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旅游意外保险

2017-08-31 5页 doc 16KB 10阅读

用户头像

is_348501

暂无简介

举报
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2年3月26日对国家旅游局《关于建议明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旅游意外保险”含义的函》,明确答复“旅行社组织旅游,应 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含意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一条 根据>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
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2年3月26日对国家旅游局《关于建议明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旅游意外保险”含义的》,明确答复“旅行社组织旅游,应 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含意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第四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五条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五)第三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处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第三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第六条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时为止。 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 具为止。 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行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 第七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之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 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第四章 保险手续 第九条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费; (二)保险金额; (三)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第十一条 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主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社不再重复投保。 第十二条 主团旅行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旅游意外保 险合同>>。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 (一)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二)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准,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第十四条 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作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第十五条 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当包含旅游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 证,并有主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的赔偿,旅行社应当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应当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 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章 行业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与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各种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时间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旅行社应当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纪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 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六条,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基本标准的,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 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 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旅行社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之日起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后 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本文档为【旅游意外保险】,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