.1666,即1/24的黄金量,在长期的流通过程中,K所表示的黄金的含金量的重量概念被越来越淡化,而它的比例概念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于是,12K表示12乘以1K或12K被24K除以,即表示金合金中金的含量为50,,同理,8K为33.33,,9K为37.5,,10K为41.66,,12K为50,,14K为58.33,,18K为75,,20K为83.33,,22K为91.66,,24K为100,。而我国历史上沿用的是成(呈)色表示法,即直接用,表示,90,含金量的称为九呈金,70,含金量的称七呈金,50,含金量的称五呈金等等。目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国内也采用了K来表示成(呈)色。 3、K(呈)色的含义:指黄金与其它金属混合物中黄金的含量或所占比例。 4、镀金首饰:镀金是指在其它金属表面镀上一层极薄的(约1微米um)黄金,以显示黄金的金光灿灿的特征,对于采用镀金工艺的首饰材料,应要标明所镀金的呈色后加上G、P的记号。 5、包金首饰:包金是指包镀在其它金属表面的黄金薄膜,按传统的工艺,包金是采用金薄膜包裹在其它金属表面,通常采用纯(足)金,因纯(足)金的延展性强,(K金的延展性与纯(足)金相比明显显得低下),但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包金也采用镀金的工艺,它与镀金材料的区别就仅体现在镀金薄膜的厚度上,包金的镀金通常在3,5微米(3,5um)左右,由于镀金膜较厚,故而其耐用性也 就强些,同样,包金首饰也应在包金的呈色后加上G、F的记号。 三、铂(白金)首饰 1、铂的理化性质: 铂,俗称白金是自然界中产生稀少的一种金属,呈银白色,具金属光泽,原子量195,熔点很高,达1769?C在纯氧情况下需高达1600?C左右,铂的延伸性也较强,1克铂可拉成约500米长度的细丝,铂的密度较黄金更高为21.4克/厘米?,硬度为4.3,铂的硬度虽大于黄金,但制作镶嵌仍嫌不够,通常也采用加入其它金属制成铂合金后使用,铂的化学性能很稳定,耐强酸和强碱,与黄金一样可被王水溶解,生成氯化铂。 铂由于其色泽纯白而被视为纯洁、高雅的象征。 2、铂的成(呈)色: 铂的成(呈)色表示,采用千分位法。即足铂金为999(在首饰领域内视990为足铂金)铂合金有950、900、850、800、低于800的铂合金不用于首饰业,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上较常见的有990和900两种,偶尔也可见到850的铂金项链,凡铂金首饰均须打上pt或pm,及platmum或plat等记号,在我国以pt为最多见。 3、K白金首饰: 白金首饰因色泽美丽、典雅、高贵而受到人们的青睬,但它的价格较昂贵,生产工艺也较复杂,因此,历来有一种在外观上能取代白金,价格又较便宜的K白金首饰,K白金并不是含铂的合金,而是含黄金的呈现白色的合金,K白金的呈色通常只有两种,即18K和14K,但在18K和14K后需打上W、G的记号以表明为K白金。 4、钯金首饰: (1)钯金的物理特性 钯:元素符号Pd,主要由自然铀熔炼而成,颜色、外观与铂金相似,金属光泽、熔点为1555?C,硬度4,4.5相对密度12,轻于铂,延展性强,化学性质较稳 定,不溶于有机酸,冷硫酸或盐酸,但溶于王水,常态下在空气中不会氧化和失去光泽。 (2)对钯金首饰我们应引起警觉 由于K白金材料的加工工艺较一般的黄金18K和14K难度高,掌握不好会出现泛**的K白金,于是就有一些商人用钯金首饰来混充K白金首饰。 (3)钯金首饰有两种配方: ?三三四金:即有30%钯,40%黄金,另外30%为其他的金属,印记上标示为14K、W、C; ?二二六金:即20%钯,60%黄金,另外20%为其他金属,印记上标示为18K、W、C; 四、银首饰 用白银制作首饰和器具已有很长的历史,银还作为流通货币沿用至近代,银呈白色,具金属光泽,有较好的延展性,银首饰表面光洁,给人以高雅的感觉。 