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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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修 申 请 表
JIN XIU SHEN QING BIAO
姓 名
进修专业
职 称
选送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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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号码 (区号)
本人电话号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姓 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省 县(市)
所在科何时参加 文化程度 民族 年 室 医疗工作
政治面健康 职称 职务 貌 状况 医师资格医师执业执业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类别
现 在 单位级别 工作单位
起 止 时 间 学校名称及工作单位 备 注 本
人 学 历 及 工
作
经
历
思
想
及
业
务
能
负责人: 力
小
年 月 日 结
进进修 修科室 目
的进修 要时间 求
选
送医务科 单审查 负责人签名: 位意见 (盖章) 盖章 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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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
为加强对我院外来进修人员的管理~制订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我院接收进修人员条件为: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证书为准~联谊卫生院除外,~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平和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经验~并取得医师,助理,资格证书。
第二条 申请进修人员~到科教科领取进修
。交回进修表的同时须交下列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照片及姓名两面,、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必须与填写表格一致,、职称证书。表格填写不完整、填写内容不符合的~将视为作废。
第三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科教科发放进修通知书~通知申请进修人员报到。进修
单位介绍信及上述证件的原件~进行进修资格认证。认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进修通知书、
证合格后~由各科室对进修人员进行本专业考试和相关专业技术考核~考试合格并同意接收~方可办理进修手续。进修人员报到后进修登记表及复印件留档备查。
第四条 凡来我院进修的医务人员由科教科统一接收和安排~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它各部门、临床医技科室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进修人员需持科教科介绍信方可到各科室报到~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对进修人员建立考勤考核
。
第五条 进修人员需交纳进修费~按市卫生局文件规定收费~临床科室每月200元~医技科室每月300元~未满三个月按三个月收费~协作帮扶医院来院进修的人员每月50元。
第六条 进修人员无处方权~进修人员不得独立值班及参加科间会诊。
第七条 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进修、转科~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
及考试~否则将不予以结业鉴定并通知所在单位。
第八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无探亲假~除正常休班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病假须有证明,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原单位来函到科教科协商,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擅自旷工者则立即终止其进修~不颁发结业证书。
第九条 进修到期前三天~进修人员方可到科教科领取进修鉴定表~进修科室做出结业鉴定后~一周内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逾期不办者不再补办手续、不退押金。
第十条 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进修人员~将立即取消其进修资格~终止进修。对我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原单位~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50,。
第十一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发生违纪行为或违反制度和操作常规~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所在科室提出~经医务处批准~停止学习~退回原单位处理~凡系退回原单位或中途停止学习者~进修费用不退~不发进修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进修人员在精密仪器科室进修须熟知该精密设备~不得损坏~损坏照价赔偿~也可自带仪器设备进修~不能自带仪器者经医院同意按规定缴纳设备损耗费。
第十三条 医院不提供进修人员的住宿,进修人员私自外出或在院外出现的任何情况均由自己负责。
第十四条 本规定对护理进修人员和非医疗人员不适用~解释权属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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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已阅读以上管理规定并遵照管理规定执行,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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