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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佛山拍卖行拍卖文件

2017-11-30 21页 doc 43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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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佛山拍卖行拍卖文件[专题]佛山拍卖行拍卖文件 佛山拍卖行拍卖文件 项目名称:位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的四宗土地、 地上建筑物及机械设备一批整体拍卖 (第三次拍卖) 佛山拍卖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修订 目 录 本拍卖文件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 拍卖公告……………………………………………………………………………………… 第3页 第4页2、 竞买须知……………………………………………………………………………………… 3、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第10页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样本)...
[专题]佛山拍卖行拍卖文件
[专]佛山拍卖行拍卖文件 佛山拍卖行拍卖文件 项目名称:位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的四宗土地、 地上建筑物及机械设备一批整体拍卖 (第三次拍卖) 佛山拍卖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修订 目 录 本拍卖文件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 拍卖公告……………………………………………………………………………………… 第3页 第4页2、 竞买须知……………………………………………………………………………………… 3、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第10页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样本)…………………………… 第14页 5、 竞买(样本)…………………………………………………………… 第16页 6、 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 第17页 7、 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委托书(样本)………………………………… 第18页 8、 参加拍卖竞买委托书(样本)………………………………………… 第19页 9、 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书(样本)………………………………………第20页 10、 竞买证(样本)……………………………………………………………………… 第21页 11、 顺建要点(2007)第59号规划设计条件………………………第22页 顺建要点(2007)第60号规划设计条件………………………第26页 顺建要点(2007)第61号规划设计条件………………………第29页 顺建要点(2007)第62号规划设计条件………………………第32页 顺建要点(2007)第63号规划设计条件………………………第35页 12、 宗地平面图…………………………………………………………………………………第38页 共42页 土 地 拍 卖 公 告 受法院委托,我行定于2007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18号公开拍卖位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的以下四宗土地: 序号 宗 地 号 地 址 面积(?) 用地证号 规划设计要点编号 顺府国用顺建要点(2007)(2003)第1 144049-003 勒流镇龙洲工业区 41293.00 60号 0601201号 顺建要点(2007)顺府国用143050-002 勒流镇龙洲工业区 4383.60 62号 (2002)第2 顺建要点(2007)0601001号 144050-001 勒流镇龙洲工业区 27616.40 63号 顺府国用顺建要点(2007)(2002)第3 144051-001 勒流镇龙洲工业区 30000.00 61号 0600998号 顺府国用顺建要点(2007)(2002)第4 143050-001 勒流镇龙洲工业区 20000.00 59号 0601000号 其中宗地号:144050-001,144051-001两宗地上建有建筑物,而且均未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一、上述四宗土地面积共1232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期限分别为:序号1地块期限至2053年8月30日止、序号2、3、4地块期限至2052年2月7日止。 二、以上四宗土地连同15幢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18851.10平方米,均未办理报建手续)和机械设备一批进行整体拍卖,整体起拍价为人民币3931万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2007年8月27日前(含当日)将1000万元拍卖保证金缴交到委托法院指定帐户(请向我行索取保证金帐户)。并到我行办理竞买申请及登记手续(拍卖当日不办理竞买申请及登记手续)。竞买申请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交纳人有明确的代交保证金的声明。 四、有关标的存在的瑕疵及相关的交易条件,我行将在有关《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中说明,请竞买人于2007年8月13日后向我行索取。我行定于2007年8月20日至22日进行标的展示,请有需要实地察看标的的竞买人与我行联系。 联系电话:0757—83335818、83335828(传真)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4号九楼 监督电话:佛山市中级法院82630422 佛山拍卖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拍卖标的情况说明及竞买须知 本《拍卖标的情况说明及竞买须知》是佛山拍卖行,以下简称拍卖人,根据有关法律,拟拍卖标的实际情况制订的,适用于我行受托对位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的拍卖活动。本《拍卖标的情况说明及竞买须知》中含有标的物相关瑕疵的说明及交易的要求和条件的部分,将作为《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可能会影响到买受人的利益,请有意竞买该标的的竞买人认真阅读。对不能理解或不明确之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解释,并处理本《拍卖标的情况说明及竞买须知》之外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拍卖标的说明 本次拍卖的标的包括, 1、土地四宗,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顺府国用,2003,第0601201号,面积41293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顺府国用,2002,第0601001号,面积32000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顺府国用,2002,第0600998号,面积30000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顺府国用,2002,第0601000号,面积20000平方米。 2、地上建筑物共15幢,建筑面积18851.10平方米,均未办理报建手续。 上述四宗土地共计面积123293平方米。 3、机械设备一批,具体名称、数量见相关的评估报告【广公会评报字,2006,第082号】,。 以上三项标的整体起拍价为人民币3931万元。 二、由于拍卖标的中的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故买受人必须按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进行处理, ? 买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后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地上建筑物的报建手续, ?