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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车公证书余杭公证处发放没有收到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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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车公证书余杭公证处发放没有收到短信杭州汽车公证书余杭公证处发放没有收到短信 杭州汽车公证书余杭公证处发放没有收到短信 篇一: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余杭区实施细则(2017版)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余杭区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 6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 6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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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车公证书余杭公证处发放没有收到短信 杭州汽车公证书余杭公证处发放没有收到短信 篇一: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余杭区实施细则(2017版)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余杭区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 6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 6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基数申报等手续。 第五条 职工医保费按以下规定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基数申报等手续。 第五条 职工医保费按以下规定缴纳》、《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 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以下简称《救助证》)的人员,《杭州市余 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或《杭州市余杭区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自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缴纳职工医保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4(协缴人员缴费标准。 协缴人员再就业期间,按在职职工的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 5(其他人员缴费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相关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第六条 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0.2%的标准,从职工医保缴费总额中划转计入;另一部分由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 第七条 参保人员应缴纳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以下规定办理: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的人员,《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或《杭州市余杭区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自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4(协缴人员缴费标准。 协缴人员再就业期间,按在职职工的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 5(其他人员缴费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相关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第六条 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0.2%的标准,从职工医保缴费总额中划转计入;另一部分由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 第七条 参保人员应缴纳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以下规定办理》、《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八条 区政府按本年度我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一定比例补充统筹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具体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每年由区政府确定。 第九条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每年底,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年度结转。结转时,根据人员类别、缴费或划账基数及年龄等预设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年度内新参保或跨年度续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在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当月预设。个人账户当年实际计入资金从缴费当月起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当年结余部分,年度结转后转为历年资金。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 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八条 区政府按本年度我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一定比例补充统筹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具体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每年由区政府确定。 第九条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每年底,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年度结转。结转时,根据人员类别、缴费或划账基数及年龄等预设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年度内新参保或跨年度续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在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当月预设。个人账户当年实际计入资金从缴费当月起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当年结余部分,年度结转后转为历年资金。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享受医保待遇。 第十八条 按规定延期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享受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的,职工医保待遇应同时暂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后,其医保待遇同时恢复。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第十九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费的,次月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出国(出境)期间未缴纳医保费的,不视作中断参保。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 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办理补缴时,按应保未保期间的不同身份补缴医保费,具体按以下规定确定: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享受医保待遇。 