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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的警务模式创新研究

2017-11-11 7页 doc 21K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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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的警务模式创新研究大数据背景下的警务模式创新研究 【摘 要】在大数据对当今社会的影响已经扩展到社 会各领域的背景下,我国警务模式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 战。强化服务意识的公安工作理念创新,推动数据驱动的主 动型警务建设,警务主体与多元共治的机制构建对公安警务 模式创新有着重要的探索价值 【关键词】大数据,公安工作,警务模式,数据驱动 【Abstract】The big data is influencing the society and has expanded each field of the society.The arrival ...
大数据背景下的警务模式创新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的警务模式创新研究 【摘 要】在大数据对当今社会的影响已经扩展到社 会各领域的背景下,我国警务模式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 战。强化服务意识的公安工作理念创新,推动数据驱动的主 动型警务建设,警务主体与多元共治的机制构建对公安警务 模式创新有着重要的探索价值 【关键词】大数据,公安工作,警务模式,数据驱动 【Abstract】The big data is influencing the society and has expanded each field of the society.The arrival of the big data age introduces challenges for the police model and raises new requirements.strengthen the service consciousness of public security work,pushing forward and build the active policing mode with data driven, building the police as the main and multiple governing mechanism,are very important exploring value for the police model innovation. 【Key words】Big data,Public security work,Police model,Data driven 0 引言 互联网通过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得到了广泛的延伸,在 互联网上形成了云计算为核心的新一代计算存储引擎,使得越来越多应用被使用,同时也产生了多源化、分散性、碎片化的各种数据。数据洪流正不断加速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数据也不断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在此背景下,我国警务模式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警务模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必须从公安警务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管理模式、组织结构等方面研究大数据对公安警务模式的影响,开展警务模式创新研究,以不断提高自身尽职履责能力 1 警务模式 1 近年来我国警务模式改革创新的理论成果研究 “警务模式”一词来源于西方警学界,它同时也被翻译为“警务时期”、“警务风格”、“警务战略”等词。1999年,我国学者张兆端最早在文献[1]中明确提出了“警务模式”这一概念。但何为警务模式,目前我国的警界和学界也尚未对“警务模式”进行统一、准确的界定,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以所有警务活动为对象,认为警务模式是某一特定警务时期所有警务活动的总体描述和概括,二是,把警务活动当作一个过程加以考察,认为警务模式是在执行警务活动中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组成的完整行为过程体系中的警察行为模式的研究,三是,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警务模式就是警务机制,在研究过程中常常是两者相互混用[2]。我们认为警 务模式是对某一时期公安工作特征总的概括与描述,是一个综合概念,对其的研究应包含公安警务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战术战略等方面,同时警务模式具有动态性,它是随着不同时期社会的需求、科技的发展、公安机关自身管理的要求以及世界警务改革的趋势不断发展变化的 我国对警务模式的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也一直未停止脚步,20世纪90年代末,欧美的“社区警务”理论开始传入我国,被我国公安机关所倡导,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警务管理手段、警民角色定位等都发生了转换,我国学者和警务工作者对警务模式的创新也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近十余年间,形成了大量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总结,如表1所示 总的来说,我国学术理论界和警务实践部门从多维度、多视角对警务模式改革创新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结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警务现代化的进程和发展。梳理其学术理论研究成果,不难发现,我国的学术理论界和警务实践部门对中国警务模式改革创新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如研究角度单一化,开展警务模式创新研究的视角聚焦在某一个领域,但针对同一领域警务模式创新的提法和称谓有多种,如研究范围具有地域化特点,研究出发点主要是基于本地、本区域,导致警务模式改 革创新出现地域化特点,如研究视野的局限性,对警务模式的实践基于某个小的理论角度展开尝试,缺乏夯实的理论支撑和宏观政策的视角[2] 2 大数据对警务模式的影响 警务模式是一定时期公安警务活动的总体特征概括和描述,在大数据对当今社会的影响已经扩展到社会各领域的时代背景下,大数据的开放性、共享性和流动性也必将冲击着我国公安警务模式 2.1 对公安工作的服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数据时代下,信息获取与传播途径、信息交换方式都得到了改变,社会中的个体都是数据与信息的制造者,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成为信息的主体,“数字鸿沟”现象逐步缓解。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的开放和流动,势必带来由封闭到开放,由垄断到共享的思维方式转变,由此带来的信息平权的现象日益凸显[3]。社会在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都在提高,加上大数据的高度开放性为人民群众的参与、监督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顺应互联网时代的人民群众要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公安工作,已经成为公安工作服务意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2.2 对公安工作的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决策模式以经验和直觉为主,其决策程序首先是 发现并界定问题,确定目标,进而拟定,在逻辑和相关性分析后,最后提出解决方案,这种决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问题,但也容易出现“拍脑袋决策”、“随意决策”。在当前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信息社会中,公安工作随时要面对各种层见叠出的新事物,如基于对多源、分散和碎片数据的事前风险预警机制的研究,如嫌犯在作案后姓名、手机号码等更改带来的数据演化的识别,以及借助互联网网络、电信网络监控数据用于分析处理涉恐人员的蛛丝马迹等。