清拆全部地上建筑物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因买受人不按有关规定完善处理地上建筑物导致地块不能正常过户或开发建设、使用的,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补办相关报建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由于拍卖标的中的地上建筑物均未进行建筑合格验收,故拍卖人只对其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对其安全性、可用性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对地上建筑物的安全性、可用性应承担责任。 四、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的要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拍卖人向竞买人告知如下事项, ? 本标的周边有属该中心处置的6154.95平方米土地,以实际测量为准,,该中心将申请公开挂牌出让,买受人可参与竞买, ? 因为本标的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代征性质,所以按原《代征土地建厂协议书》中的要求,完成的宗地的“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规划要求修建的,和填平土地及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建设,须由用地方负责,故在拍卖该标的后,由买受人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其中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建设费用经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工程造价约8134416.16元, 买受人可选择下列方式的任一项,履行原《代征土地建厂协议书》的义务, 1、买受人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勒流镇龙洲工业区5/M1,6/M1周边工程概算书》的工程造价概算,一次性缴付8134416.16元给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该中心与买受人应签订相关《协议》,由该中心负责在一年内完成本宗拍卖土地周边道路的通平,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 2、买受人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提供的图纸和佛山市顺德 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勒流镇龙洲工业区5/M1,6/M1周边工程概算书》中的工程项目内容及要求,由买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本宗拍卖土地周边道路的通平,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但为了更好地监管买受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建好有关市政设施,买受人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勒流镇龙洲工业区5/M1,6/M1周边工程概算书》的工程造价概算金额的50%(即人民币4067208.08元)缴付给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作履约保证金。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应在买受人依约实施工程进度到50%时,向买受人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时,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应签订相关《协议》。 ? 买受人须向该中心支付1300000元土地资源补偿费。 上述有关费用均不含在拍卖成交价款中,待地块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相关《协议》,见附件,,并按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若由于买受人未能履行上述条件要求,而引致的相关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五、按委托人,法院,的要求,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过户的全部税费,补办地上建筑物报建的费用、土地闲置费及机械设备需开具货物发票的税费等,,另根据佛山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5月8日出具的《闲置土地处理书》【佛顺勒,2007,第3号、第4号】通知顺德市稻田电池有限公司须缴交土地闲置费共计1103274元,故在拍卖该标的后,该笔费用亦由买受人负责支付。 六、拍卖人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有关拍卖佣金收取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七、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已代垫的14,589.00元宗地测绘费。 八、竞买人须在2007年8月27日前,含当日,将1000万元保证金,四宗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机械设备整体拍卖,交纳到委托人,法院,指定的帐户,并在工作时间内到我行办理竞买申请及登记手续,拍卖当日不办理竞买申请及 登记手续,。持下列资料到我行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1、《竞买申请书》,样本见拍卖文件内,, 2、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境外公司提供同等身份证明资料, 3、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4、《办理竞买申请委托书》,样本见本拍卖文件内,, 5、已交纳保证金的《进帐单》,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核对,。 竞得者即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定金,未竞得者应在拍卖结束后五日内向拍卖人出具符合规范的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九、本次拍卖会定于2007年8月29日上午10时举行,竞买人应在拍卖会日上午9时—10时凭《竞买证》到拍卖会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18当 号,顺德拍卖行,领取竞买号牌。 十、拍卖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本次拍卖以加价方式进行,拍卖师宣布拍卖开始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或报价,每次举牌应价的增加幅度为50万元,连同地上建筑物、机械设备整体拍卖,,竞买人自行报价的,每次报价应为50万元的整数倍。在拍卖师报价三次后,而无人再应价或报价,便视为最高价,拍卖师以击槌的方式确认,以示成交。买受人须当场即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委托人,法院,缴交全部货款到其指定帐号。 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确定的拍卖佣金。 十二、买受人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未能 依约按期履行其责任,拍卖人有权视买受人违约,其违约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有关买受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 十三、竞买人若对本次拍卖如有任何异议,应于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拍卖 人提出。 十四、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买受人不得以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为由,要求拍卖人承担责任。 十五、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其对土地使用权的利用,应遵守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为该四宗地出具的顺建要点,2007,第59、60、61、62、63号《顺德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十六、由于本拍卖标的存在足以影响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过户确定性的瑕疵,因此,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过户的确定性,即能否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买受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不能过户到其名下为由,向拍卖人、委托人提出退还货款及赔偿要求。 