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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记过处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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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记过处分工资行政记过处分工资 篇一:各种行政处分对受处分人有何影响 各种行政处分对受处分人有何影响, 答: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给予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
行政记过处分工资
行政记过处分工资 篇一:各种行政处分对受处分人有何影响 各种行政处分对受处分人有何影响, 答: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给予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给予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为二十七级;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 1 给予开除处分,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 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篇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68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2 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l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 3 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1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l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 4 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 5 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 察 部 2012年11月5日 篇三:政纪处分及相关的规定(影响考核) 政纪处分及相关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5-09〗 〖来源:多伦县公安局〗〖作者:〗 〖打印〗 〖关闭〗 一、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执行的主要内容 1.行政警告处分 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 6 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 2.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3.行政降级处分 受行政降级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人核培函 [1995]54号))。 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以下简称《惩戒通知》))。 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4.行政撤职处分 7 受行政撤职处分期间(一般为二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惩戒通知》)。 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5.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惩戒通知》)。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受行政处理的具体执行内容 1.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可根据其所犯错误,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l)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 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 8 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返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到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2.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 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9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 三、其他 1.归档 行政处分决定书(处理意见)等材料抄送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组通字[1990]22号))。 2.非法所得利益的处理 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中纪发[1998]12号))。 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条)。 3.年度考核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一、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执行的主要内容 10 1.行政警告处分 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 2.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3.行政降级处分 受行政降级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人核培函 [1995]54号))。 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以下简称《惩 11 戒通知》))。 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4.行政撤职处分 受行政撤职处分期间(一般为二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惩戒通知》)。 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5.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惩戒通知》)。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受行政处理的具体执行内容 1.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可根据其所犯错误,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l)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12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返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到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2.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 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 13 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 三、其他 1.归档 行政处分决定书(处理意见)等材料抄送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组通字[1990]22号))。 2.非法所得利益的处理 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中纪发[1998]12号))。 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条)。 3.年度考核 14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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