第十八条 按规定延期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享受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的,职工医保待遇应同时暂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后,其医保待遇同时恢复。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第十九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费的,次月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出国(出境)期间未缴纳医保费的,不视作中断参保。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 生的医疗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 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办理补缴时,按应保未保期间的不同身份补缴医保费,具体按以下规定确定》、《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个人应补缴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区财政补贴。 第二十四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个人应补缴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区财政补贴。 第二十四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以下简称《证历本》)。 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4、非我区户籍和18周岁以上我区户籍的中小学生,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我区各中、小学校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开具学籍证明。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到指定的经办地点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其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三十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三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财政按应参保人数予以补贴,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医保费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具体按以下标准筹资:证历本》)。 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4、非我区户籍和18周岁以上我区户籍的中小学生,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我区各中、小学校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开具学籍证明。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到指定的经办地点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其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三十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三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财政按应参保人数予以补贴,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医保费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具体按以下标准筹资》或《低收入农户证》的人员、持有效期内《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非农残疾少年儿童(0-16周岁)、60周岁以上残疾人、非从业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补贴;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独生子女(至独生子女23周岁止),给予50%补贴。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原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急)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含规定病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低收入农户证》的人员、持有效期内《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非农残疾少年儿童(0-16周岁)、60周岁以上残疾人、非从业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补贴;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独生子女(至独生子女23周岁止),给予50%补贴。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原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急)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含规定病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低收入农户证》、《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篇二: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低收入农户证》、《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篇二》加盖公章资料。 1、 个人销售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的“五年时间”的认定标准是以 契证立契时间 为起 点计算。 2、 个人销售普通住房(私房),营业税的“五年时间”的认定标准是以产权证填发时间或契税完税时间为起点计算。 3、 个人销售房改房,综合税的“五年时间”的认定标准是以 契证立契时间 为起点计算, 个人所得税“五年时间”的认定标准是以立契时间为起点计算。 4、 个人销售房改房,只要满足 单身满35周岁 、 立契时间至今已满5年 、 已、 结 婚后离异 任何一项即可出售。 婚 5、 涉及出售铁路系统的房改房,卖方需提供铁路房改办出具的同意上市交易证明;直系亲 属间继承的房改房判定是否满5年可以看 原契证 的立契时间。 6、 根据2017年3月2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房改房上市情况的复函,武警浙江总队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涉及出售铁路系统的房改房,卖方需提供铁路房改办出具的同意上市交易证明。 7、 个人销售安居房,职能部门要求成交单价需小于1500元/每平方才符合上市交易的标准。 8、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判别婚前婚后财产的时间是以产权证填发日期为准。 9、 结婚证登记时间在产权证填发时间之后的,产权登记中心判别为婚前财产。 10、 为“结婚”状态下参加房改购入,后一方死亡,需办理 继承 手续且 变更产权 后 才能上市交易;判定该房屋是否满五年的认定标准是以 原契证立契时间 为起点计算。 1、 客户首次购房在建行中山办理市公组合按揭贷款,面积为55方,建造年份为2017年, 问客户至少首付 4 成,商业部分利率为 基准上浮10% ;客户首次购房在建行西湖办理纯省公积金按揭贷款,问客户至少首付 5 成,若客户首次申请省公 组合按揭贷款,‎‎面积为50方,年份为1992年,问客户至少首付 4 成,商业部分利率为基准上浮10% 。 2、 客户之前采用商业按揭购买了一套非住宅(名下无其他物业),现打算采用商业按揭贷 款,需按第 1 次计算贷款。 3、 申请按揭贷款提供的“收入证明”额度需?月还款额的 2 倍,按揭还款有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 4、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庆春支行首次贷款政策,房龄+贷款年限?45年,面积在30方-60方 之间,建造年份在1986年以后的,首付至少4成;面积在60方以上,建造年份在1992年以后的,首付至少3成。 5、 花旗银行贷款基本政策: 建筑面积要求50平方米以上,建房年份要求在1996年以后, 贷款金额60万起贷,首次贷款最低利率为下浮10%。 1、 限购政策中关于“限制房屋类型”包括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的 商品房 和 二手 房 ,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有效期为天。 