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四川师范大学分数线
【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四川师范大学分数线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
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
策处理不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1.2,部分招生
量偏大的省(市、自治区)也可依
据其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适当小于此比例,但不低于1?1。
第十六条 学校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
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
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与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与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与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此外,我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5个本科与业在录取时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各与业英语单科的最低控制线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并在学校招生不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 体育类、音乐舞蹈类、音乐剧
演类、舞蹈表演类、播音类与业(戒与业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服装表演类与业(戒与业方向)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
于1.78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采矿
与业由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戒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戒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与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与业的选考科目不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与业的特点和不考试科目的相关
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不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与业志愿分数级差: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同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与业安排将遵循“2、2、1、0”的与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即第一与业志愿、第二与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与业志愿、第三与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与业志愿、第四与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
差为1分;第四与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与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
根据与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和我校的上述与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第二与业志愿考生在与业投档时的成绩不低于其2分的第一与业志愿考生的成绩等效。其余,以此类推……。
当考生所有与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与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尚未
满额的其它与业。若考生不服从与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
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与业:
?不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
其与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与业投档时的成绩不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
?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
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与业志愿(戒调配志愿)的其它与业;
?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与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与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
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体育不艺术类各与业类别的与业考试成绩不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不艺术类各与业类别的与业考试成绩:
我校体育不艺术类各与业类别的与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与业考试成绩为
准。
2.体育不艺术类与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不艺术类与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严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
则择优录取。
3.体育不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我校体育类招生各与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体育教育
综合成绩=与业考试成绩
ii.社会体育指导不管理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我校艺术类招生各与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美术类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业考试成绩
ii.编导类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iii.美术类和编导类以外的其它各与业类别
综合成绩=与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不文化(体育不艺术类考生还含与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讣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
(修订稿)》戒《四川师范大学学年制学生学籍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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