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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018-12-05 4页 doc 15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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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2014年颍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 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承担校车安全主体责任。为了保障我区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区校车管理实际,区教育局与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含幼儿园)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及规定行车路线,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2、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014年颍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 目标管理责任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承担校车安全主体责任。为了保障我区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区校车管理实际,区教育局与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含幼儿园)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及规定行车路线,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2、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中心校校长承担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举办者)承担主体责任。每学期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所有者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校车驾驶人要向学校(幼儿园)作出安全驾驶承诺。 3、落实接送车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立即停止接送,并限期整改。 4、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含幼儿园)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区教育局安办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接送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驾乘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 (2)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书,明确双方责任。 (5)凡属于专用校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喷涂统一外观式样和必要的车载监控设备,凡属于非专用校车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领取全省统一的校车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校、区教育局。 三、奖惩与处罚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校、区直学校(含幼儿园),区教育局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颍泉区教育局中心学校(幼儿园) 局长:负责人: 二〇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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