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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柜面通业务管理办法

2018-03-21 15页 doc 33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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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柜面通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柜面通业务管理办法 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名XX卡柜面通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XX卡柜面通业务流程和操作~防范风险~推动柜面通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XX卡十家联名机构,以下简称联名机构,依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国银联柜面通业务试行办法》、《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遵照公平、公正和维护各方共同利益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XX卡柜面通业务是指联名机构发行的XX卡~利用成都银行交换中心~使用联名机构提供的柜面银行终端~为持卡人提供...
银行卡柜面通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柜面通业务 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名XX卡柜面通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XX卡柜面通业务流程和操作~防范风险~推动柜面通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XX卡十家联名机构,以下简称联名机构,依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国银联柜面通业务试行办法》、《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遵照公平、公正和维护各方共同利益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XX卡柜面通业务是指联名机构发行的XX卡~利用成都银行交换中心~使用联名机构提供的柜面银行终端~为持卡人提供在联名机构间跨行柜面查询、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服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的银行卡卡种为联名机构发行的联名XX卡和联名XX卡系列。 第四条 受理原则 (一)参加柜面通业务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应无条件受理其他联名机构客户的业务委托。 (二)对于其他成员机构的客户应一视同仁~接受统一规定的业务委托~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怠慢或人为设臵障碍。 第二章 业务规则 1 第五条 管理 ,一,柜面存取现金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 ,二,为防范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存、取现业务授权。对单笔存款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下同,或当日存款累计超过5万元的交易~须经按规定授权级次经有权人授权。并登记大额存取款业务登记簿。 ,三,除受理银行柜面终端发起的存款及存款撤销交易以外~查询、取款、转账业务的转出交易不支持无卡交易。 ,四,存款撤销交易必须经业务主办和业务主管授权~发卡方不进行密码验证。 ,五,取款业务不支持无卡取款交易~办理取款业务客户必须提供银行卡~通过读取磁条信息~持卡人输入卡密码办理的XX卡取现业务。 第六条 业务描述 柜面通交易处理系统支持客户通过银行柜面终端、自动取款机,ATM,等终端设备~利用现有成都银行卡业务平台~实现联名机构发卡行的XX卡在联名行之间查询、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的通存通兑。 第七条 业务种类 (一)查询:柜面通业务平台可以查询联名银行卡上的账面可用余额。 (二)取款:柜面通业务平台可以进行跨行取款交易~取款金额可以突破现有ATM取款的限制。 2 (三)存款:柜面通业务平台可以进行跨行存款交易。 (四)转账:柜面通业务平台可以在联名行内的任意两家银行账户之间办理转账交易~其具体管理详见银联《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交易条件 )查询 (一 1、查询交易客户需提供银行卡。 2、查询交易客户需输入卡密码后方可进行查询。 (二) 存款 1、存款交易支持有卡和无卡交易。客户可不提供银行卡~可不输入个人密码。无卡交易仅能由柜面银行终端发起~柜员受理无卡交易时需由客户填写个人业务凭证~预留存款人联系方式。 2、每日存款的单笔金额、累计金额、笔数不限。 