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民在网上质疑民警警容被拘留5日
四川市民在网上质疑民警警容被拘留5日(图)
2015-05-13 13:22:00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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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1 ,1张)
原标题:公安督察批评民警警容不雅 此前网民质疑警容不雅被拘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董振杰) 因为发微博对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提出质疑,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这让四川省绵阳市的吴先生感到很是委屈。江油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吴先生所发帖子涉及警方现场出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网民的评论对江油市公安局的执法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处理并无不妥。而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的通报却对同一事件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市民发微博指责警方姿态不雅被行拘
四川省绵阳市市民吴先生说,今年2月10日13时37分,他在微博上使用“路边社绵阳分社”的网名发布了一篇题为《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恣态不雅》的博文,2月13日,江油市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29日,绵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办、市网安、市“扫黄打非办”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10起网络违法案件。其中就有关于吴先生的微博内容。
2015年2月10日吴先生原发微博内容:
路边社绵阳分社:【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姿态不雅】网爆9日下午,一名中年妇女到江油市星港湾楼盘发传单,被该楼盘的七八名工作人员围殴。据说打人者使用了铁棒,妇女被打后倒地口吐白沫,人事不省。警方接报警后出警,据现场目击者称,警员或手揣兜里,或背着手,一直持围观态度。
记者找到了转载于多个知名网站、政府在新闻通报会上向媒体公布的内容:【单身妇女被警察群殴谣言案】2015年2月10日,某微博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单身妇女被群殴警员出警姿态不雅》的帖子,帖文称:“9日下午,一名中年妇女到江油市星港湾楼盘发传单,被该楼盘的七八名工作人员围殴。据说打人者使用了铁棒,妇女被打后倒地口吐白沫,人事不省。”经调查核实,该事件是普通的纠纷,帖文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也没有任何警察参与其中。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对谣言制造者吴某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我在微博中只是说警察出警姿态不雅,并未说警察殴打妇女,政府部门在辟谣的时候为什么称我在微博中造谣警察打人了,”吴先生表示难以理解,“这是有人在篡改博文原意”。
江油市公安局:督察对姿态不雅民警“进行严肃批评”
11日下午,记者致电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罗大队长。罗大队长表示,“我们对他处于行政拘留5天,主要是他在微博中说,„据现场目击者称,警员或手揣兜里,或背着手,一直持围观态度?。”
当地警方公开的警务信息显示,以上同一事件在江油警方《关于2月9日“星港湾”售楼部纠纷的情况通报》中,专门对出警警员的警容仪表问题回应称:“公安督察部门已对在等待专业救护过程中兜手的民警进行严肃批评。”
针对民警的警容不雅行为,罗大队长向法晚记者回应称:现场民警警容仪表确实存在问题,公安局会有错必纠。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当地获悉,市民吴先生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错误执法行为”。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人民日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郭声琨
2014年11月13日08: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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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深刻认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的方方面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深刻认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形势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如何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该处罚的不处罚或者同事不同罚,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就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多发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对行政执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眼点、着力点,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同民主法治建设进步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执法制度还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不勇为、乱作为等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行政执法机关履职的基本方式是执法,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准确把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决定》紧紧围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
。当前,我国正处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创新打击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完善执法程序
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
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要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
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科技信息化的发展深刻影响了社会变革,也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执法合力。要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要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努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行执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解决“没有指标不干活,有了指标乱干活”的问题,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确保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执法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要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准确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决定》的部署要求,从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等方面入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
(一)创新执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就不可能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要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纠正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传统做法,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侵蚀和干扰,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完善执法制度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在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加强对与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制度缺失、规范冲突、要求不当的,要及时推进“立、改、废”,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的实体和程序规范,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把立足中国国情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结合起来,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与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结合起来,注重突出重点,加强建章立制,科学设置每一项执法制度和程序,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三)改进执法方式
衡量和判断执法工作的成效,既要看法律效果,更要看社会效果。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期待要求,坚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强化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四)提升执法素养
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关键有赖于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是否遵守法律、能否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专题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
熟练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
,规范和倒逼广大执法人员积极学法、规范执法,努力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13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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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采取依法行政措施和对策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一、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由于“旧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
?权力观念。
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
?程序观念。
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 ?监督观念。
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服务意识。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5)责任意识。
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
二、 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
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
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
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
三、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