2、 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有效期为天。 2、 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 需提供哪些资料: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 社保证明 或 纳税证明 证明及提供房屋的三证复印件。 7、 购房人为单身未婚且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需 提供哪些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 社保证明 或 纳税证明 证明及提供房屋的三证复印件。 7、 购房人为单身未婚且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需 提供哪些资料》;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 社保证明 或 纳税证明 证明及提供房屋的三证复印件。 8、 台湾人购房: 身份证明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处发的通行证或是台胞证。结 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必须由台湾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经海基会 传递至大陆海协会 ,并由浙江省公证员协会进行公证。 9、 外籍人士买卖二手房时,杭州市房屋转让及委托代理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转让合 同公证费为总价的2.5‰,委托代理合同公证费为400元。 10、 香港、澳门人购房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处发的通行证。结婚证明(未 婚证明)、委托书必须由当地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办理见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传递有限公司传递。 1、 土地出让金土地分摊面积以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所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2、 土地出让金=土地分摊面积*土地等级标准金。 3、 个人购买 90 平方(含)以下普通住房,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总价×1,征 收契税;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总价×3%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不含)-140平方(不含)普通住房,该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总价× 1.5%征收契税;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总价×3%征收契税;个人购买140平方(含)以上非普通住房,按总价×3%征收契税。 4、 杭州地区个人销售住房无需征收土地增值税;非住宅,按总价×0.5%征收土地增值税; 余杭区涉及单位产权的买卖,必须按总价×1%交纳土地增值税。 5、 因单位改制时未交纳营业税的,则单位出售时需按总价×5.6%交纳营业税。 6、 客户只在上海有一套普通住宅,目前打算在杭州购买一套90方的普通住宅,契税应按 总价×1%计算。 7、 分层分户平面图,有些可以看出房屋的年份,如: 440489,说明此房为 1989 年建造。 8、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50352603号,“杭”代表杭州市,“上”代表上城区,“移”代表私房。 9、 离异有三种形式,分别为 协议离婚 、 民事调解 、 法院判决 ,其中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若注明出售物业归一方,职能部门要求必须办理析产手续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1、 签约资格认证通关必须先通过理论笔试测试,再经过签约实践测试两项测试方可认证通 关。 2、 杭州地区,我司承诺《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为10个工作日。 3、 签约前,应提交签约关键事项表、税费清单和附属转让清单三表给签约专员审核。 4、 2017年5月6日启动实施的代书签约模式中要求经纪人在 签订双居 时候填写完毕签约 三表; 需 提前 4 小时向签约部预约签约申请,临时性业务可提前 半 小时向签约补预约签约申请;经纪人需提前 15 分钟到总部提交三表,并与对接的签约专员接洽相关信息。 5、 我司的售后服务流程中规定由客户经理买卖双方办理身份校验手续。 6、 在权证过户流程中要求客户最迟需在办理 身份校验 手续前将全额交易税费支付给中 介方。 7、 涉及房东有抵押款,结清后应向银行取回《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注销表和还款结清证明给客户经理办理注销。 8、 目前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有以下4种付款方式: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为10个工作日。 3、 签约前,应提交签约关键事项表、税费清单和附属转让清单三表给签约专员审核。 4、 2017年5月6日启动实施的代书签约模式中要求经纪人在 签订双居 时候填写完毕签约 三表; 需 提前 4 小时向签约部预约签约申请,临时性业务可提前 半 小时向签约补预约签约申请;经纪人需提前 15 分钟到总部提交三表,并与对接的签约专员接洽相关信息。 5、 我司的售后服务流程中规定由客户经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身份校验手续。 6、 在权证过户流程中要求客户最迟需在办理 身份校验 手续前将全额交易税费支付给中 介方。 7、 涉及房东有抵押款,结清后应向银行取回《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注销表和还款结清证明给客户经理办理注销。 8、 目前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有以下4种付款方式》中签约(客源方)需达到2次(含)以上或有同行经验 且签约(客源方)达到1次(含)以上可以报名参加签约认证笔试考试;目前新的实践认证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置业顾问必须笔试通关后方可认证且考核分只要1次显示8分以上的时候给予通关。 1. 铁路公积金贷款应选择以下哪家银行操作,( B ) A、建行中山支行 B、建行西湖支行 C、工行之江支行 2. 异地缴存市公积金的可通过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缴交证明向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是指( B ) A、余杭、萧山区B、杭州地区七县市 C、全省范围 D、全国范围 3. 夫妻一方在杭州市缴存市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省公积金,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贷 款额度可以相加使用,则“异地”需满足以下哪个条件,( C ) A、余杭、萧山区B、杭州地区七县 市 C、全省范围 D、全国范围 4. 申请市公积金二次贷款,原房屋人均面积不得高于( B )平方, A、30.58 B、30.85C、30.86 D、30.68 5. 纯公积金贷款,房龄+贷款年限不超过多少年,( C ) A、30 B、35C、40 D、45 6. 公积金贷款对于借款人年龄的要求,男不得超过()周岁,女()周岁,( A ) A、65,60 B、60,55C、65,55 D、60、60 7. 省、市公积金提前还款: 要求银行放贷后借款人必须还满( )个月才能申请。( B ) A、3 B、6 C、12 D、24 8. 因换单位存在补交省公积金,有缓冲期为()月,( C ) A、1个B、2个C、3个 D、4个 9. 因换单位存在补交市公积金,在有效缓冲期内的,审批需另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A ) A、劳务合同复印件及补交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B、劳务合同复印件及市公积金缴交证明 C、市公积金缴交证明及补交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10. 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需连续缴交( B)以上才能申请, A、至今2年内累计满1年 B、至今连续缴交满1年以上 C、至今2年内累计满半年 D、至今连续缴交满半年以上 11. 我司以下合作银行中,哪家银行不可操作省公积金贷款,( C ) A、建行西湖支行 B、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C、建行中山支行D、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12. 