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委托书
宜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本人,单位, 张三、李四、王五、孙六 因办理坐落于 伍家 区 沿江大道129号 的产权交易~现委托你单位核实该房屋产权~进行交易监证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委托人同意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转让手续费。
特此委托
委 托 人:张三、李四、王五、孙六
2009年 12 月 16 日
收费标准
房屋交易手续费,鄂价房服[2002]77号,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 3元每平方米,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 1.5元每平方米,转让方承担,
存量房 6元每平方米,双方各承担50%,
,二,住房以外其它房屋转让手续费
11元每平方米,新建的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双方各承担50%, ,三,转让中属赠与、继承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