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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2018-02-04 4页 doc 16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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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 件及担保人风险 大家对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有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进攻参考!因最新政策还未正式出台,故部分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从8月15日起,甘肃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包括,此前贷款有不良记录...
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 件及担保人风险 大家对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有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进攻参考!因最新政策还未正式出台,故部分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6-2017年甘肃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从8月15日起,甘肃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包括,此前贷款有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二手房过户后申请贷款期限缩短为一年;民企个人收入证明以银行账单为准等。 8月11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部长魏东。她介绍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住房需求增大,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买房的人员急剧上升,为规避风险,保障所有缴费人员的需求,从内部对今后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以期有助于这项惠民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政策一:全部公积金贷款类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贷记卡、准贷记卡存在连续3个月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还款记录,贷款存在累计逾期归还本息超过3期记录的不予贷款;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商业银行贷款的记录。贷款的月还款本息将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扣除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后的50%。 政策二:取消“全额付清商品房购房款,签订一年以内,可采用置业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提供省中心的其他房产作抵押的,可采用其他房产抵押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政策三:将“二手房屋交易过户后两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为“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能同时贷款且任何一方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夫妻二人累计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以在省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为准,包括《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不予受理。 政策五:2016年8月15日之前在省中心开户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申请贷款时收入按其在省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2016年8月15日之后在省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申请贷款时收入按其在省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基数孰低法认定。 政策六:严格核查民营企业职工收入证明。民营企业职工收人证明需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无论收入是否达到4000元均需提供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无法提供收入的也可按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基数孰低法来认定)。 相关阅读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 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3、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 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4、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抵押加一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1. 2016-2017年吉林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2. 2016-2017年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3. 2016-2017年辽宁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4. 2016-2017年山东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5. 2016-2017年河北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6. 2016-2017年河北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条件及担保人风险 7. 2016-2017年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条件,公积金提 取比例是多少 8. 2016-2017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热点,公积金最新贷款额度及利率 9. 2016-2017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方法,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调.. 10. 2016-2017年安阳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 1 2 下一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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