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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粮食应急预案

2017-09-02 10页 doc 25KB 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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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粮食应急预案浠水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粮食应急预案》、《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县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
浠水县粮食应急预案
浠水县粮食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粮食应急预案》、《湖北省粮食流通》和《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县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国家级(?级)、省级(?级)、市级(?级)和县级(?级)四级。 1.2.1 国家级(?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1.2.2 省级(?级):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1.2.3 市级(?级):在市辖区域较大范围或中心城区出现粮 食应急状态~以及市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1.2.4 县级(?级):在县辖区域较大范围或县政府所在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需要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及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区,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县铁路办、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农发行浠水县支行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粮食局下达的其它粮食调控、加工和特殊供应任务, ?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粮食紧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省、市政府、市粮食局以及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启动黄冈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粮源供应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加工协调组、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等5个专班。办公室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铁路办、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农发行浠水县支行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是: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供应的组织实施工作, ?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县粮食局负责收集县内外粮食市场信息~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完善应急粮食投放网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县铁路办、县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县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县商务局负责大型超市、连锁企业应急粮食的供应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与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对粮食市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发布工作依照《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农发行浠水县支行负责应急粮食收购,含调销,资金的供应与管理。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设置监测网点~加强对县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3.2 预警级别 按照紧张程度划分为四级: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1 特急状态,?级~红色,: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粮食出现脱销。 3.2.2 紧急状态,?级~橙色,: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重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3.2.3 紧张状态,?级~黄色,:全县超过半数的乡镇或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部分地区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3.2.4 一般状态,?级~蓝色,:达不到紧张状态但已有紧张状态的迹象。 3.3 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并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 国家级(?级)、省级(?级)、市级(?级)应急响应。 出现国家级(?级)、省级(?级)、市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3县级(?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县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不超过1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征用应急成品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征用价格、销售价格~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征用命令。 ?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级储备粮数量在100万公斤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相关资金、费用、补贴的测算和来源安排。 ?其他配套措施。 4.3.2 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 ,场、区,通报情况。必要时~要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等方面的社会舆论~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粮食局负责应急成品粮的征用和下达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请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电力~预先安排加工~落实加工企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加工、供应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县粮食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织粮食骨干企业外出采购应急粮源~按应急成品粮要求统一征用、调配供应市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需动用国家级储备粮的~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动用。 ?必要时~根据国家法律~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价格干预,对行业用粮、饲料、工业用粮实行临时管制,对重点地区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点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社会粮食、交通工具、加工设备以及相关设施~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 县政府根据国家关于“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原则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粮源。 5.1.2 全县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1 补贴资金。凡是执行应急预案调运、销售和经政府决定执行限价销售的粮食~其价格低于成本价而产生的差价部分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经粮食、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贴。 5.2.2 粮食调拨资金。县粮食购销公司因执行应急预案调拨粮食所需的资金~经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向县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调控粮食贷款~开户银行应及时给予支持。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地、各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 新~保证通信畅通。 5.5 培训演练 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实施。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县粮食、财政部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或市场价粮食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从外地采购粮食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及商品粮的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起草~县政府批准实施~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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