3、受理方及发卡方应遵守监管部门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 (三) 取款 1、持卡人取款当日累计额在5万元至20万元内,不含20万元,的~请取款人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取款~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受理银行准备现金, 2、为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凡大额取现持卡人必须向银行提供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受理行及发卡行应遵守监管部门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 3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含,以上或当日同一帐户累计5万元,含,以上的XX卡取款业务~应有逐笔登记《大额存取款业务登记簿》。 (四) 转账 1、转账交易客户需提供转出银行卡和转入银行卡卡号。 2、转账交易转出卡客户需输入取款密码。 3、持卡人每日转出的单笔金额、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规定限额~笔数不限。 4、受理行柜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转出卡号、转入卡号和金额办理转账业务。 第九条 交易开通 (一)持卡人无需事先申请即可开通柜面通的查询、存款、取款及转账业务。 ,二,存款交易和转账交易~客户必须填写“个人业务凭证(通用)”~填写凭证要素应根据存款交易和转账交易的要求填写。 第三章 交易流程 第十条 查询类交易:查询交易代码“1719异地卡查询余额”是指联名行持卡人在我行营业网点柜面查询银联卡账面可用余额。 第十一条 柜面存款交易 一、XX卡存款交易 (一)受理方柜员清点现金~审查跨行存款客户填写存款凭条要素~非跨行柜面存款交易实行凭证免填~由柜员打印好凭证内容后由客户签字确认。 4 ,二,在办理跨行有折存款交易时~必须先用查询交易代码“1719异地卡查询余额”进行余额查询后再进行存款交易。存款交易成功后~再次用“1719异地卡查询余额”交易查询该笔存款是否到账。 ,三,在办理跨行无折存款交易时~因无法进行余额查询交易~经办人员应告之存款人:此笔存款交易属于跨行无折存款~我行无法确定存款账号的正确性~有可能出现延时入账或不能入账的情况以及事后处理事宜。 ,四,持卡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他人卡号也可办理存款业务。 ,五,有卡非跨行存款的操作流程 本行XX卡存款~使用“XX卡存款1712”交易办理XX卡存款业务, 1、经办员刷卡读取磁条信息, 2、输入存款金额, 3、如果系统提示需要授权~应由有权人审核确认后~进行交易授权。 4、打印的XX卡存款凭证~检查经过打印的存款单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如打印机出现故障、打印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的应当面在存款单上注明作废字样,再重新补打存款凭证~将打印的作废存款单作附件。 5、存款人在XX卡存款单上签名确认 6、办妥收款手续后经办人员在存款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员名章~将存款凭证回执及XX卡交存款人~银行凭证 5 作受理行的记帐凭证。 ,六,无卡非跨行存款的操作流程 在无卡存款情况下办理存款~由存款人填写个人业务凭证~凭证上必须清楚地填写持卡人的卡号、持卡人姓名、存款人姓名、存款人住址、联系电话号码等内容。 1、业务经办审查客户填写个人业务凭证无误后~使用"XX卡存款,1712,"交易~手工录入存款账户卡号~核对系统显示存款账户户名与存款人填写的个人业务凭证收款人姓名是否一致款~在正确无误后再录入存款金额, 2、系统提示需要授权~应由有权人审核确认后~进行交易授权。 3、交易成功后的操作按有卡非跨行存款的操作流程处理。 ,七,有卡跨行柜面存款的操作流程 有卡跨行存款,即跨行柜面存款,时~应严格执行《联名XX卡柜面通实施细则》和监管部门大额现金的管理规定。 1、用"1719异地卡查询余额"交易查询存款人XX卡是否已销户和存款交易前的存款余额,如为“无此账户”或“已销户”时~向客户说明不能受理的原由~现金退还客户。 2、审查由存款人填写个人业务凭证上是否清楚地填写了持卡人的卡号、持卡人姓名、存款人姓名、存款人住址、联系电话号码等内容无误后~按有卡非跨行存款的操作流程操作。 3、存款交易成功后~再用"1719异地卡查询余额"交易查询该笔存款是否上账~余额增长是否正确。如余额没有增加~按以下“跨行柜面存款确认交易”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6 ,八,无卡跨行柜面存款操作流程 无卡跨行柜面存款交易仅能由柜面银行终端发起~且柜员受理无卡交易时需要求存款人填写个人业务凭证上是否清楚地填写好持卡人的卡号、持卡人姓名、存款人姓名、存款人住址、联系电话号码外还需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并预留后按有卡跨行存款的操作流程处理。 二、存款确认交易 存款确认交易是指受理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收不到存款交易请求报文的应答时~受理方系统自动引发的类交易。,存款确认交易属通知类交易~系统发起同笔存款确认交易通知的次数限制为5次~但最多只能清算一笔,。 