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原标题:树立法治思维 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顶层设计,作了全面部署。其中关于大力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和论述非常重要。西藏作为我国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要同全国一道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大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就非常关键。
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充分体现我们党对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高度重视和迫切要求。
(一)法治思维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性。这里所说的法治思维,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学理论体系的要求,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分析、处理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客观法治现实问题的思维方法或者思维过程,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思维。如果以其他国家通行的法律为依据,分析、判断、处理客观现实问题的思维方法或者思维过程,与本文所说的法律思维内涵是不同的。
(二)法治思维的对象是现实中的法治实践活动。法治思维的对象既可以是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实际问题,也可以是法学研究者进行规范分析、研究的相关法律事件、案件。
(三)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自觉有意识的培养。它的培养必须建立在诸多基础上长期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微观上来看,首先需要作为个体的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个人学习与掌握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内在基础。从宏观上看,需要整个国家倡行法治,独立的个体在法治实践中逐渐养成以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来思考、认识问题,并累积法治的信心。只有实现法治知识、法治实践和法治信任的有机结合,法治思维才能真正形成。《决定》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学习法治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从而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思维引领行动。实现四中全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需要大量专门法治人才,而有意识、自觉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
(一)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藏的关键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而全面、深刻而广泛的法治实践活动,包括立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全民守法等。党员干部作为这项活动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离不开以法治思维来分析、判断和思考。尤其在西藏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藏工作,必须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现有地方立法,使其更好地体现各族人民群众意志,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必须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司法,把法律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大力提倡全社会信仰法律,真心拥护法律,加强依法维护稳定工作。做好上述工作,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西藏地处反分裂斗争前沿阵地,反分裂斗争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特点。更好地运用刑事法律武器打击分裂主义分子,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大力培养党员干部刑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刑事法律的智慧和技巧,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处理涉及反分裂斗争的刑事犯罪问题。
(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构建和谐西藏的重要因素。构建和谐西藏离不开法治保障,离不开具备良好法律意识、法治思维的广大党员干部。党员干部作为西藏地方各方面事务的管理者,必须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带头守法,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法律,从而引领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唯有如此,建设法治西藏、和谐西藏方能顺利推进。
(三)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建设法治西藏,关键在于依法行政,核心在于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能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国家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能力,包括运用法律法规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能力、智慧和技巧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要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来体现。从2004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至今,西藏在政府法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距离《纲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非法治思维的现象在我区少数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笔者曾对参加自治区党委党校学习培训的部分党员干部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少数党员干部法治观念不强,遇事找人不找法、处理问题不靠法的现象仍客观存在。为消除这些现象,促进我区政府法治建设,推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必须大力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多层次、多渠道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水平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进依法治藏、促进西藏政府法治建设,必须拓宽渠道,多层次、多渠道,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大力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培训机构的作用,努力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水平。
(一)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要求。对党员干部进行法治思维训练,必须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复杂而庞大,不可能面面俱到,应合理选择,有所重点。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合法性要求,是指党员干部在进行法治思维训练时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分析、研究,考察判断所作的重大决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是否有宪法法律规定依据,是否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是否违反宪法法律规定。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宪法的监督实施”,“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明确要求对所有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因此,进行合宪性、合法性思维训练,是法治思维培训的第一步。
程序性要求,正当程序是人类为追求公平、公正而设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现代法律制度已经把正当程序法律化。程序性要求是指党员干部在进行法治思维训练时要以正当程序原则、制度为依据,对立法程序、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等进行分析,考察它们是否符合正当程序法律规定,从而提升党员干部程序性法治思维。
证据性要求,是党员干部在进行法治思维训练时必须考虑的一个方面。证据性要求是指党员干部要有证据意识,在进行重大决策、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中注意收集保存固定相关证据,以备日后需用。没有证据意识,当然不知道、不懂得,也不会有意识地保存、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一旦日后需用,会因没有证据而给诉讼带来许多困难和不利。因此,必须建立固化证据性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能够促进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实践反过来又可以进一步促进法治思维能力的提高。
(二)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促进西藏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这既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又是当下必须着手进行的工作。
形成学习法律制度常态化。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职能,建立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机制。《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坚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培训主体,通过建立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制度化、常态化,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
在法律实践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法律实践是运用现行法律法规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客观实践活动,没有虚构成分。让党员干部在法律实践中训练法治思维,感受法治思维,体验法治思维,从而增强法治思维。四中全会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这对贯彻落实在实践中提升法治思维具有推动作用。
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逻辑严密,体系性强,学习掌握难度较大,要在学习方法上有所创新,灵活对待。对党员干部进行法治思维训练,应遵循成人学习的客观规律,引入适合成人学习的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观摩教学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提高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提升法治思维。
以考核法治建设成效为导向,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因此,全面提高工作成效,必须把法治建设成效放在突出位置。这是一个很大的驱动力,以此推动党员干部掀起学法用法高潮。
以论坛讲座方式带动党员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珠峰论坛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办的一个很好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珠峰论坛,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珠峰论坛中尽可能多地安排法律知识讲座,聘请国内法学专家来西藏讲学,促进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水平。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校)