1、银的理化性质: 银的原子量为108,熔点961?,密度为10.5克/厘米?,纯(纹)银的硬度为2.7,银的化学性能比较活泼,容易与氧族、氮族、卤族元素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使表面失去光泽,导致佩带的银首饰黯然失色而且变黑,现在有一种办法,就是在银首饰表面镀上一层光泽较强的铑,镀上这层铑后,不但可以得到满意的效果,而且使首饰更加明亮,也更耐磨。 2、银的成(呈)色 传统的银首饰呈色有925和825两种,目前市场上有不少银首饰的呈色较低。仅六呈银或四呈银,在习惯上把高于80%的银制品称为银制品,低于60%的银制品称为低银制品,高银制品易泛黑,低银制品泛红。 银首饰均必须打上V或SV的标记。 五、金首饰的鉴别 1、看标记:在国际或国内正式商店里出售的黄金首饰,一般都打有含金量的印记字样,如24K、18K、14K或999(即含金99.9%,相当于24K)、750、583等,具有这样的标记,一般来说是货真价实的。 2、掂重量:真黄金托在手里应感觉到沉重,假黄金则感觉较轻,因黄金的密度较大,比银、铜、铅、铁等金属大一倍至一倍半左右。 3、听声音:把黄金扔在坚硬的地上,落地时听其响声,真黄金发出的声音低闷,厚实、沉重,一般是噗嗒嗒的响声,而且声无余音,假黄金的声音脆而无沉闷之感,一般是当当的响声,而且声有余音,再说真金落地时跳动不超过三次,不如假黄金来的剧烈。 4、试硬度:如是真黄金,用手工艺弯时应感觉较软,假黄金则感硬。 5、用火烧:把首 饰放在火中烧烤,待饰品微红后取出冷却之后,纯黄金首饰依旧色泽如新,K金首饰则表面呈一种烟灰色的氧化层,而且成色越低越黑,而镀金首饰经火烧后,镀层即会不翼而飞,其材质就原形毕露了。 6、用试金石:选择一种质地细腻的黑色试金石,用含金量不等(已知的)的试金片在试金石上划出痕迹,再将所要测定的首饰在同一试金石上划痕,划出痕迹一样的色度,即为所需测定饰品的准确含金量(5和6的鉴别要征得客户的同意)。 7、用仪器测: (1)比重法:此法采用分析天平为测量仪器,根据饰品在空气中和纯水中的不同重量, 在空气中的重量/(空中的重量-纯水中同阿基米德定律计算比重和成色,比重= 的重量)。 (2)X射线荧光光谱法:此法通过计算机控制的精密仪器(X射线荧光光谱代)发射的一束X射线对饰品进行照射,然后由计算机根据记录的X射线光谱和强度,计算出黄金饰品的成色和杂质元素的含量。 六、铂金首饰的鉴别 1、辨印记:因为每件首饰上都有应该上呈印记Pt,那应是铂金。 2、掂重量:因铂金的密度大,为21.4,比黄金更重,所以掂在手中明显感觉沉重。 3、用火烧:铂金加温或火烧,冷却后,颜色是不变的。 4、用试金石:方法同黄金的试金石法,但较少采用,较多采用把硝酸直接滴在首饰上观察有无变化,无变化的是铂金,有变化的则不是铂金。 七、 1、远离易受污染的环境,如化学品接触较多的车间、仓库黄金首饰的保护 等、实验室,或有较多机会接触汽油、水银、硫化物、卤化物、酸、硷等物质的环境。 2、不要把黄金首饰放在化妆品、樟脑丸之类的物质一起保藏,也要避免在化妆时不经意中沾上化妆品,因为这些物质的挥发性气体对于黄金来说是有害无益的。 3、经常用中性皂液洗涤剂或牙膏或稀释的酸(3-5%)或淡碱液等进行清洗,并在清水中过净,抹干,以保持它的清洁。 第三节 钻石的基础知识与鉴定 钻石,它的矿物质是金刚石,钻石或金刚石是指首饰领域中已被加工成成品的名称,而在工业领域或处在矿石段的原料的名称均是金刚石。 钻石,它是世界上公认的七种珍贵玉石品种的一种,它是所有珠宝品种中最名贵的品种,被称为宝石皇冠,它又是最受人们喜爱的珠宝品种,它的价值也是所有珠宝品种中最昂贵的一种品种,它的质量评定又是所有珠宝品种中唯一能用某种相对统一的标准来衡量的品种。 一、 钻石的基本特性 1、化学成分:碳,“C” 2、晶系:等轴晶体,均质体 3、颜色:无色,通常略带深浅不同和**调,也有蓝、紫、褐、绿、黑等色; 4、硬度:10度(摩氏刻划硬度) 5、相对密度:3.52 6、光泽:金刚光泽 7、透明度:透明 8、折射率:2.42 9、色散:0.044 10、发光性:在紫外线光或X光照射后常呈可见应光和磷光 11、热导性:钻石是热导性最佳的物质,热导率为0.35卡/厘、秒、度 12、化学性能:耐酸耐碱,化学性质稳定 13、在X光照射下呈全穿透性 14、亲油性和疏 水性 15、经照射后可改色,可呈金黄、粉红、玫瑰、天蓝、绿色等。 