当受理方或受理方终端没有明确得到拒绝的存款交易应答且交易超时时~受理方或受理方终端将自动向成都银行发送存款确认通知~成都银行将存款确认通知转发给发卡方~如相应存款交易未成功~存款确认参与清算,当柜面银行终端发起存款确认通知时~系统终端提示:接收确认数据超时~请稍后核对账户数据code=-2时~受理方柜员应视该笔存款交易成功并收妥现金~系统打印的存款凭证为通知存款凭条。将打印的通知存款凭条交由存款人签字认可~其通知存款凭条回执上已说明可能延时入账或因通讯线路、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入账~只做该笔存款是否成功的查询和该笔存款重新办理或退回现金的主要依据。。 ,一,受理行在办理了存款确认业务后~受理行主动向存款客户说明可能出现的交易不成功及事后处理事宜。立刻再依据客户填写的存款凭条核实存款人所持XX卡卡号、存款人有效身份 7 证件、联系电话~并登记《存款确认业务登记簿》。 在次日清算后~如核实银联未清算该笔存款确认通知~受理方柜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重新办理或退回现金。重新办理或退回现金时~受理方柜员按本行规定履行手续。 1、由原存款人填写《存款确认退款书》~会同原存款交易回执一并交原受理存款行网点业务人员。 2 银行业务人员按规定审核原存款人存款的真实性~退款申请人的合法性。 3、落实该笔存款是否清算~核对《存款确认业务登记簿》相关记载事项。并在处理栏内填写处理情况。 4、审查确认后~填写单联现金取款凭证,经有权人签字后,或在操作中授权,~以《存款确认退款书》~原存款交易回执作附件~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二,当对存款业务因各种不稳定因素造成发卡行已记账~而存款代理网点因系统原因造成人为判断错误没有入账并退款~或因交易成功后~在核对证件时发现姓名、账号不一致~而错误重新办理存款业务~造成多支付手续费等情况时的处理。 1、当卡中心管理人员发现有存款业务出现单边账,即:在次日对账时发现柜面存款业务成都商行清算中心没有清算而我行持卡人存款账户和我行同业存放账户均已上账,时~应立即向成都商行和代理行发出查询~同时向持卡人开户网点发出止付通知书,详见《止付及撤销止业务处理管理办法》,~以保证持卡账户有足够资金供查询核实确属错误存入而扣款的需要。 2、持卡人开户网点接到止付通知书后~依据止付通知书 8 立即对止付账户实施止付。 3、当卡中心经查询核实后: A、总行卡中心依据查询查复通知书和相关资料~?确定确属误存入时~一方面填写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或分管理领导签批后~交业务经办用3131-3交易进行隔日双红字冲正。,查询查复通知书和相关资料作411传票的附件,。同时将查询查复通知书和相关资料送交或下传给相关营业网点进行账务处理。?确定确属正常存入时~将查询查复通知书和相关资料送交或下传给相关营业网点进行解除止付。 B、持卡人发卡网点~在接到总行送交或下传的查询查复通知书和相关资料~?确定确属误存入时~依据查询查复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填写特种转账凭证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或分管理领导签批后~交业务经办用3131-3交易进行隔日单红字冲正412科目~用1219交易进行隔日单红字冲正211科目账款,?确定确属正常存入时~依据查询查复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做解除止付交易~相关资料作解除止付业务信息资料的附件。 三、存款撤销交易 存款撤销交易是指在受理方柜员操作有误时~由受理方柜员发起的对持卡人已经成功存款交易的取消。存款撤销可以是无卡交易。存款撤销交易必须是对原始交易的全额撤销~参加当日清算。存款撤销必须由操作失误的柜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作已撒消业务原凭证的附件,~换人复核~经结算管理部,处,主任签字同意。凭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经营业部经理审批授权后作存款撤消交易~交易代码"2712撤消存款"。 9 交易当天受理方柜员发现一笔成功的存款交易操作有误时~经主管授权后进行全额撤销的前提条件为收款人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否则~只能由发卡行与受理行通过例外协商解决。 1、存款撤销是在柜员操作失误的情况下~对已成功的存款交易的撤销~存款撤销必须与存款交易发生在同一清算日。 2、存款撤销交易是对原始交易的全额撤销。 3、存款撤销交易需经受理方业务主办和主管两次授权。 4、经存款确认交易的存款交易不得存款撤销。 四、柜面存款交易的异常处理 当受理方或受理方终端没有明确得到拒绝的存款交易应答且交易超时~由受理方终端向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自动发送存款确认交易通知~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将存款确认交易通知转发给发卡方~如相应存款交易未成功~存款确认交易参与清算,当柜面银行终端发起存款确认交易通知时~受理方柜员应视该笔存款交易成功并收妥现金~在打印好的存款凭条交由存款人签字认可~打印的存款凭条应告知存款人可能延时入账~该凭条只作为收款依据。交易当天无论存款交易是否成功~受理行柜员必须收妥现金~不得退还存款人。 在交易次日后~受理方如核实成都银行未清算该笔存款确认交易通知并且发生长款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本人重新办理或退回现金。