杭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意识,狠抓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树立司法行政“杭州品牌”。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领域仍然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是群众关注的重点。杭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强调各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岗位、人员和责任,保障程序公正,落实行政执法责
任;强调要平等对待每个行政相对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强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手段要适当、合理,尽量考虑行政相对人可能的损害;对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杭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组织领导,指定法规处牵头,制定工作计划,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推进评查工作实施,并顺利完成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总体上看本次案卷事实认定清楚充分、实施主体具有法定资格、案卷材料充分齐全、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实施程序符合要求规定、文书制作清晰规范,案卷质量比去年有较大提高。在评查中发现的不足,杭州市司法局将组织研究,及时督促予以整改。
三、梳理权力清单,严格依法履职。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杭州市司法局积极落实梳理本部门权力清单工作,梳理权力事项162项(含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项),经取消、下放、整合、加强,精简权力事项125项,保留权力事项37项,其中保留事项26项、审核转报事项10项、省下放事项1项。7月15日部门权力清单事项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建议。同时杭州市司法局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作出任何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四、落实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杭州市司法局积极落实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对审批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其他权力事项的机构、岗位、人员、责任和运行流程图进行梳理和制作,按时完成填报和上网工作,并已正式上线试运行。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的上线运行,对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将极大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的执法效率和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的执法行为。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杭州市司法局始终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后组织多次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杭州市司法局还积极组织行政执法证培训,要求局机关行政执法上岗持证率达到95%以上,区县行政执法上岗持证率达到75%以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我省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河北日报》(2014年10月27日) 07版
(上接第一版)这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必要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行政乱作为行为。邢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志军认为,要全方位规范行政权力,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约束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
依法“治权”来实现依法行政。“近几年,永年县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了执法监督,规范了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赢得了群众认可。”永年县委书记杜树杰表示,将按照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要求,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程序,严把法律关,切实保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保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任秀彦说,要充分发挥法制专家智囊团的参谋作用,多角度、全方位介入政府的日常工作,将服务重点转变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发言、参与合同审查修订、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项目)提供法律风险论证等。
“全会对政府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提出,将毫不动摇地坚持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省工商局党组认为,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工商业务改革,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落实到法治工商建设上来。
沧州市新华区区长戴树胜表示,以优化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主体是否满意为重要衡量标准,针对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壮表示,将优化工作机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机制,全面提升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大力推进严格执法。
(本报记者薛惠娟、周远、刘常俭、戴绍志、张永利、赵晓清、徐华、葛西劝、赵建、刘清波、吴永哲、林凤斌采写)
公务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来源: 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 2009-05-15 10:44 阅读次数:
袁曙宏
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和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而且是各国据此原则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和行政观念的一场深刻革命。为了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新一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三是《国务院工作规则》重新修订。这三件大事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就是集中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目标、施政理念和施政规划,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全面确立了我国未来10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继往开来,意义重大。面对依法行政的大好形势和艰巨任务,广大公务员迫切需要在认真学习、宣传、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更加牢固地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更加全面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坚决按照
胡锦涛同志所明确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
一、公务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就必须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
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的前提。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它主要有三个要点: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正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为此,广大公务员要在观念上实现三个重大转变。
一是在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依法行政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现代政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政府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只有将人民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放在第一位,立法和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才能很好地解决。我们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实现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的双重回归,努力建设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二是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核心首先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首先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首先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而非扩大和强化行政权。依法治国的“国”首先是指国家机器(State),而不是指地理概念(Country)。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和片面地认为,只要将依法治国逐级分解为依法治省、治市、治县、治乡、治村,再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行业和领域,如依法治山、治水、治林、治火、治矿、治教、治税等,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地方和部门的依法治理,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我们应当看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是一个全方位、全局性的国家工程,既不可能在全国法治尚不健全、地区法治发展严重不平衡、甚至在国家法制统一受到个别地区严重破坏的情况下,由局部地区率先实现“地方法治”,也不可能将所谓率先实现的“地方法治”简单相加构成国家法治。我们必须摒弃法律仅仅治民、治事的工具主义意识,确立法律首先治官、治权的法治主义意识,在此前提下通过地方和部门的依法治理,让法律真正贴近每个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法律真正成为他们信赖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
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我们以前的立法比较重视设定公民责任,不太重视设定政府责任。一些规范政府行为的综合性重要法律法规难以及时出台。现在这种情况正在改变。我们现行的行政执法有的过于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太重视承担行政责任。一些执法者习惯于抖威风、耍特权、牟取部门利益,甚至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形成了以权力为资源,以执法为手段,执法护违法,违法养执法,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恶性循环的“执法产业”。现行的监督制度有一些重视虚置监督形式,不太重视落实行政责任。内部监督由于部门“利益关联”,往往出现“相互礼让”;外部监督尽管主体众多,但不易形成监督网络;专门监督虽然制度不少,但实施起来阻力很大。
