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意
不续签后发现怀孕,可以反悔吗,
有问必答Q8
编辑I骆潇lE—mail:luoxiao1O04@sina.corn
休完产假辞职,
公司要求退还已发年终奖
D
热线
我刚休完4个半月产假,上班后发现家人照顾不了宝宝,于是决定辞职.公司给我的答复是,要
我归还在1月份发的年终奖金,以及1月份购买的社保等,还有就是在我的生育保险金中扣除我在休假期间
发给我的基本工资.而我的生育保险金还没有到手,我应该归还吗?我该怎么办呢?
1.Ii:公司的所有要求都是违法的.
公司要求职工归还年终奖金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是劳动
者付出额外劳动的对价,是劳动者劳动力价值的体现,也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作为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
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克扣,因此,你无需归还年终奖金.
公司要求退还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参加社
会保险,及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
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该义务不因双方协商而免除,用人单位更无权利单方面免除.
关于扣除基本工资的行为,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
待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属于带薪假期,即视为女职工在此期间正
常出勤,提供正常劳动.另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产假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
劳动者的合法收入,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不得克扣.
最后,因工资,社会保险等与公司发生争议的,你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公司的违法行为做
出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
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
同意合同不续签后发现怀孕,
可以反悔吗?
Q我的
;~2010年3月31日到期,公司不打算再续签.现在
怀孕中,如果我已经
签了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确认书离开公司,但在4月才发现3月份已经怀孕,请问是否可以算做不再续签的确认
书不成立,可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或获补偿?
劳动法等对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有特殊保护规定,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无法定理由,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至三期结束.如前所述,女职工在三期内
受到特别保护,但保护是有前提条件限制的,以孕期为例,女职工应当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证明女职工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事实.
就本案而言,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女职工离职前明知或应当知道怀孕事实的.女职工如果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怀孕,仍签署不续签确认
书并离职的,应当视为其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对于该行为,法律并没有强行对女职工权利进行保护的义务.
2.女职工不知道怀孕事实的.一般情况下,孕龄女职工应当提供怀孕的证明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但并
不能排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现工作期间怀孕的可能.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
律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本着立法的宗旨,把劳动者权益保护放在第一位.如果女职工并不知道怀孕的事实,
而用人单位也未尽提示义务的,应当确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三期结束.
续签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法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法律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
因此,如果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是由
单位提出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则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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