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出鸟类健康证明书
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
申請人姓名, 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編號,
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核發日期, 有效期限至, 止
輸出鳥類飼養場所名稱, 登記號碼,
地址,
H5及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之抗體及病原檢驗
最近一次之例行性,首次或每90日,抽樣檢驗 抽樣日期,
檢驗單位, 檢驗報告核發日, 檢驗結果, 陰性
最近一次之非例行性,引進禽鳥時,抽樣檢驗 抽樣日期,
檢驗單位, 檢驗結果, 陰性
最近一次訪查日期,
訪查結果, 1. 所飼養鳥類於訪查時無任何疫病徵狀。
2. 所飼養鳥種/各鳥種隻數,
其他證明事項,非本次證明事項應予刪除,,
?所飼養鳥類於過去 天內飼養於門窗加裝紗網,可防護蚊蟲入侵之隔離措施內。 ?所飼養鳥類曾接受對 ,疫病,之抽樣檢驗,抽樣日期為 ,抽樣檢體為咽喉拭子/
肛門拭子/糞便/血液/血清,共計 件,檢驗單位為 ,檢驗
為 ,
檢驗結果為 。
?其他,
核發機關,
,印戳,
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第 1 頁,共 2 頁
說明,
一、 本證明書依據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核發,有關土地、營利事業登記、畜牧、
動物保護及保育等其他事宜請逕依相關法規辦理。
二、 本證明書有效期限不得超越最近一次之H5及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例行性檢驗報告核發日起算90
日。前述例行性抽樣檢驗包括發給衛生管理紀錄卡當日之抽樣檢驗與邇後每90日之抽樣檢驗,不包括
引進鳥類或家禽時之抽樣檢驗。另,遇有疫情變更時,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另行公告變更本證明書
之有效期限。
三、申請人未依本辦法第五條每90日及自其他登記之飼養場所引進鳥類或家禽前通知動物防疫機關抽樣檢
驗,或本登記飼養場所之鳥類於輸出前曾與未登記飼養場所之鳥類或家禽接觸,動物防疫機關將廢止
其輸出鳥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及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本證明書自動物防疫機關發出通知日起無效。 四、本證明書有效期限內,動物防疫機關發現本登記飼養場所之禽鳥類H5及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之抗
體及病原體檢驗結果非陰性時,將廢止本證明書,並通知申請人及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 五、本證明書編號???-???-????,其中???-???為本登記飼養場所之登記號碼,????為西元第幾年第幾
次對本登記飼養場所核發之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2007年第1次為0701、2007年第2次為0702,餘
類推,,申請人如發現本證明書編號或其他內容有誤應主動通知核發機關辦理更正。 六、申請人應檢附本證明書,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輸出檢疫。經檢疫符合輸入國要求並取得動物檢
疫證明書後,始得輸出。輸出鳥類來自不同飼養場所時,應分別檢附各飼養場所之輸出鳥類健康證明
書。申請輸出檢疫,如輸入國另有規定時,申請人須另檢附足資證明符合輸入國規定之相關文件。 七、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罰,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核發機關,
,印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