这些倾向和现象都应当切实加以改变。
二、公务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
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的核心。所谓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指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所确立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必须遵循的6条基本行为准则,它既是对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理念的提炼,又是对我国依法行政经验的总结,它反映了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指导与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合法行政。合法行政理念是行政法中最基本、最古老的理念,它要求行政机关遵循法律优位、法律保留和越权无效原则。没有合法行政,法治大厦就没有根基。《纲要》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把合法行政作为第一条要求予以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从而突出了合法行政理念的基础性地位。
二是合理行政。合理行政理念既源于合法行政理念,又独立于合法行政理念,是现代行政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有力手段,并且其地位不断凸现,逐渐发展成为现代行政法的又一个核心理念。合理行政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形式正义,达到基本的合法性标准;而且要求符合实质正义,达到更高的合理性标准。《纲要》在规定合法行政之后紧接着确立了合理行政的理念,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这些规定反映了追求实质正义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
三是程序正当。程序正当理念是现代行政法中实现形式正义的核心原则。没有程序正义,就不可能有实体正义。重视行政程序建设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大发展趋势。《纲要》顺应并推动了这一发展趋势,将程序正当确立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是高效便民。公正与效率是现代政府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没有效率的公正,就如同“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一样,严重违背现代政府的价值追求。同时,依法行政所有的价值追求都可最终归结为公民权益的最大化,归结为“执政为民”。因此,《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现代政府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是权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纲要》顺应了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的发展趋势,将权责统一确立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公务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就必须积极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
积极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是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的基础。依法行政观念只有融入到依法行政的进程之中,才能稳固和持久,才能充满生命力。脱离具体的依法行政实践来谈论抽象的依法行政观念,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可能使依法行政观念停留在虚无的说教上,甚至会打着依法行政的旗号而实施违法行政的行为。只有在依法行政观念与依法行政实践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既推动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的确立,又
推动国家依法行政的进程。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已成为全党全国和全体公务员的高度共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各个法制环节均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严格遵守法律正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现在推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逐步探索出一条我国实现法治的正确道路。我国实现法治既不能搞“全盘西化”,也不能搞“全盘本土化”;既不能认为法治立即可以实现,搞“速胜论”,也不能认为法治实现无望,搞“无所作为论”;而应当坚持法治规律与本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制度创新之路。
所谓法治规律,从根本上说,就是世界各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制定良法,必须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必须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而所谓本国国情,则是指世界各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在历史传统、经济水平和现实情况,在人民的知识水平、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等各个方面的不同状况。所谓将法治规律与具体国情结合起来,说到底,就是如何使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普遍性准则为特定国家的人民所理解、接受、信仰和维护。综观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既有成功的模式,也有失败的模式;既有发达国家模式,也有发展中国家模式;既有自下而上的社会自然演进模式(如美国),也有自上而下的政府自觉推动模式(如新加坡);既有通过流血的暴力革命建立法治的模式(如法国),也有通过非暴力的相互妥协而走向法治的模式(如英国)。但不论是何种模式,凡是法治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地坚持了法治规律与本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并以此为基础来探索本国的法治道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同样处于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十一五”期间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纲要》明确规定:“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重大而艰巨。在我国这样一个历史上封建统治时间较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高,公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的国家,要实现法治这一宏伟任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其他国家正确的法治理论和成功的做法,走自上而下政府推进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的道路,这是代价最小、速度最快、成功系
数最大的法治道路,也必将被历史证明是一条理性之路、智慧之路、前进之路。
公务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制度约束下的公务员自觉地依法办事,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与之不相适应的观念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使制度失去意义。要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对公务员进行经常化、制度化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作用,教育广大公务员不惟权、只惟法,自觉地在法律之下、而不是法律之外、更不是法律之上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始终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并通过定期培训、持证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中华民族进入21世纪的今天,只要全体公务员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建立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本文主要内容原载《求是》2002年第17期
始终坚持四个强化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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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华平 许玮 日
保护视力色:
期: 2012-10-23
依法行政,是税务部门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基本保障,也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新时期的依法行政工作,应坚持“四个强化”:
一、强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思想观念问题。转变“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的陈旧观念,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法治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坚定法律信仰,接受法律约束,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增强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权力有限”的观
念,做到“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控、权为民所用”,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正确谨慎行使税收执法权;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在执法中,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坚持“情”字抛开,正确处理好有情服务与无情执法的关系;坚持“法”字为师,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向法律求解,从法律中寻思路、想办法、找答案,防止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二是程序意识。依法行政,既要规范做什么,也要规范怎么做,没有程序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程序意识,强调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过程”。树立程序意识,才能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执法和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树立程序意识,才能做到公正透明,维护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树立程序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往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现象,不断促进税务干部职工执法水平与能力的提高。
三是服务意识。税务部门存在的合法性,在于“为国聚财,为民收税”,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身的利益。税收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税务部门要始终把服务铭记于心、根植于心、贯穿于心,使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成为每一个税务工作者的自觉行为。要始终把“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作为永恒的主题,增强服务纳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法律至上、承诺至真、服务至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维护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在严格执法中维护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在优化服务中维护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
