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天津市民办一类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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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办一类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
民办幼第一条 为
儿园的审批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津政发„2010?45号,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幼儿园设置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民办一类幼儿园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2至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
民办一类幼儿园的办学主体可以多元化。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签订联合办学
~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民办幼儿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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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不低于150万元。
第五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并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第七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幼儿身心得到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应当制定幼儿园章程和各项
。有切实可行的教育
~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幼儿的年龄特点~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
第九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其规模一般为6至12个班,每班人数: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 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 不超过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十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场地以及设施设备。 2
民办一类幼儿园园舍实行公证制度。
,一,举办民办一类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二,园舍及所有教学和生活用房应当坚固、安全、适用~有防火通道。不得租赁简易建筑物、危房以及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
,三,园舍独立设置~幼儿活动用房不得超过3层。
,四,房屋建筑科学~使用合理。室内光线充足、干燥通风~环境清洁。
,五,活动室与睡眠室合用~其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如活动室与睡眠室分设~活动室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
,六,卫生间每班一间~其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内设蹲式便器4个~小便槽4个。有流动水~水龙头不少于5个。贯通的卫生间、盥洗室应分间或分隔~并能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七,应有独立的保健室及具有晨检功能的室,厅、亭,~保健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八,应设有音体活动室,多功能室,~其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有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辅助用房。
,九,厨房应有主副食加工区域及食品储藏库房~布局合理~流程规范。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和食品加工设备。
,十,户外活动场地应安全、平坦~其生均面积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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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十一,绿化面积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十二,室内外设施设备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电源插座应安装在1.7米以上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十三,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开放式的玩具柜、图书架、毛巾架、水杯柜,有供幼儿饮水的设施,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基本设备。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幼儿睡床~做到每人一床或一个床单位。寄宿制幼儿园应设独立睡眠室~并保证每人一床。
,十四,有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室内外玩具、游戏材料~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3册~并符合国家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十五,有满足幼儿动作发展需要的户外运动器械~班均1件,多功能大型联合体育器械可1件,~安全、适用、摆放合理~且安置在软质地面。
,十六, 有教师使用的学前教育专业理论书籍和刊物、资料等5种以上。
第十一条 民办一类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应当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于职守,使用普通话。
,一,民办一类幼儿园园长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园长岗位
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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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副园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并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民办一类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和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每班配备两名教师。
,三,民办一类幼儿园聘任的保育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区县级以上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每班配备1名保育员。
,四, 民办一类幼儿园应按照1:150,保健员与幼儿的比例,配备保健员~聘任的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举办的岗位培训。
,五,提供膳食的民办一类幼儿园应按1:50,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配备炊事员~炊事员中至少有1人接受过烹饪业务培训。
,六,民办一类幼儿园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出纳人员应当与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七, 各类工作人员应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有慢性传染病者或精神病患(史)者不得在民办幼儿园工作。
第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园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确保幼儿、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应建立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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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配备消防器材~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设备~配备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的保安人员。
,三,为幼儿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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