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友谊医院
织金友谊医院管理规定
(试 行)
为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员工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民营医院的运营特点和本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院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的规定:
1.医院实行对外全年全日开放,做到全年无假日。
2.行政班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每日8小时工作制,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各科室实行值班制,以确保医疗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排班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负责安排,科室人员法定假日、公休假由科室自行安排解决。各科室当月排班
应在上月28日前报医务科、办公室。
4.行政班人员每周六下午、周日休息,确因工作原因需到医院加班的,按规定给予加班费。
6.确因工作需要拖班,(如手术室等)未超过本人工作上班时间一小时者不作加班;超过一小时以上可作加班,可给予加班费。
7.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晋升晋级的学习,原则上应利用本人休息天,平时休息天可根据工作需要累积,在学习需要时作调休,如积休不足时可以请假,平时积休不得用于学习外的其他需要,亦不得提前休息用于学习假。无论是请学习假还是利用积休学习的员工必须出示相关学习证明。
8.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各科室可视工作情况轮流调休。
9.非值班人员自行上班者,医院不作加班处理。
10、医院开展义诊公益活动和集体综合性体检,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参加义诊。
二、考勤及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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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上下班暂由各科室进行考勤登记,考勤记录由各科室统计后在次月2日前报办公室核准交财务部门。
2.病假:病假需医院相关科室出具病假证明。1,2天病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需报院长审批。病假时间在7天以内的不扣工资,但病假期间不享受。病假时间超过7天的,工资发放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3.事假:事假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离岗。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和奖金。
4.婚、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婚假、丧假期间不享受劳务。
5.员工请假后必须按时返院并到办公室销假。所有假必须有假条。
6.旷工、续假未经同意或擅自超假,均按旷工处理,扣罚本人旷工天数三倍工资,并扣除当月效益工资,旷工超过3天者医院予以除名处理。
7.员工休息或外出必须告知科室负责人去向和联系方法,通讯设施必须通畅,以便有特殊情况时进行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承担相应责任。
8.员工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每5分钟罚款10元,一月内累计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迟到的免于处罚。
9.医院召开各种会议,需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每次扣罚10元,一个月累计3次加倍处罚。各科室或部门每月上报考勤记录的同时应将所有无故缺席、迟到人员的名单上报办公室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10、上班、值班期间无故脱岗、串岗、扎堆聊天、做私事等查到一次扣罚50元、
三、工资福利待遇
1.院部根据员工的技术职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接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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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程度等综合因素与员工协商确定基本工资。
2.部分实行保底工资的专科人员,每月以30,31个工作日计算。
3.每月30日发放当月工资,次月15日发放本月劳务。
4.员工因病在本院门诊、住院、就诊看病。免收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处置费、手术费,床位费、放射费、检验费等。一次性材料收取成本费,药费按成本收取,院外治疗不予报销。
四、规范行医规定
1.遵纪守法,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
》、《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注册手续。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因服务态度不好而被病员或家属向院领导或上级部门投诉,一经查实,扣罚500,1000元/次。
3.对病人及病人家属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不管任何原因均不得与病人(家属)争吵,发现争吵扣罚100元/次。
4.认真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书写不认真,经抽查符合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10元/月。
5.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常规,发现违反操作规范,出现差错,每发现一次扣罚20,100元/月。
6.上班时不得化浓妆,工作衣帽要着装规范,挂好胸牌,违反者扣罚10元/次。
7.因人为因素造成医疗纠纷、事故,出现经济赔偿时,当事人需承担总费用的80%,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
8.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病人红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并处以红包数额十倍的罚款。
9.向病人索要财物,提出吃请,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并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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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病人就诊三次或观察三天不能明确诊断(疑难病除外)经治医生不提出会诊,造成贻误诊断治疗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11.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无菌执行率100%,发现一次不符扣100元。
12.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发现一次不符扣100元。
13.门诊处方合格率?95%,每低1%扣20元。
14.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每低1%扣20元。
15.X光摄片甲片率?30%,每低1%扣20元。
16.B超检查阳性率?20%,每低1%扣20元。
17.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 100%,基础护理合格率100%,一级护理合格率80%,护理文本书写合格率?85%(合格标准80分);合格率每低1%扣20元。
18.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法定
传染病漏报率为0,发现漏 报一例罚100元。
五、其他规定
1.医院收入统一由财务及收款处入帐,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收、截留、坐支、挪用,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2.医院废品统一由后勤工勤人员收集,可以收集的废品应全部收回,其收入如数上交财务入帐。
3.医院布置的各项统计报表,各部门要认真如实及时上报,要做好各项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外泄。超过上报时间或不报,每出现一次扣罚10元。
4.员工不得向药房借药,任何人不允许调药。药剂人员不得对未收费处方发药(危急抢救病人例外)和擅自赊(借)药品,违反者罚发药人员三倍的药款。
5.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浪费。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要关好水电,发现未关自来水、电灯、空调每次扣罚20元。
6.爱护公物,无故损坏公物(含医疗器械)按规定赔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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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使用各种耗材,各科室使用的耗材均纳入科室成本。
7.为鼓励员工出全勤,医院设立全勤奖,凡在规定时间内出满勤的员工,年终奖励200元。
8.员工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署有本院院名的
、报道及宣传医院的文章,视覆盖面的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9.员工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被医院采纳并取得效益,视效益大小给予奖励,贡献大者给予重奖。
六、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医院办公室
七、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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