二、强化建设,全面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行政,包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层含义,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有法必依有赖于执法者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否实现,则取决于执法者的工作作风。全面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必须强化“三个建设”。
一是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实现有法可依的必然途径,是依法行政的基石。完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守制定权限和管理程序,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从源头上规范各项税收执法行为。完善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防范制度,针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执法风险点,出台具体可行的预防措施,引
导和帮助干部职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二是业务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税务部门是以业务为主导的行政部门,业务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成败。加强税收业务建设,需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完善综合管税工作措施,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风险管理、税务稽查、责任追究良性互动;加强税政管理,稳步提高税种管理水平,做好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制定纳税服务业务标准,强化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多元化办税体系,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
三是作风建设。机关作风的好坏、办事效率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对外关系到公信力,对内关系到凝聚力,对下关系到号召力,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贯彻力和执行力。要以“作风集中整治年”活动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在学习教育中培养作风;通过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在身体力行中带动作风;通过明确建设内容、规范管理办法、强化督办考核,在任务攻坚中比拼作风;通过增强责任意识、建立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在勤政廉政中锤炼作风;通过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大干部考核力度,在监督考核中推动作风。
三、强化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强化监督是提高执政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廉政勤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
一是内部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大力开展执法督察,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把重大案件审理关,加强对税务稽查权力的监督;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对税收救济权的监督;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执法案件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力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权责”统一,防止权力滥用,避免“越权”、“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
二是外部监督。民主行政,是以透明和开放为基本特征的。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让纳税人更深入地参与到监督中来。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监督渠道,实施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社会各阶层的
人士担任廉政监察员、行风评议员,开展“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地税工作,不定期开展外部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外部监督。畅通投诉申告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三是自我监督。“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比,自我监督才是最有效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吾日三省吾身”,方能做到防微杜渐。税收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传承优秀的传统道德,培养崇高的道德情操,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做到有主见不主观,敢决断不武断。加强自我监督,是干部“阳光”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个人修养的“尚方宝剑”,更是抵制不良风气的“天然屏障”。广大地税干部要拿起这个有力武器,提醒自己、约束自己、激励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初慎微、慎权慎欲。
四、强化保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税务部门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生命线”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为顺利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分解工作任务,整合工作资源,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党组统一领导、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一把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同促进。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法规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二是人才保障。国以才治,税以才兴;法之必行,关键在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密不可分。抓好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税务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能力,为准确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完善依法行政考试、考查、考评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促使地税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加强依法行政各类专门人才库建设,培养一支推进依法行政的骨干力量,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税收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考核保障。在考核内容上,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纳税人的关注焦点,建立有操
作性的、贴近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导向。在考核的方式上,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探索建立内部与外部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人工与信息化结合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统筹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逐步形成统一的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在考核结果上,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的好坏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效能的提高。
(作者单位:宜春市地税局) 乡镇政府职权目录
职权目录(乡党委书记)
职
权 职权名行使
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序称 主体
号
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统一领导本乡区《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乡党委1 领导权 条例》第三条;《中共**乡委员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全乡党的建设工书记 会关于领导分工的通知》 作。
主持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对本乡的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2 决策权 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书记 条例》第五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3 执行权 的法律、法规。执行乡党代会、党委书记 条例》第三、四条、八条 会、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决定。
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4 组织协调权 组织协调乡人大、政协工作。 书记条例》第五条、
确定乡党委会议题并召集主持会议,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组织党委会乡党委5 织协调乡党委会重要工作及党委委员的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活动权书记 工作。第二十条
重大决策督督促检查党委成员执行乡党委重大决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6 查权 策、决议情况,并提出意见、要求。 书记 条例》第十二条、二十九条
重要文件签签发以乡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7 发权 呈报材料等。 书记 条例》第二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处置全乡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8 件处置权情况,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书记条例》第二十五条 9 干部任免酝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组织部门考察乡党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酿权 情况,召集副书记和相关党委委员共同书记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酝酿干部调整
。
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干部任免推条例》第七条;《党政领导干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召集和主乡党委10 荐建议表决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持会议,讨论乡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事书记 权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对干部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 任免进行讨论并表决。
干部监督管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教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11 理权 育、监督、管理。 书记 条例》第七条:
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12 其他职权 根据乡党委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工作。 书记 条例》第十条:
职权目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职
职权行使权 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名称 主体 序
号
行政工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领导政府乡党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作 所属职能部门和各工作片行政工副书记、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1
领导权 作。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乡长 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行政工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乡党委三条 作 议决定,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副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2 组织实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乡长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施权 一条内经济、社会、文化等行政工作。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持乡乡党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五条 行政决政府集体决策。督促检查乡政府副书记、《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3 策权重大行政决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乡长见》 并提出意见、要求。
发布行乡党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政 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副书记、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4
命令权 乡长 一条
改变撤按照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作出改乡党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销 变或者撤销所属各职能部门的不副书记、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5 适当的命令、指示和各工作片的不当命乡长一条 令权 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重要文签发由乡政府制定、发布的重要乡党委件 规范性文件和以乡政府名义上报副书记、**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6
签发权 和下发的文件 乡长 重大突处置全乡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乡党委、乡副书记、7 二十五条 处置权 政府报告。 乡长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组织部干部任乡党委门考察情况,与乡党委书记、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免 副书记、8 书记和相关党委委员共同酝酿干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酝酿权 乡长 部调整方案。
干部任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免 设的需要,以个人署名的方式向乡党委七条 推荐建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副书记、9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议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任乡长 五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表决权 免进行讨论并表决。
干部监对乡政府各工作片及下一级领导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督 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副书记、10 七条 管理权 管理。 乡长
乡党委其他职根据乡党委、乡政府分工负责其《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副书记、11 权 他有关工作。 十条 乡长
职权目录(乡党委副书记)
职权 职权名行使主
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序号 称 体
分管工作 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1 领导权 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副书记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参与决策乡党委会工作条例》第六条、第2 参与乡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权 副书记 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
十九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工作执行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3 权 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党委副书记 会工作条例》第三条
会、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决定。
协助乡党委书记安排部署工作、
工作协助推进工作落实,受乡党委书记委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4 权 托联系、协调、处理全乡重要工副书记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作。
对事关全乡社会经济发展和党的
工作建议建设等重大问题向乡党委提出意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5 权 见、建议;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副书记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对乡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重大突发处置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6 事件处置事件和紧急情况。 副书记 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权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组织部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七干部任免 门考察情况,与乡党委书记、副乡党委7 条;《党政领导干部选酝酿权 书记、相关党委委员共同酝酿干副书记 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部调整方案。 九条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
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党干部任免以个人署名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乡党委8 推荐建议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对干部任免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副书记 表决权 进行讨论并表决。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
十四条
根据乡党委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工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9 其他职权 作。 副书记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职权目录(乡纪委书记)
职
权 行使
职权名称 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序主体
号
分管工作领纪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负责对分管工作的领导。 1 导权 书记 作条例》第十条
主持乡纪委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
纪检工作领委和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纪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2 导权 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乡党的纪书记 作条例》第十条
律检查工作。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纪委参与决策权 参与乡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作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3 书记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党风廉政建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协任制的规定》第四条;《中纪委设监督检查调各管理区、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4 书记 权 管。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作出关于维护党行)》第三条、第四条、第六
纪的决定。条、第七条
组织开展全乡反腐败工作。负责检查并处
理全乡基层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
案件调查处纪和国家法津法规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纪委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5 理权 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书记 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六条
权利和合法权益。
对全乡领导干部开展纪律教育,监督检查
全乡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教纪委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试行)》第三条、第四条、6 育监督权 书记 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对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条
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组织部门考察情干部任免酝纪委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党况,与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和负责组织、7 酿权 书记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纪检工作的委员共同酝酿干部调整方案。 例》第二十九条
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干部任免推,以个人署名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党纪委荐建议表决11 部建议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书记 权 部任免进行讨论并表决。 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
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处置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纪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12 件处置权 急情况。 书记 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纪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其他职权 根据乡党委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工作。 13 书记 作条例》第十条
职权目录(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职权职权名职权内容 行使主行使依据
序号 称 体