重新办理存款或退回现金时~客户应提供原存款交易回执"客户留存存根"~并在回执下方填写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签字确认"己退款XX元"或"新办理存款"。存款交易回执作退款依据随传票保管。 10 第十二条 取款交易 XX卡取现应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使用 “1713银联卡取款”交易按以下流程处理: 1、根据系统提示刷读卡片磁条信息,手工输入取款金额。大额取现时必须输入持卡人的身份证号码~由系统自动进行身份证号码核对~如不一致~该笔业务无法继续~经系统提示后自动返回上一界面。 2、由持卡人输入密码, 3、如提示需要授权~应由有权人审核确定后~进行交易授权, 4、检查经过打印和签名的取现单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如打印出现故障、打印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的应当持卡人面在取现业务凭证上注明作废字样~作补打取现业务凭证的附件。 5、请持卡人在打印的取现单上签名确认~然后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与XX卡背面签名条内的签名一致, 6、办妥付款手续后经办员在的取现业务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及经办员名章~将XX卡和回执交持卡人~取现业务凭证作记帐凭证。 第十三条 转账交易 ,一,经办员判断是否是可以办理转帐业务的XX卡~并按取现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使用“1715银联卡转账”交易流程处理。 ,二,经办员刷读卡片磁条信息,核对系统显示信息与客户 11 填写的个人业务凭证转付人姓名是否一致。 ,三,根据客户填写的个人业务凭证转付金额~输入转帐金额和转收卡卡号后~由持卡人输入密码, ,四,如提示需要授权~应由有权人审核确定后~进行交易授权, ,五,~依据转账双方持卡人的发卡行情况做打印转账业务凭证处理: 1、借贷双方均为他行卡的~打印一份跨行转账凭证作次日打印的“413科目”资金清算传票的附件, 2、借贷其中一方为本行卡的~打印一份跨行转账凭证作次日打印的“211通兑传票”的附件。 3、借贷双方均为本社卡而跨处所的转发业务~打印两联转账凭证作当日“211科目”和“413科目”传票, ,六,检查经过打印和签名的取现单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如打印出现故障、打印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的应当持卡人面在转账业务凭证上注明作废字样~作补打取现业务凭证的附件。 ,七,请持卡人在打印的转账业务凭证上签名确认~然后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与XX卡背面签名条内的签名一致, ,八,办妥转帐手续后经办员在转帐业务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及经办员名章~将转帐业务凭证回执和卡交持卡人。 第四章 清算与对账 第十四条 柜面通业务的资金清算以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的清算数据为依据~结算货币为人民币。采用清算账户发生额明 12 细逐笔配对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将根据《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 “为保证资金清算及时、准确的进行~清分交换中心应为入网机构生成并传送当天的清算文件~各入网机构应与交换中心核对每日交易信息~包括对账信息、交易明细、清算轧差净额、应收应付结算手续费等。”的要求~及时向参与清算的联名机构提供以上交易信息~如因网络中断等原因当时未收到的~各联名机构可在联网前臵机上主动收取。我行XX卡业务人员在每个交易日日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应把收到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下传的清算文件与本机构主机产生的清算信息数据进行配对核对,在第三个工作日用17 15交易下载卡准备金账户清算明细后打印~与我行都市商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对一致。若有不符或持卡人投诉~需及时查账并作差错处理。 第十七条 结算管理部卡业务管理员应及时对账~除定期与成都银行清算中心对账外~还应加强内部营业部、处之间的对账工作。对因XX卡交易造成的账务不等~必须在规定的差错处理时限内核查与清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费用与分配 一、除交换中心统一收取的每笔0.3元转接费外~联名机构的柜面通业务由发卡方向代理方支付手续费。 二、柜面通业务的代理手续费由发卡方支付~日终时由成都银行代为扣收清算~受理方不得在交易时向持卡人,客户,收取手续费。向持卡人收费的标准由发卡行自行制定。 13 三、向代理行支付的柜面通业务存款与取款交易的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相同~均按交易金额分档计算~发卡方向代理行最低支付手续 费金额为每笔3元~最高支付金额为每笔30元。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发卡方每笔支付3元,交易金额在1万元以上发卡方每笔按交易金额的0.05%支付~封顶30元。转账交易的手续费由转出方向受理方每笔支付手续费5元。 