省公积金提前还贷受理日为每月 ,市公积金提前还贷受理日为每月 ;还款日 期,省公积金每月 , 市公积金每月 ,( A ) A、11-25日、1-19日、10号、20号B、1-19日、11-25日、10号、20号 C、11-25日、1-19日、20号、10号 D、1-19日、11-25日、20号、10号 13. 一套物业建造年 购房且在建份为2017年,土地终止时间为2066年,建筑面积为50方,小张首次 行中山支行采用市公积金贷款,问首付至少要几成,( A )。 A、3成 B、3.5成C、4成 D、5成 14. 买方单身首次购房且办理省公积金按揭贷款,月缴存省公积金额度为,183元,房屋面 积为53方,建房年份为2017年,问客户至少首付几成,( C或D ) A、3成 B、3.5成C、4成D、5成 15. 买方单身首次购房且办理省公积金按揭贷款,月缴存省公积金额度为,183元,房屋面 积为53方,房价为75万,问客户至少首付几成,( D ) A、3成 B、4成C、5成D、6成 16. 买方单身首次购房且办理纯省公积金按揭贷款,个人加单位月缴存省公积金额度为 ,450元,房屋面积为53方,房价为125万,建房年份为2017年,问客户至少首付几成,( D ) A、3成 B、4成C、5成D、6成 17. 小张首次购房采用商业按揭贷款且已出售,目前想采用纯省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宅, 问小张至少首付几成,( B ) A、6成 B、5成C、4成D、3成 18. 小红前十个月市公积金是按183元/月缴存,因单位统一调整最近两个月按900元缴存, 问小红目前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多少,( A ) A、30万 B、50万 C、80万D、15万 19. 小李连续缴交杭州市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月缴交额150元,其配偶在绍兴连续交纳 市公积金满2年且月缴存金额为438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0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C ) A、15万 B、30万 C、45万D、50万 20. 小李连续缴交杭州省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个人+单位月缴交额366元,其配偶在宁 波交纳市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交额438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0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D) A、60万 B、55万 C、50万D、45万 2 1. 小李连续在杭州缴交省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个人+单位月缴交额366元,其配偶在 绍兴交纳市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交额879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 物业,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3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省公积金贷款( B )。 A、80万B、65万C、50万D、30万 22. 小李连续缴交杭州省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个人+单位月缴交额368元,其配偶在宁 波交纳市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交额330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0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D ) A、60万 B、55万 C、50万D、45万 23. 李小姐连续缴交杭州省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个人+单位月缴交额900元,其配偶 在宁波交纳市公积金,且个人+单位月缴交额183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面积为60方,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2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C )。 A、80万 B、70万 C、60万D、50万 24. 张三单身购买一套位于大关西五苑的普通住房(面积为41平方,年份为1998年),房 屋总价为55万,张三在杭缴纳省公积金已连续满2年,个人+单位月缴交额度为450篇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B、劳务合同复印件及市公积金缴交证明 C、市公积金缴交证明及补交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10. 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需连续缴交( B)以上才能申请, A、至今2年内累计满1年 B、至今连续缴交满1年以上 C、至今2年内累计满半年 D、至今连续缴交满半年以上 11. 我司以下合作银行中,哪家银行不可操作省公积金贷款,( C ) A、建行西湖支行 B、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C、建行中山支行 12. 省公积金提前还贷受理日为每月 ,市公积金提前还贷受D、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理日为每月 ;还款日 期,省公积金每月 , 市公积金每月 ,( A ) A、11-25日、1-19日、10号、20号B、1-19日、11-25日、10号、20号 C、11-25日、1-19日、20号、10号 D、1-19日、11-25日、20号、10号 13. 一套物业建造年份为2017年,土地终止时间为2066年,建筑面积为50方,小张首次 购房且在建行中山支行采用市公积金贷款,问首付至少要几成,( A )。 A、3成 B、3.5成C、4成 D、5成 14. 买方单身首次购房且办理省公积金按揭贷款,月缴存省公积金额度为,183元,房屋面 积为53方,建房年份为2017年,问客户至少首付几成,( C或D ) A、3成 B、3.5成C、4成D、5成 15. 买方单身首次购房且办理省公积金按揭贷款,月缴存省公积金额度为,183元,房屋面 积为53方,房价为75万,问客户至少首付几成,( D ) A、3成 B、4成C、5成D、6成 16. 买方单身首次购房且办理纯省公积金按揭贷款,个人加单位月缴存省公积金额度为 ,450元,房屋面积为53方,房价为125万,建房年份为2017年,问客户至少首付几成,( D ) A、3成 B、4成C、5成D、6成 17. 小张首次购房采用商业按揭贷款且已出售,目前想采用纯省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宅, 问小张至少首付几成,( B ) A、6成 B、5成C、4成D、3成 18. 小红前十个月市公积金是按183元/月缴存,因单位统一调整最近两个月按900元缴存, 问小红目前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多少,( A ) A、30万 B、50万 C、80万D、15万 19. 小李连续缴交杭州市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月缴交额150元,其配偶在绍兴连续交纳 市公积金满2年且月缴存金额为438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0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C ) A、15万 B、30万 C、45万D、50万 20. 小李连续缴交杭州省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个人+单位月缴交额366元,其配偶在宁 波交纳市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交额438元,现两 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0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D) A、60万 B、55万 C、50万D、45万 2 1. 小李连续在杭州缴交省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个人+单位月缴交额366元,其配偶在 绍兴交纳市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交额879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3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省公积金贷款( B )。 A、80万B、65万C、50万D、30万 22. 小李连续缴交杭州省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个人+单位月缴交额368元,其配偶在宁 波交纳市公积金,个人+单位月缴交额330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0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D ) A、60万 B、55万 C、50万D、45万 23. 