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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学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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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学诊断证明书新生儿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一:婴儿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三: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篇四: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 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
新生儿医学诊断证明书
新生儿医学诊断证明 篇一:婴儿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三: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篇四:医学诊断证明书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 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1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 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 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 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 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 2 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篇五:疾病诊断证 明书 月湖区交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性别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篇二:出院诊断证明书产科 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 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3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 体温单 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 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记录.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 体温单 妇产科出院病历顺序 1住院证.2产科出院小结.3出院证明书.4产科住院病历.5首次病程记录.6产前记录 7 手书征求单.8剖宫产手书记录.9麻醉同意书.10麻醉记录单.11化验单.12b超单.13 心电 图.14x光.15手书安全核查表.16手术护理记录17特殊护理记录单.18医嘱单.19 体温 单.20胎盘处理告知书.21患者入院约章.22新生儿记录.23新生医嘱单.24新生儿 体温单 篇二:产科出院记录 荣县妇幼保健院 产科出院记录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4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 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 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 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 5 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 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 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 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 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 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 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 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 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 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6 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八、 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 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 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厦门市医院 23篇四:产 科 出 院 指 导 产 科 出 院 温 馨 指 导 一、出院手续的办理 1、 自费或生育险产妇出院手续的办理时间:出院当日10:00以后地点:四楼出院处 所需证件:出院证和住院押金单。 有生育险的产妇请带出院证与医保统筹不予支付表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 到出院处结算。出院处将会给您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清单。请您仔细阅读出院证并妥善保 管,已备复查及办理其他手续时用。 2、 新农合产妇出院手续的办理: 出院当天无需办理出院手续,待办理完宝宝医学出生证明后,请带押金单、医学出生证 明、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及新农合统筹账目不予支付表来 7 院结算住院费,(一个月内来院结账)。产妇在出院前请主动出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以便医生或助产士及时为你在计 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签字。 二、出院后注意事项: 1、一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提重物,适量活动,注意休息。 2、加强营养,进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饮食,如:肉类、豆制品、蛋类、奶类、新鲜蔬菜等,禁食生冷、辛辣刺激性食物。如有贫血的患 者,可多进食含铁高的动物性食品:如动物的肝脏等,新鲜的蔬菜水果(如红枣、木耳等), 也可食用中成药阿胶补血。 3、每日温水洗脸、刷牙、洗脚,一个月内禁同房、盆浴, 以免引起产褥期感染,正常分娩的产妇可以用稀释的高锰酸钾液坐浴。刀口结痂愈合后 (大约出院1周后) 可以洗淋浴。 4、产后42天至3个月来复诊。时间:周一到周日,复 诊时产妇请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到产科门诊四楼挂号复诊。如有不适,请随时就诊。 宝宝先到儿科门诊挂号检查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出院前一 8 天宝宝听力测试未通过者需携带复 筛检查单再到产科病房复查听力。 5、新生儿提倡母乳喂养至少一年,出生31天时带预防 接种本到当地社区防疫站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6、如需继续用药,请严格遵守医嘱。 7、如需复印病历,请在出院当天到住院楼d楼病案室预约,出院10天以后可以带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产科门诊(门诊四楼)。所需证件:(1)出院证原件 (2)结算单 (3)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准生证) (5)山东省妇幼、社区、新农合信息卡 :由办理准生证的社区或当地卫生院提供。 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最好由父母亲自来办理。如由他人代办,必须将代办人的身份 证原件与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一起带来。请在宝宝出生一年内办理,出生一年未办理者须提 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方可办理。篇五:产科出院流程图 产科出院流程图 主管医生查房 9 确定出院开出出院医嘱 护士处理医嘱打印当日费用清单交当日费用清单与患者核对当日费用清单无误持住院押金单及所要交纳费用到一楼收费处结账(结账时间上午80-12:00下午14: 30-17:30) 出示结账发票到护士站领取,证明,接种证、儿保手册,产检手册等(如为多项报销证 明需复印备用。 告知注意事项 农村医疗合作者持,农合本,户口本,身份证、合作卡及医疗合作缴费发票(柳州市及 柳州市六县可在本院报销)如为以外的农村医疗合作者需在收费处打印总清单。分娩产妇有 降消补助(如为柳州市可在本院报销,柳州市六县及其它地区回当地报销),在本院分娩,产 妇及丈夫双方为柳州市外农业户口)(供双方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份补助100元)护士填写 补助单,到六楼财务科签字后到一楼收费处领取。市区内我院车辆免费送(如有需要提前与护士联系并由司机安排护士开出派车单)时间 上午80-12:00下午14:30-17:30 出院产科入院流程图 门诊或值班医生开出住院证明持住院证日收费处交费(保管好押金单备出院时用)到相应科室住院 10 护士接诊安排床位,测生命征,称体重并及时通知医生 医生接诊提出治疗医务员人对病人进行告知必要时病人签字,取得病人的理解及配合。 篇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附件10: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温馨提示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 “人生第一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真诚希望各位新生儿父母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 一、起好名字。 (一)父母在给新生儿起名时要仔细考虑,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取名除了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填写,禁止使用繁体、异体、冷僻字登记姓名。 (二)名字起好后应征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意见,确保所取名字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一致同意,避免引起家庭纠纷。 (三)新生儿父母为小孩取名后,可先到公安部门(派出所)进行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确认后再办理《出生医学证 11 明》。 二、按时办证 (一)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二)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助产技术机构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家属签字确认的限时办证告知书、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无法提供助产技术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三)领证人必须是新生儿母亲本人或获得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人。如领证人是新生儿母亲书面授权委托的人,还须出示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核对授权委托书。 三、办证时所需证件 (一)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助产技术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如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新生儿母亲签字: 新生儿父亲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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