乡党委分管工作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1 负责对分管工作领导。 委员、副领导权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乡长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乡党委参与决策参与乡党委、政府的集体领导和会工作条例》第六条、第2 委员、副权 决策。 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乡长 十九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乡党委工作执行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3 委员、副权 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以及乡人会工作条例》第三条 乡长 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协助制定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长乡党委工作协助《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4 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委员、副权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推进措施。 乡长
围绕乡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具
体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进乡党委重要工作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5 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委员、副建议权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况和事项,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乡长
议,经乡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协助推进政府系统队伍建设、作队伍建设乡党委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6 监督 委员、副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领导权 乡长 风廉政建设。
重大突发乡党委处置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7 事件 委员、副事件和紧急情况。 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置权 乡长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
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二干部任免设的需要,以个人署名的方式向乡党委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推荐 8 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委员、副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建议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干部乡长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权 任免进行讨论并表决。 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四条
乡党委根据乡党委、乡政府分工负责其《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9 其他职权 委员、副他有关工作。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乡长
职权目录(乡党委委员)
职权职权名职权内容 行使主行使依据
序号 称 体
分管工作 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1 负责对分管工作的领导。 领导权 委员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参与决策参与乡党委、政府的集体领导和乡党委会工作条例》第六条、第2 权 决策。 委员 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
十九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工作执行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3 权 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以及乡人委员 会工作条例》第三条
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围绕乡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和任
务,具体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重要工作 ,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4 建议权 重要情况和事项,提出解决的意委员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见和建议,经乡政府决定后组织
实施。
队伍建设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5 监督 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委员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领导权
重大突发处置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6 事件 事件和紧急情况。 委员 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置权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
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二干部任免设的需要,以个人署名的方式向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推荐 乡党委7 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建议表决委员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干部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权 任免进行讨论并表决。 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四条
根据乡党委、乡政府分工负责其乡党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8 其他职权 他有关工作。 委员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职权目录(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职
权 职权名
职权内容 行使主体 行使依据 序称
号
分管工作 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提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1 领导权 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武装部长 作条例》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参与决策乡党委委员、2 参与乡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作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权 武装部长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民武装及驻常部队联系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武装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执行乡党代会、乡党委会决议决定和乡党委委员、3 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上级的工作部署,加强党对人民武装武装部长 领导权 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工作的领导;协调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例》 和双拥共建工作。
民兵预备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建设,在思
役 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中4 高度一致;做好战时动员和平时执行工作领导武装部长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任务中的工作,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权
依法治乡组织实施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工作 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5 的决策,指导和督查各项措施和工作组织实施武装部长 作条例》第十条 任务的落实情况。 权
综治和平组织协调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安作,负责全乡平安建设工作的规划和 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6 建设指挥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各项措施和工作武装部长 作条例》第十条
权 任务的落实情况。
社会稳定组织协调全乡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
工作 全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7 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武装部长 作条例》第十条
权 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监督检查执法部门执行情况,研究制执法监督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8 定具体措施;支持乡域范围内政法部权 武装部长 作条例》第十条 门依法行使职权。
重大突发处置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9 事件 和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乡党委报告。 武装部长 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置权
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干部任免需要,以个人署名的方式向党组织推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党推荐 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按照民主集中乡党委委员、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10 建议表决制原则,对干部任免进行讨论并表决武装部长 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权 。负责办理各基层专武干部的任免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
续。 十四条
队伍建设协助推进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11 教育 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分管部门队武装部长 作条例》第十条 监督权 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乡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12 其他职权 根据乡党委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工作。 武装部长 作条例》第十条
职权目录(乡党委组织委员)
职
权 职权名行使
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序称 主体
号
负责乡党委基层组织人事工作,贯彻落
实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人才工作方针
、政策,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组织人事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指组织条例》第十条;《党政领导干1 导制定全乡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和人才工作权 委员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
