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老汉转移房产给年轻女子被老伴告上法庭
离婚期间老汉转移房产给年轻女子被老伴告上法庭
七旬夫妻关系不好,已分居多年。分居后,陈老汉和一年轻女士魏女士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张老太一怒之下起诉离婚。没料想,陈老汉却将自己的一半产权送给了魏女士。为此,张老太再起诉,要求判决陈老汉和魏女士签订的协议
无效,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恢复至陈老汉和魏女士两人名下。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老太的诉请。
现年70高龄的张老太和陈老汉结婚已有40多年。由于脾气不合,两人已分居多年。分居后,陈老汉与一年轻女子魏女士共同购置了闵行区的一套房屋,并共同取得了房屋产权。张老太看在眼中,郁闷无比,决意与陈老汉终结婚姻关系。去年8月,张老太向法院诉请离婚。
见到张老太决意离婚,陈老汉心中感到一丝不安。为何?因为他和张老太是夫妻,一旦离婚,那就是他和魏女士共同获得的那套产权房的一半将和张老太分割。于是,陈老汉与魏女士商量对策,并决定由陈老汉将自己名下的一半房产转至魏女士的名下。于是,在同年的9月14日,也就是在离婚诉讼期间,陈老汉与魏女士签订《增减房地产共有人协议书》一份,约定陈老汉放弃自己的房屋产权,权利人变更为魏女士一人所有。同年9月16日,魏女士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
张老太发现此情,立马提起房屋买卖
诉讼,称陈老汉和魏女士恶意串通,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中属陈老汉的产权份额通过买卖的方式变更至魏女士名下,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判决确认陈老汉和魏女士签订的《增减房地产共有人协议书》无效,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恢复至陈老汉和魏女士两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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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张老太和陈老汉的的离婚诉讼案,尚在审理之中。
陈老汉和魏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判。闵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过其妻子张老太的同意擅自将其名下的涉案房屋产权转让给了魏女士,其行为侵犯了张老太的合法权益。且陈老汉的在转让房屋时,张老太已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此陈老汉和魏女士转让房屋的行为明显具有恶意,由此可以认定陈老汉和魏女士转让涉案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由于协议无效,陈老太和魏女士理应将涉案房屋的产权恢复至原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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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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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习情况
曾获
院校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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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实践经验
2008/03 -- 2010/10
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
*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学生英语报》
*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
*2009-2010年。衡阳行动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生代理
负责公司在衡阳地区的自考、成人高考、家教培训的招生工作,制订季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话营销,接待客户的来访、洽谈工作。到各医院和各事业单位接触式发放传单并且交谈留下有意向人的电话以后回访。并且做出了良好的业绩。
语言能力
英语:读写能力良好 | 听说能力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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