李小姐连续缴交杭州省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个人+单位月缴交额900元,其配偶 在宁波交纳市公积金,且个人+单位月缴交额183元,现两人拟购买一套下城区物业,面积为60方,建成年份2017年,成交价格120万,最多可用多少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C )。 A、80万 B、70万 C、60万D、50万 24. 张三单身购买一套位于大关西五苑的普通住房(面积为41平方,年份为1998年),房 屋总价为55万,张三在杭缴纳省公积金已连续满2年,个人+单位月缴交额度为450篇四》的通知 2017-4-9 11:34:55 浙江房地产律师网 浏览次数: 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8 各 《杭州市区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杭州市区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市区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的管理,拆迁服务行为,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的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 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行使全市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的管理职能; 各国土资源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房产土地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是指:杭州市区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杭州市区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市区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拆迁服务行为,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的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 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行使全市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的管理职能; 各国土资源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房产土地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征收(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服务工作是指》或者《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工作完成时限,工作权限等内容。 签订《房屋拆迁动迁服务委托协议书》或者《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服务委托书》后,拆迁人应当预付不少于50%的拆迁服务费。 第二章 动迁服务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确定动迁机构。动迁机构的名称等情况,应在《房屋拆迁公告》中公告。 跨行政区域的拆迁项目,可以分区委托。 第十条 动迁机构接受动迁委托后,应按照动迁服务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动迁服务工作。 动迁机构应依法开展动迁服务工作,并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动迁机构工作程序: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工作完成时限,工作权限等内容。 签订《房屋拆迁动迁服务委托协议书》或者《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服务委托书》后,拆迁人应当预付不少于50%的拆迁服务费。 第二章 动迁服务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确定动迁机构。动迁机构的名称等情况,应在《房屋拆迁公告》中公告。 跨行政区域的拆迁项目,可以分区委托。 第十条 动迁机构接受动迁委托后,应按照动迁服务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动迁服务工作。 动迁机构应依法开展动迁服务工作,并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动迁机构工作程序》,经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当的地点张贴告示。 (六)配合评估。向评估机构提供被拆迁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等认定材料和《房屋拆迁安置情况告示》,配合评估机构进场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以及评估核对工作,并及时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政策咨询服务。 (七)签订协议。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代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的,依法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八)支付补偿。按协议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费用。在被拆迁人搬迁完毕并交房后,将被拆迁房屋交给拆迁人。 (九)提供资料。动迁结束后,动迁机构应在15天内提供以下资料:房屋拆迁安置情况告示》,配合评估机构进场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以及评估核对工作,并及时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政策咨询服务。 (七)签订协议。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代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的,依法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八)支付补偿。按协议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费用。在被拆迁人搬迁完毕并交房后,将被拆迁房屋交给拆迁人。 (九)提供资料。动迁结束后,动迁机构应在15天内提供以下资料》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1份); 2、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1份); 3、向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提供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房屋拆迁安置情况告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1份)。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安置情况告示》的告示时间为五天。拆迁当事人对告示的安置人口、拆迁面积、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等内容有异议的,动迁机构应作出解释。 经解释后有异议的,应报国土资源分局复核,复核应首先以会议形式听取当事人,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动迁机构依据复核意见对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进行再次告示,再次告示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价格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名称等情况,应在《房屋拆迁公告》中公告。 拆迁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产生,摇号程序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拆迁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拆迁人申请,可以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确定评估机构:房屋拆迁安置情况告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1份)。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安置情况告示》的告示时间为五天。拆迁当事人对告示的安置人口、拆迁面积、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等内容有异议的,动迁机构应作出解释。 