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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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与实施规定
第一部分: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各公司所有发票、收据及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 工作职责:
1 集团财务部统一负责除委托管理酒店外的集团及下属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2 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集团财务部规定。
四 内容:
1 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财务总监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3)公司业务部门使用的专用收据,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报财务总监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2 各种票据的领用
(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3 各种票据的使用
(1)各种票据需按本规定进行使用。
(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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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票据。
(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
,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 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
(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第二部分:物业运营部门发票收据规定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由申请人在一式三联的《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申请日期、业务所属公司、合同号、合同金额、本次开票金额、本期为第几期收款、累计已开票金额、业务性质(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申请人姓名等,由部门经理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开具。 2、 若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经办人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认可),财务人员方可开具发票。
3、 不开具无企业名称发票。
4、 不开具企业名称不全发票。
5、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经办人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 丢失发票的后果由经办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本时,需有
面申请并由财务总监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凭生效合同及开票通知单,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经办人根据业务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开票通知单开具发票。
3、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不能开具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和财务总监在开票通知单上同意才开具发票,一般开具企业收据。 (三)回收
1、 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财务部;客户先将发票留
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应该要求客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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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应该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
金额不一致的,差额应另行结算。如双方不开具发票,应互相填写确认书,并交
公司会计。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在开票申请书中写明原
因并经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发票内容填写齐全,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业务部门应根据本月回款情况与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经办人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经办人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
交财务备案。如未取得对方说明,经办人需向财务交自制说明书。 以保证会计记帐的一致性。
二、收据管理
1、 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 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
回后再补开发票。
3、 企业非涉税事项开具企业收据。
第二部分 宾馆开票管理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每个经济型宾馆设专人负责票据管理,财务部给每个酒店核定周转使用的发票数量,酒店使用的发票存根联应在使用完毕后交财务部核销。
2、 若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经办人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认可),财务人员方可开具发票。
3、 不开具无企业名称发票。
4、 不开具企业名称不全发票。
5、 丢失发票的后果由票据管理人员自负。
6、 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每笔经济业务,在客人结帐时,客人需要发票的应开具发票,发票记帐联附在该笔业务的单据后作为财务入帐的依据。
2、 每本发票应进行电脑汇总,在进行发票本核销时交由财务人员检查核对后收回。 3、未提供服务的,不能开具发票。
(三)填写
票据管理人员应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发票内容填写齐全,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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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
会计、酒店收银人员应根据本月回款情况与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进行监督。
二、收据管理
1、企业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企业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前台开具的预收性质的房款,应开具专用预收款项的收据。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制度解释权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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