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后,向买受人提供由委托法院出具的确认本次拍卖结果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文书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文件、《顺德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宜由买受人自理。 十七、竞买号牌发放后,关于竞买号牌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买当事人自负。竞买号牌在拍卖现场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或报价。一经举牌应价或报价,则视为竞买人已认可及接受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及全部交易条件,不得反悔。 十八、如果无人申请参加本标的拍卖竞买或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只有一家,本次拍卖活动将取消。 十九、竞买人如需咨询本次拍卖活动的有关情况,请打以下联系电话,0757—83335828、83335882或到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4号九楼向拍卖人当面查询。 附件, 协 议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 佛山拍卖行拍卖“顺德市稻田电池有限公司” 的土地及厂房(土地使用证号:0601201、0601001、0600998、0601000;用地面积共123293平方米),被拍卖的土地原属代征性质,即以“勒流镇政府出面征地,用地单位负责一切费用”的形式向土地所属股份社进行征地(一切费用包含征地费用、“三通一平”费用、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根据原《代征土地建厂协议书》,原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后须按规定完善地块周边的市政设施建设及缴付有关的费用。现产权即将转移,原用地单位仍未履行相关承诺,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及日后矛盾的发生,现我中心特与本宗土地买受人(乙方)签订本协议,由乙方承担原用地单位在《代征土地建厂协议书》中未完成的以下事项: 一、 按规划要求完成该用地的“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和填平土地)及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建设(具体建设范围见附图)。现就本地块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建设,乙方选择下列其中( )执行: 方案一、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勒流镇龙洲工业区5/M1、6/M1周边工程概算书》,该用地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建设费用为人民币:捌佰壹拾叁万肆仟肆佰壹拾陆元壹角陆分(小写:?8,134,416.16元,含本宗土地外周边道路的填土、排雨(污)水管、道路铺设、绿化、路灯等)。现本宗土地买受人同意向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支付上述款项,甲方承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一年内完成该用地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建设。 方案二、买受人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提供的图纸,由买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二年内自行完成本宗拍卖土地周边道路的通平、市政建设、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市政设施建设。为了更好地监管买受人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划要求、按质量建设上述市政工程,买受人须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宗地块周边道路工程的《概算书》的概算价金额的50%(即人民币肆佰零陆万柒仟贰佰零捌元零捌分,小写:?4,067,208.08)缴付给甲方作履约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进行退付履约保证金:工程完成一半,上述履约保证金退一半;工程完工,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有关工程各项的标准见设计说明。 二、原用地单位从2003年至2008年共六年每年须缴付65万元土地资源补偿费给我中心,由我中心转付给股份社。 原用地单位还有两年(即2007、2008年)土地资源费合共130万元尚未清缴,乙方同意代为清缴上述费用。2008年12月31日后取消该项费用。 以上两项合共金额方案一为人民币:玖佰肆拾叁万肆仟肆佰壹拾陆元壹角陆分(小写:?9,434,416.16元);方案二为人民币:伍佰叁拾陆万柒仟贰佰零捌元零捌分(小写:?5,367,208.08元)买受人在签订本宗土地的成交确认书七天内,须将上述款项一次性付清至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帐号,44-4830-01-04-0012399,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勒流支行营业部。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拍 卖 成 交 确 认 书 (样本)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受人 于二OO七年 月 日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拍卖标的,1、位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的四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顺府国用,2003,字第0601201、顺府国用,2002,字第0601001、0600998、0601000号。以上四宗土地面积共123293平方米。 2、地上建筑物共15幢,建筑面积18851.10平方米,均未办理报建手续。 3、机械设备一批,具体名称、数量见相关的评估报告,。 地块位置,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成交价,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 一、按规定,竞买人有权在拍卖前查阅有关拍卖标的资料。本确认书之买受人应视作已行使该款权利并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 二、买受人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的保证金1000万元,不计利息,转抵作定金,余款需于 天内缴纳到委托人,法院,指定帐户。 三、买受人还须于2007年 月 日前向佛山拍卖行缴交拍卖佣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和代垫宗地测绘晒图费14589元,两项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 四、由于拍卖标的中的地上建筑物,即15幢共18851.1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故买受人必须按以下两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进行处理, ? 买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后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地上建筑物的报建手续, ?清拆全部地上建筑物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因买受人不按有关规定完善处理地上建筑物导致地块不能正常过户或开发建设、使用的,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补办相关报建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由于拍卖标的中的地上建筑物均未进行建筑合格验收,故拍卖人只对其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对其安全性、可用性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对地上建筑物的安全性、可用性应承担责任。 