四、我行向持卡人收取跨行柜面存取款交易手续费~按照不代持卡人垫付交易手续费的原则~比照支付给代理行手续费、交换中心统一转接费标准~等额收取持卡人相应手续费。凡持卡人在联名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存款、取款金额1万元以下计收3.3元手续费,1万元以上按交易金额0.05%+0.30元~最高30.30元的手续费。转账交易每笔计收5.30元手续费。 五、代理手续费只对成功的交易收取,对存款撤销的交易不计收手续费。 六、柜台查询免收手续费。 第六章 差错及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XX卡柜面通交易的差错处理遵照《XX联名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按照据实、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基本要求 ,一,联名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XX卡柜面通业务开展的有效保障~充分作好对持卡人的服务。 ,二,XX卡柜面通交易相关各方在受理客户投诉后~应及时进行交易核查~依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14 ,三,通过差错处理成员机构之间仍有异议的~可以提交XX卡协调领导小组讨论后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差错处理类型 ,一,XX卡柜面通存款交易中~发卡行对由于卡号错误无法入账的交易~由发卡行方退回长款后~受理行联系存款客户做退款处理。 ,二,长款方同意并主动发起的退款处理。 ,三,持卡人办理柜面通业务发生差错交易~交易受理行、转出行、转入行均应受理持卡人投诉。交易涉及行应主动、积极处理持卡人投诉~并向持卡人作好解释工作。 ,四,我行业务人员办理柜面通业务因操作失误发生差错~应立即上报总行结算管理部~由总行结算管理部与相关联名机构联系~先通过函告传真件请相关联名机构暂时冻结相关持卡人账户~然后按正常程序处理差错业务。 第二十二条 联名机构对XX卡柜面通交易的差错处理按照《XX联名卡差错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理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卡行和受理行对XX卡柜面通交易中确定的长款有主动退款的义务,发卡行有配合受理行维护客户利益的义务,对因客户自身原因存错、转错账户的~发卡行有义务协助客户进行追讨。 第七章 风险控制与风险责任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承担的风险责任 ,一,持卡人因卡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XX卡转借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资金损 15 失。 ,三,在发卡方银行卡章程里~对已明确由持卡人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受理行承担的风险责任 ,一,未遵守中国银联和成都银行相关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而造成的损失。 ,二,受理行系统的逻辑错误或机具故障而造成的损失。 ,三,受理行内部工作人员作弊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四,未经发卡行授权或承兑的交易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发卡行承担的责任 ,一,未遵守中国银联和成都银行相关业务规范造成的损失。 ,二,对无效卡的授权而造成的损失。 ,三,发卡行系统因未执行中国银联技术规范或逻辑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四,发卡行内部工作人员作弊或错误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承担的责任 ,一,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未按时完成有关清算服务而造成的损失。 ,二,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系统的逻辑错误而造成的损失。 ,三,成都银行清分交换中心工作人员错误操作或作弊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柜面服务 第二十八条 凡我行发生柜面通业务不能受理时~受理网点 16 柜员应立即上报本行业务管理部门~本行业务管理部门应给出明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向持卡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当业务不能受理的原因是由发卡行引起的~受理行应立即与发卡行联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处理措施~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业务人员在业务繁忙时~对持卡人提出的柜面查询请求可建议其到自助设备办理~但不得拒绝持卡人坚持办理柜台查询的请求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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