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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2017-11-12 2页 doc 12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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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一、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一、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在系统录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将受理的全部资料全部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信息,审核与纳税人《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申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等)是否相符。 审核完成后,参考税务机关的典型调查结果,根据核定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经定额公示、上级核准环节,完成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的审批,制作《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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