六、对拍卖标的中的机械设备部分,拍卖人只按其现状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名称和数量进行拍卖,但对其完整性、可用性及质量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作实地察看,买受人不得以该批机械设备的完整性、可用性及质量问题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 七、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的要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拍卖人向买受人告知如下事项, ? 本标的周边有属该中心处置的6154.95平方米土地,以实际测量为准,,该中心将申请公开挂牌出让,买受人可参与竞买, ? 因为本标的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代征性质,所以按原《代征土地建厂协议书》中的要求,完成的宗地的“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规划要求修 建的,和填平土地及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建设,须由用地方负责,故在拍卖该标的后,由买受人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其中周边的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的建设费用经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工程造成价约8134416.16元, 买受人可选择下列方式的任一项,履行原《代征土地建厂协议书》的义务, 1、买受人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勒流镇龙洲工业区5/M1,6/M1周边工程概算书》的工程造价概算,一次性缴付8134416.16元给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该中心与买受人应签订相关《协议》,由该中心负责在一年内完成本宗拍卖土地周边道路的通平,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 2、买受人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提供的图纸和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勒流镇龙洲工业区5/M1,6/M1周边工程概算书》中的工程项目内容及要求,由买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本宗拍卖土地周边道路的通平,市政道路、排雨(污)水管、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但为了更好地监管买受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建好有关市政设施,买受人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勒流镇龙洲工业区5/M1,6/M1周边工程概算书》的工程造价概算金额的50%(即人民币4067208.08元)缴付给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作履约保证金。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应在买受人依约实施工程进度到50%时,向买受人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时,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应签订相关《协议》。 ? 买受人须向该中心支付1300000元土地资源补偿费。 上述有关费用均不含在拍卖成交价款中,待地块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勒流镇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相关《协议》,见附件,,并按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国土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若由于买受人未能履行上述条件要求,而引致的相关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八、按委托人,法院,的要求,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过户的全部税费,补办地上建筑物报建 的费用、土地闲置费及机械设备需开具货物发票的税费等,。 九、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买受人不得以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为由,要求拍卖人承担责任。 十、由于本拍卖标的存在足以影响其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过户确定性的瑕疵,因此,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过户的确定性,即能否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买受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不能过户到其名下为由,向拍卖人、委托人提出退还货款及赔偿要求。 拍卖人在拍卖成交后,向买受人提供由委托法院出具的确认本次拍卖结果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文书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文件、《顺德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宜由买受人自理。 在委托人,法院,确认收到全部拍卖价款后,将具体安排标的移交事宜,具体日期由委托人,法院,确定。 十一、如果买受人不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视为买受人违约,该买受人仍须按上一条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其已缴纳的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回,作为买受人向拍卖人、委托人的违约赔偿,该四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将再次推出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时的成交价低于本次买受人报价或应价的,该买受人还须向拍卖委托人补足差额,计算差额时不考虑其已交纳的拍卖佣金及不予退还的竞买保证金。此外,该买受人还不得申请参加该四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的再次公开交易时的竞买。 十二、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进行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 十三、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应当场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应予以解决。 十四、本确认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顺德区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布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十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买受人、拍卖人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佛山拍卖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样本) 转让方: (下称甲方) 受让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作充分了解,愿意受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顺府国用( )字第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拟转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给乙方,转让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图)。