经解释后有异议的,应报国土资源分局复核,复核应首先以会议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动迁机构依据复核意见对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进行再次告示,再次告示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价格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名称等情况,应在《房屋拆迁公告》中公告。 拆迁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产生,摇号程序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拆迁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拆迁人申请,可以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确定评估机构》,且尚未办理拆迁完结手续的项目数计算。 第十七条 存在法人参股、控股或者股东参股、控股关系的关联评估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拆迁项目的评估摇号。 第十八条 评估工作程序: (一)确定人员。根据进场公告,评估机构应将本次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当的地点张贴告示。 (二)丈量记录。核实被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结构、等级、成新和使用状况等基本情况,对被拆迁房屋、构筑物、装修物和附属物等进行丈量、拍照、记录。 (三)数据核对。将被拆迁房屋、构筑物、装修物和附属物的有关工程丈量数据提供给被拆迁人进行核对,被拆迁人核对无误后应在工程丈量数据上签字确认。 (四)价格评估。按签字确认的工程丈量数据对合法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和装修物等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五)评估告示。对评估依据,被拆迁房屋建房时间、成新、结构等级、面积、层次、用途和评估价格,装修物的评估价格,地上附属物的评估价格,超过安置面积部分补偿金额、拆迁补偿总额等情况进行集体审议,编制《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经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张贴告示。 (六)编制报告。告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编制《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总报告书》。 (七)提供资料。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当在15天内提供以下资料: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经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张贴告示。 (六)编制报告。告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编制《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总报告书》。 (七)提供资料。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当在15天内提供以下资料》(1份)、《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1份); 2、向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1份); 3、向动迁机构提供《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总报告书》、《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1份); 4、向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提供《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总报告书》、《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1份)。 第十九条 评估机构对评定的补偿价格和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总报告书》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有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评估总负责人签章。《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由评估人员和被拆迁人签章。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的告示时间为五天。拆迁当事人对告示的补偿金额等内容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 经解释后有异议的,应报国土资源分局复核,复核应首先以会议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评估机构依据复核意见对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进行再次告示,再次告示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对动迁机构以及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1份); 2、向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1份); 3、向动迁机构提供《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总报告书》、《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1份); 4、向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提供《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总报告书》、《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1份)。 第十九条 评估机构对评定的补偿价格和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总报告书》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有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和评估总负责人签章。《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报告》应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由评估人员和被拆迁人签章。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的告示时间为五天。拆迁当事人对告示的补偿金额等内容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 经解释后有异议的,应报国土资源分局复核,复核应首先以会议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评估机构依据复核意见对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进行再次告示,再次告示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对动迁机构以及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文本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 (五)未向拆迁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应当提供的资料的; (六)对无效权属给予登记确认的。 第二十三条 动迁机构、评估机构、拆迁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 (一)将拆迁服务上岗证借给他人或无动迁或评估上岗证的人员以他人名义从事拆迁服务工作的; (二)拆迁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工作规程从事拆迁服务工作; (三)同时从事一个项目的评估工作以及动迁工作的; (四)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拆迁服务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 动迁机构、评估机构、拆迁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不得继续从事拆迁服务工作。 (一)因工作差错,造成拆迁当事人较大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 (二)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提供房屋拆迁服务的; (三)在拆迁服务中弄虚作假,擅自降低或者提高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四)收受拆迁当事人钱、财、物,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篇五: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提供房屋拆迁服务的; (三)在拆迁服务中弄虚作假,擅自降低或者提高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四)收受拆迁当事人钱、财、物,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篇五》立契时间显示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转让所得税即个税“满五年”时间认定标准: 1)以《契证》立契时间(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计算起点,至签订转让合同当日满五年且为 家庭(包括配偶)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2)个人销售赠与所得住房:契证》立契时间(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计算起点,至签订转让合同当日满五年且为 家庭(包括配偶)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2)个人销售赠与所得住房》立 契时间为起点计算。 3)个人销售余杭区非住宅需按差价的20%交纳个税,按成交价的1%交纳土地增 纳土地增值税。 值税;单位出售余杭区非住宅需按成交价的3%交 3 41)计算方法: 土地分摊面积(显示在土地证上)×土地等级所对应的缴纳标准金额 2 5、别墅、非住宅土地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 1)计算方法: 按建筑面积*基准地价,得出的总额参照附表一所对应的金额即为应交纳的税费。 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用于非住宅或别墅 附表一: 交易类型: 地产转让 三、按揭贷款注意事项及公积金政策 (一)办理按揭贷款提醒事项: 1、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一同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2、借款一方需携带资料: 1)房屋转让合同;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婚姻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收入证明注明金额须在家庭月还款额的2倍以上且需包含名下其他负债;商业按揭贷款各提供1份,公积金贷款各提供2份,贷款银行根据情况还会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作为佐证); 4)首付款打款凭证。 3、办理公积金贷款特别提醒事项: 1)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分别在杭州市缴存省、市公积金或一方异地(“异地”指在浙江省范围内且以在杭州市缴存的一方为主借款人)缴存公积金,则需提供公积金 缴存证明与明细; 2)若借款方为两个单身,则只能使用一个人的公积金额度;两个单身申请省公贷款还需办理“共同还款公证”且不可撤消(产权不能分割,为共同共有);夫妻双方或两个单身申请省公 积金贷款,若另一方未缴存公积金,则需提供未缴存证明;若无工作单位,则需提供失业证明(市公贷款无需提供失业证明); 3)若为异地缴存公积金,则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与明细(市公积金所指“异地”是杭州市周遍七县市—余杭、萧山、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省公积金所指“异地”是浙江省范围内); 4、 还款方式分为以下两种,可在贷款申请时选择: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注: 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月还本金比例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注: 每月还款金额递减,但所还本金固定,利息逐月减少) (二)省公积金贷款: 1.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省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房龄要求: 建房年份必须在20年以内且房屋权属证上需体现“建造年份为X2017年”字样,否则需提供建房年份查档证明。 3)首次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若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50%; 4)二次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1倍执行(若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则必须先结清后才能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5)在符合杭州市限购政策前提下,首次申请使用纯省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按首次贷款执行;已使用1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首付比例及利率政策按二次贷款执行;申请省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按各商业银行相关贷款政策执行。 ? 纯省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政策,具体描述如下: A、目前名下无房且无按揭贷款记录(或只有商业按揭贷款记录),若现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可按首次贷款执行;B、目前名下无房且仅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计商业按揭贷款记录),若现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按二次贷款执行; C、目前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无按揭贷款记录(或只有商业按揭贷款记录),若现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按二次贷款执行; D、目前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仅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计商业按揭贷款记录),且名下该套住房与公积金贷款为同一套,若现申请纯省公积金贷款,则按二次贷款执行。 2.贷款额度: 1)个人加单位月缴存金额在243元(含)—486元之间,个人可申请30万省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487元(含)以上,个人可申请50万省公积金贷款额度; 2) 以家庭为单位最‎‎高可申请80万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价的一半。 3)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省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3.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贷款年限+房龄?40年;若申请省公积金组合贷款,则还需综合考虑商业贷款银行对于借款年限的要求。 4.贷款归还——提前还款: 提前还贷受理日为每月11日—25日。 1)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在还清当月本息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额最少是3万元,提前还款每年可办理一次; 2)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办理结清手续后,借款人取回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及《房屋他项权证》等材料,并可持上述资料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5. 还款日期: 还款日期为每月10日。 6.地域及楼盘限制: 仅限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及萧山、余杭已 备案楼盘房屋申请省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及其配偶只要有一方在杭州缴纳省公积金且符合省公积金贷款标准,另一方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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