队伍发展规划;协调制定干部人事工作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的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的实施。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参与决策组织2 参与乡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权 委员 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组织部门考察干部任免组织条例》第二十七条;《党政领导3 情况,与乡党委书记、副书记、相关党酝酿权 委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委委员共同酝酿干部调整方案。 九条
对乡管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考察了解,《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调整配备的初步意条例》第十条;《党政领导干干部提名见和建议,参与干部任免讨论并表决;组织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条、推荐考察4 组织乡管干部民主推荐工作,以个人署委员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表决权 名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
选;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
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负责办理乡管干部条
任免、退休审批等手续。
指导、协调、检查全乡干部教育工作,《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干部教育组织乡管干部的培训;指导并组织实施组织5 条例》第十条;《党政领导干培训权 全乡党员远程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委员 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五条 工作。
负责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
设,负责对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和
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干部管理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选组织6 条例》第十条;《党政领导干监督权 拔工作的指导管理;负责领导干部和干委员 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五条 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牵头组织实施
“三责联审”工作;对下级单位党政主
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协组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7 指导协调调各条线抓好各类人才的引进与培育。 委员 条例》第十条 权
老干部工负责全乡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管理,组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8 作管理权 落实老干部工作政策措施。 委员 条例》第十条 分管工作组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9 负责对分管工作的领导。 领导权委员条例》第十条
组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10 其他职权 根据乡党委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工作。 委员 条例》第十条
职权目录(乡党委宣统委员)
职权职权名行使主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序号 称 体
负责乡党委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
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宣传部门和乡党委关于宣宣传思想国家的法律、法规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组织推文化 宣统委和政策及上级文件1 进、指导督促全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工作领导员 规定 文明建设,协调全乡宣传思想文化条线各部门权
条线之间的关系。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
策;调查研究并向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反映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战线全乡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宣统委和政策及上级文件2 工作 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党的统战方针、员 规定领导权 政策在全乡的执行情况;协调全乡统一战线
各方面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地方
委员会工作条例》参与决策宣统委第六条、第七条、3 参与乡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权 员 第二十八条、第二
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地方重大突发处置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宣统委委员会工作条例》4 事件 和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乡党委报告。 员 第二十五条 处置权
《中国共产党地方
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党干部任免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推荐 要,以个人署名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宣统委5 用工作条例》第十建议表决导干部建议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员
二条、第二十三条、权 则,对干部任免进行讨论并表决。
第二十四条、第三
十条、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地方分管工作宣统委委员会工作条例》6 负责对分管工作的领导。 领导权 员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地方队伍建设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宣统委委员会工作条例》7 教育 风廉政建设。 员 第十条 监督权
《中国共产党地方宣统委委员会工作条例》8 其他职权 根据乡党委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工作。 员 第十条
职权目录(其他党委委员含挂职)
职权职权名职权内容 行使主行使依据
序号 称 体
按乡党委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
的工作,围绕乡党委工作目标
分管工作 和任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1 其他委员 领导权 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项,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经乡党委决定后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参与决策会工作条例》第六条、第2 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其他委员 权 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
十九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工作执行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3 其他委员 权 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会工作条例》第三条
党委的决议决定。
协助制定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
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工作协助《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4 点和推进措施。受乡党委书记其他委员 权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的委托,负责相关工作或专项
任务。
负责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队伍建设 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5 教育监督其他委员 管部门干部的配备提出意见和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权 建议。
重大突发处置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6 事件 其他委员 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置权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
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二干部任免建设的需要,以个人署名的方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推荐 7 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建议其他委员 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二建议表决人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权 对人事任免进行讨论并表决。 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四条
根据乡党委分工负责其他有关《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8 其他职权 其他委员 工作。 会工作条例》第十条
职权目录(副乡长)
职权职权名职权内容 行使主行使依据
序号 称 体
围绕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
分管工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1 作 检查督促,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副乡长 定 领导权 和事项,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
议,经乡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参与决参与乡政府集体领导和重大事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2 副乡长 策权 决策。 定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工作执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3 副乡长 行权 议决定,执行乡党委、乡政府和定
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协助制定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长
工作协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4 副乡长 助权 推进措施。负责相关工作或专项定
任务。
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重大决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5 策 副乡长 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定 建议权 事项提出建议。
队伍建协助推进政府系统队伍建设、作
设 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6 副乡长 监督领管和联系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定 导权 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干部推根据全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7 荐 设的需要,以个人署名的方式向副乡长 定 建议权 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建议人选。
重大突
发 处置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8 副乡长 事件处事件和紧急情况。 定 置权
其他职根据乡政府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9 副乡长 权 作。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