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定金 万元。 二、乙方为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愿意向甲方支付地价款共 元(折合单价: 元/平方米)。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把地价款分 期支付给甲方,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冲抵。 具体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移交给乙方。 四、上述土地使用权是依据顺国出让字( )第( )号《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下称《出让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受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出让合同书》所载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履行。 五、根据《出让合同书》的规定,乙方取得本地块使用权只限作 用途,使用年期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不得自行改变用途和已批准的建设规划条件。 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取得规划国土部门的同意,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有关费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应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甲方保证对上述土地使用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所设定的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登记过户前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登记过户前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付清地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权,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上述地价款千分 的违约金。 十、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建设住房,其套型面积和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规定。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佛山市顺德区规划国土局存一份。 十三、 甲、乙双方协议的其它事项: 十四、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签订并生效。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竞 买 申 请 书(样本) 佛山拍卖行: 经认真审阅位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的有关《拍卖文件》,并实地勘察交易现场后,我们对《拍卖文件》无异议,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申请参与贵行于2007年 月 日 午 时开始举行以上标的的拍卖竞买。我们愿意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如能成为买受人,我们保证在拍卖结束时当即签订该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五天内向你们支付成交金额的余款交纳到委托人(法院)指定帐户,并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及代垫晒图费用,否则,视为我们自愿放弃买受资格,该保证金可不予退回,作为我们向拍卖人、委托人(法院)的违约赔偿,我们还将承担由于违约而导致的其他法律和经济责任。 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买申请人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竞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竞买协议书 (样本) 为联合竞买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的拍卖,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与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的联合竞买一共有 个主体,其中 个自然人, 个单位,分别是: ,联合竞买的主体对该四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各自所占的份额 为 。 二、各参与联合竞买的主体对所组成的联合竞买人在该标的的拍卖活动 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成为买受人,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主体将在该标的《拍卖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约定承担责任。 联合竞买人之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合竞买人之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合竞买人之三: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委托书 (样本) 佛山拍卖行: 由于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拍卖的竞买申请手续,现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为办理,其代理权限为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本人(及本单位)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委托书的受托人只能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委托书的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参加拍卖竞买委托书 (样本) 佛山拍卖行: 由于本人不能亲自参加贵行组织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的拍卖会,现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为参加,其代理权限为领取竞买号牌、现场举牌竞买,本人(及本单位)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委托书的受托人只能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委托书的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书 (样本) 佛山拍卖行: 如果本人(或本单位)成为拍卖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的买受人,本人(或本单位)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本人(或本单位)对其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委托书的受托人只能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委托书的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一式两联, 竞 买 证 (样本) 单位(个人)名称: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注:1、凭此证在拍卖现场换领竞买号牌; 2、此证一次有效,只适用于拍卖顺德区勒流镇龙洲工业区7—2号、勒流镇龙洲路大晚路段工业区内,原属顺德区稻田电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等财产的拍卖会。 佛 山 拍 卖 行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竞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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