这些都需要公安工作将传统的警务工作方法逐步转变为数据驱动的警务模式,推动“数据文化”,坚持用数据说话,依赖“搜集数据――分析――找相互关系――提优化方案”的决策流程,智能辅助决策和预测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3 对公安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数据的开放性,信息的共享、即时传播等特征对公安机关目前的层级控制结构提出了挑战。首先,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深度渗透,新事物是层出不穷,使得传统的按警种实现的专业分工不可能涵盖所有的领域。其次,社会事务的高度复杂性也要求公安各部门要联勤联动与有效合作,这种合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也将影响目前的组织结构。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中,大数据的意识、方法与技术已逐步引入到社会治理领域,这些都需要公安工作中将传统的警务管理方法逐步从粗放式到精细化的 转型,从风险隐蔽型管理转向风险的防范型管理,研究公安机关与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管理机制 3 大数据下警务模式的创新 3.1 强化公安工作服务意识理念创新 从公安工作理念的角度,警务模式创新要以服务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核心理念。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机关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将传统的警务模式逐步转变为供给导向的公共服务模式,及时全面地感知、预测群众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首先,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将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安全地开放给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一方面,利用网络平台,如公安官方门户网站、公安官方微博、公安官方微信、警务QQ群等,将公安机关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的要求、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公布于众,通过网络平台与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展开互动,另一方面,归纳整理群众的咨询、诉求和建议,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合,通过数据挖掘,科学地运用大数据决策,引导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地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其次,公安机关应以推进大数据“警务云”建设为载体,利用信息技术打通警种间业务数据保护壁垒,以服务流程中心的创建与完善为突破口,不断优化自身组织结构与服务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再次,在创新服务提供的方式上,加强公安官方微博、微信、网站 手机客户端APP建设,开发和打造移动信息服务平台,主动、针对性地增强信息的发布。最后,公安机关应完善服务的评估指标,积极打造服务绩效评估的综合监管平台,督导考核方式,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2 推动数据驱动的主动型警务模式建设 从公安工作机制的角度,警务模式创新要改变传统的被动型警务为数据驱动的主动积极型警务。大数据带来了思维方式的彻底转变,大数据时代公安工作需要养成数据决策的意识,在立足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与判断,养成用数据说话的习惯和工作方式。90年代的计算机犯罪统计,CompStat,、地图映射和数据驱动的治安管理,Crime Mapping and Data-Driven Management,、犯罪热点分析,Hot Spot,等方法的应用,在司法实践中的治安管理领域、打击犯罪活动等方面被行之有效,这种基于数据驱动的警务模式已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4] 一是,公安机关要研究谋划“互联网+”与公安业务工作的融合创新机制,探索非接触式、非现场的、安全有效的“互联网+公安行政管理”,以及“互联网+警务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主动、安全地予以公开符合公开规定的警务信息。对警务咨询、民生诉求、民意反馈、警务回访等信息及时进行数据收集、整合、清洗,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挖掘、研判数据。二是,推动创新风险机制,探索“人力+科技”、“传统+现代” 的风险预警模式,保障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大数据的一大价值在于预警风险,依托大数据平台,对重要时段、地段人流全程监控、分析数据,可以有效预测风险,能及时切断风险链。三是,推动科技创新机制,构建大数据平台、云计算中心,集成公安业务数据,实时掌握犯罪轨迹,预判犯罪热点,支撑对刑事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 3.3 警务主体与多元共治的警务管理模式建设 从公安工作方式的角度,警务模式创新要更加注重警务主体与警务方式的多元化建设。当前社会发展转型期,利益多样化以及利益诉求复杂化日趋明显,大量社会矛盾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呈现和进入社会治安领域。各种新型社会治安事件、突发性的群体事件等不断涌现,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舆情导控的难度不断加大,社会治安治理任务日益繁重。在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机关要改变传统的治安治理模式,积极探索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企业、群众合作共治的警务管理模式,运用众创、众智理念,推动风险共担,提升社会治安治理能力 首先,公安机关要从战略的角度上做好大数据的宏观规划,统筹数据治理的工作,积极制定与公安大数据应用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数据的质量,保证数据安全,推动数据共享。其次,公安机关要完善合作协商机制,大数据时代,社会组织有着自身资源优势,企业有着大数据处理技术优势, 公安机关要发挥综合衔接作用,积极探索与社会组织、相关企业行业合作、互通共赢的模式。再次,群众自身也是大数据的重要来源,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的参与,一方面,提高群众的直接参与度,汇聚群众集体智慧,充分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另一方面,一些群众出于自我利益考虑,或者甚至把参与平台作为发泄自我不满的工具,对于这种“无序参与过度”[3]的部分参与主体要依法处理,同时要利用公安官方微博、公安官方微信、公安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平台,主动加强公安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大数据技术,积极探索并构建警务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组织和企业多元共治的警务管理模式,能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治理能力 4 结束语 大数据已深刻影响到公安工作中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犯罪活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社会服务等领域,从思维、组织、管理等各个层面深入细致展开警务模式创新研究,建立符合大数据时代背景的公安警务模式,有助于推进公安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兆端.信息警务论――二十一世纪警务模式展望[J].公安研究,1999,3,,47-50. [2]申丹.国家治理视角下中国现代警务模式研究综述[J].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5,6,,68-73. [3]张峰.大数据,一个新的政府治理命题[J].广西社会科学,2015,8,,133-138. [4]涂子沛.大数据[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4,,78-82. [责任编辑,田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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