二、钻石品级的评定 钻石的评定通常以4C为标准,即钻石的颜色(color)、净度(clarity)、切工(cut)、重量(carat)。 1、重量:钻石的重量计量单位是克拉,一克拉等仪二百毫克,也就是一克等于五克拉,一克拉可分成一百分。 钻石颗粒根据重量又可划分为大钻、中钻、小钻,一克拉以上的颗粒钻石为大钻,0.995克拉至0.23克拉的颗粒钻为中钻,0.225克拉以下的颗粒钻为小钻。 由于钻石的款式中,圆形钻石占绝大多数,而圆形钻石的车工又有一定的规范,因此在重量与钻石的腰围直径的最小值(或平均腰围直径的平方)乘以钻石的总高度再乘以0.0061即得钻石的重量。 2、颜色:钻石的颜色有很多种,有无色、金**、天蓝色、绿色、粉红色、 玫瑰色、紫色、乌黑色、普通**和褐 及褐色(或称茶色)色的等等。在这多种颜色中,我们大量接触到的无色、普通** 钻石,非常稀少的色彩的钻石不易见到。目前国际上已建立相对统一的钻石颜色标准,从无色到较深普通**、褐色钻石的评估系列。钻石由白至**的系列划分,采用字母表示法,即从D到Z二十三个字母表示划分为二十三个级别,最最洁白无色的为D级,**最深的为Z级。其他为中间色级,如果出现Z级更深的**,一般就把它划入工业用钻,不用作首饰了。 对于这二十三级别颜色的衡量、确定、从理论上讲,国外采用比色板或比色钻,把要确定的钻石放在比色板上比,或与样品比色钻进行比较,这种方法有它的科学性,作为教学是很好的,作为仲裁也是很好。对于一个熟练的钻石鉴定人员的要求是鉴定一颗钻石的真、假、净度级别、色级及车工登记总体结论不超过半分钟,最好能掌握在十秒之内(色级精度密,时间稍长就会出现眼花而偏差)。对与色级的确定主要依靠多看,多比较后产生的经验积累,一般讲来,我们在把握好I、J级的色级,因为I级,基本是白而无色,J级是似乎不够白的感觉,高于I级则明显感到非常明亮,越高越明亮甚至晶莹,而低于I级就逐渐有微黄或黄的感觉了,如果**接近“粽子糖”色,那么就接近Z色了,只能用于工业钻了。 3、净度: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希望得到质量上乘,完美无缺的钻石,实际上这是不切合实际的想法和要求,对于自然界天然形成的物质要求非常纯净只能是千载难逢的。因此,我们只能求相对净的钻石。对钻石(也包含少数几种其他高档珍贵钻石)的净与不净,国际上只有一种通例,即在十倍放大镜下观察无包裹体即为净,根据这一通例,对于钻石净度的分级,我们国内比较接受的是十三级分类法,即FL、VVSL、VSL、VS1、VS2、SI1、SI2、I1、I2、I3、P1、P2、P3。净度等级国际上也有通行较严和相对较宽的执行标准,国内的鉴定机构的一般执行相对较严。 4、车工:钻石的切工,除了小于二分的钻石可以有较简单的刻面以外,都要求加工成有五十八个面的款式,上部有三十三个面,下部有二十五个面,具体分配是上半部称为冠部,冠部有台面一个(硕面)沿着台面的周边有八个小三角形切面,称为星面(三角翻),星面下面有半个四边形切面,称为风筝面(面八翻),接近腰部有十六个三角形切面,称为上腰面(边小翻),冠部切 面相加共三十三个面,下半部称亭部,亭部的尖底也算一个面,称亭部有八个四边形的切面成为亭面(底八翻),亭部切面相加共二十五个面,两者相加共五十八个面。对于切工的衡量标准,通常从三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一是相互的比例是否适当、标准;其二是切工工艺水平如何,如同种的切面是否相互一致,毫无大差异,所有棱的交点是否正确,有否偏斜,腰部的边线是否细而有规则,冠部棱与亭部棱的交汇点是否相遇一点等等。相互比例关系的分级为很好、好、中差三个等级,而切工修饰程度的分级为很好、好、中、差四个等级,二者结合起来进 钻石的车工款式也有一些特殊性的,如有圆形、椭圆形、心形、行评定。 梨形、滴水形、马眼形、方形、长方形、八角形、祖母绿形等等。 三、钻石的鉴定 70年代以前,对于钻石真伪鉴定,全靠珠宝工作人员的“眼力”,主要根据钻石折射光线的明亮程度,各色彩斑斓状况来判断,一般运用以下几种办法。 1、放大镜检查 (1)钻石的色散为0.044,有些仿制品如钛酸锶和合成金红石等的“火彩”远比钻石足,但不如钻石亮,有些钇、铝榴石则远不如钻石。 (2)钻石为单折射,许多仿制晶如锆石,合成金红石呈双折射。可用放大镜来 )可看透性,将裸钻双台观察钻石腰棱是否有重影来判断是否呈双折射。 (3 面朝上放置在有字的纸上,如是仿制品,一般明显可见纸上的字(折射率低),如是钻石。由于其高的折射率,一般从底部看不透纸上的字,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按标准比例切磨的圆钻上,若把钻石沾到液体,如水、酒精等,则钻石将具可看透性。 2、硬度检测 由于钻石的高硬度,故钻石切磨后,应棱角分明,无破损及划痕。 3、计算钻石重量 由于钻石一般的切割率较标准,可用公式计算其重量,人造模仿品因比重较大。如差值大于20%,则可怀疑是仿制品。 主要公式:(重量单位:克拉;长度单位:mm;直径:Φ;高度:H) 圆钻重=Ф2*H*0.0061 椭圆钻={(长径+短径)/2}*2*H*0.0062 心形钻=长*宽*H*0.0059 4、显微镜下观察 ( 1)钻石碾磨后刻面极其光滑,棱线锐利,仿制品棱线较圆滑,甚至有碰伤缺口,刻面不如钻石光滑。 (2)真钻腰部可见毛发状的毛边,且腰部下方保留了原来的结晶面、结晶面上常含有三角凹痕、平行槽痕等,仿制品腰部范围常见斜纹。 (3)标准切磨的钻石,小面排列几颗完全对称,仿制品用机器自动切磨,小面排列不对称。 (4)钻石内部常含角状包体且透明,适当角度照射,一些细微而直的线和面贯穿钻石内部。而仿制品内部常含圆形气泡。 (5)钻石抛光痕迹不明显,没刻面上的抛光痕迹的方向不明,仿制品所有刻面的抛光痕迹通常是一个方向。 5、钻石与合成碳硅石的区分 80年代末期,国外开发的热导仪传入我国,是甄别钻石真假的技术成了珠宝品种中最易掌握的一种技能,因为热导仪能将所有假的钻石赝品排除在外(莫 桑石无效)。 但是目前珠宝界对钻石真假的鉴定又引起了新的恐慌,主要是因为合成碳化硅的出现,由于它的很多物理性质与钻石相近,热导仪对它也失去了应有的鉴别力。很多不法商用碳硅石冒充钻石典当行骗。因此以下重点介绍合成碳化硅与钻石的分辨方法。 (1)、钻石与合成碳化硅指标比较(见下表) 双折射热导折射率 色散 硬度 密度 内含物 率 仪 钻石天然矿物钻石 2.417 / 0.044 10 3.52 反应 包体 合成碳钻石白色针状2.648—2.691 0.043 0.104 9.25 3.20—3.24 化硅 反应 包体重影 (2)如何识别合成碳硅石 ?肉眼观察合成碳硅石火彩比钻石强,但常常不及钻石亮。 ?合成碳硅石颜色最高相当于钻石H、I色,且从亭部观察有较明显的绿色、灰色色调。 ?合成碳硅石裸石在3.33克/cm?重液中上浮,钻石下沉。 ?合成碳硅石在正交偏光镜下转动360度呈四明四暗非均质消光现象。钻石呈全暗的均质体消光现象。 ?放大镜检查,合成碳硅石常见细长白色针状均有重影,状如莲花;从桌面斜看腰缘反光亦有重影。钻石则含有天然晶态包状体、云状物、裂系等内含物,且无重影现象,腰部常见原始晶面。 ?合成碳硅石抛光效果不及钻石,棱线较圆钝或可见相邻刻面的抛光纹理相互平行。 综上所述,尽管合成碳硅石的化学性质、硬度都具有优势,能够切磨出酷似钻石的仿制品,但只要你能明白其性质,多进行观察,就能掌握鉴别要领。 四、名钻 我国出产金刚石,据说有二、三百的历史,发现最早的地区是湖南省源水流域,迄今已有十余省有所发现,(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西、贵州、**、新疆等),储量估计位居世界第十位,名列亚洲第一,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发现的金刚石,其颗粒重量超过一百克拉的总数不足二千颗,超过二百克拉的不足二百五十颗,其中我国有一颗超过二百克拉,(1937年发现的“金鸡钻石”重约281克拉),另有三颗超过一百克拉,(1977年发现的“常林”钻石重158.27克拉,1981年发现的“陈埠3号”钻石重124.27克拉,1983年发现的“蒙山一号”重119喀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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