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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论文

2017-09-07 6页 doc 19KB 1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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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论文《国际税收》论文 题目:浅析国际避税问题及其防范对策 院 系: 经济管理学院 班 级: 财管(1)班 姓 名: 周 旭 学 号: 20071339023 指导老师: 郭 一 红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浅析国际避税问题及其防范对策 【摘要】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 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 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在现代国际 社会中, 各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很难在内容和标准上达到完全一致, 从而使跨国纳税人在纳税方面有机可...
国际税收论文
《国际税收》论文 题目:浅析国际避税问题及其防范对策 院 系: 经济管理学院 班 级: 财管(1)班 姓 名: 周 旭 学 号: 20071339023 指导老师: 郭 一 红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浅析国际避税问题及其防范对策 【摘要】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 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 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在现代国际 社会中, 各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很难在内容和标准上达到完全一致, 从而使跨国纳税人在纳税方面有机可乘。跨国纳税人主要利用转让 定价、国际避税地、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以及电子商务等 方式进行国际避税。目前外资企业国际避税呈现出逐步蔓延的趋势, 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造成了税收秋序的混乱和纳税人税负 的不平等, 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根本利益。我国应遵循有关反避税原 则,做好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国际避税 性质 对策 反避税 一、 引言 任何事物的形成都有它的原因,国际避税的出现也不例外。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来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跨越国界的避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其影响跨越了国界。不仅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还影响跨国纳税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因此,研究国际避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 关于国际避税行为的性质 关于避税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学界曾有合法、违法与脱法的不同界定。 持合法观点者认为,避税行为并不违反税法的文义观点,而且是私法上有效的行为,选择何种行为方式是纳税人的行为自由。这种学说来源与美国著名大法官汉德的论述,一度曾为主流观点。持违法观点者认为,避税形式合法而实质违法,它违反了税法的宗旨,有损税法的实质正义,因此定性为违法,并予以法律规制。持脱法观点者认为,避税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为目标,而利用了法律上的 漏洞。虽然与法律宗旨相抵触,但在法律上对其无法适用,避税处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灰色地带。“第一种观点因避税行为越演越烈以至税收功能实现受到严重障碍以及避税规则的现实必要性而渐渐被多数学者所摈弃,而第三种观点应为税法学界现今的主流观点——即避税行为是脱法的。” 目前我国学者对国际避税的性质也存有很大争议,既有人认为国际避税是合法行为或中性行为,也有人认为是间接违法行为。从各国的法律规定看,避税的合法性是个相对的概念,一种避税行为按原来的税法规定是合法的,在另一个时期却可能由于新税法对其加以和限制而成为违法行为;反过来,按一条严格的税法规定为违法的行为,在另一时期也可能会因税法对其限制和禁止的放宽或取消而成为合法行为。所以,我们所说的国际避税的合法是指这一行为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不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纳税义务的前提下,依据税法上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自己行为选择的一种权利,不但不违法,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 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以及利润的转移,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最常用的一种手段。不合理的转让定价必然会造成收入和费用不合理的国际分配格局,从而影响有关国家的切身利益。跨国公司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的关联企业,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税负看是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下降了,高税国企业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将会导致跨国公司集团整体税负的下降。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税收协定, 是指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第三国居民, 为获取该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 通过在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直接导管公司、踏脚石导管公司或者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 从而间接地享受了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 减轻或避免了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随着国家间相互签订税收协定的数量不断增多, 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为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目前,世界上有巨额美元的资产都是以这种方式控制的。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跨国公司通过内部保险公司避税的手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过,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内部保险公司所在的避税地。 5、通过资本弱化避税 资本弱化是外商在企业投资总额中,通过缩小股份融资,扩大贷款融资的手段,逃避我国税收的行为。按照我国税收法律规定,股东通过股份投资取得的股息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而投资人以贷款形式融资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由于税收待遇上存在着以上差别,设立外资企业时,外方一般会尽量投人最少的资本以符合企业设立相关法规为标准,而将其余资金通过关联企业借债的形式来投入,造成涉外企业资本过少并且债台高筑。这样,涉外企业通过巨额高息减少了在中国的税负,而将利润顺利转移到国外关联企业。 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从跨国公司居住国的税收规定上看,对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的财务处理是不一样的。由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它的亏损不能记在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居住国总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公司统一计算盈亏,因而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销总公司的盈利。 7、纳税人通过移民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公司法人可以采取不同的移居进行避税。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纳税人属于该国的居民,就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税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这就要看该国家是一个高税国还是低税国了。纳税人往往通过采取这种方法来进行避税。 四、 国际避税的危害 国际避税并非逃税,然而它同逃税一样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成为各国 政府关注的焦点。 1、国际避税行为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税收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福利的提高和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外商大规模的国际避税严重危害了中国的根本利益。 2、国际进税导致纳税人税负的不公,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国际避税企业实际纳税可能远远低于应纳税负,造成税负的不平衡,使其他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当一些纳税人成功地逃避了巨额税收,而税务机关难以依法制裁时,其他企业会纷纷效仿,国际避税的趋势将在全国蔓延。 3、国际避税是滋生腐致的温床之一。 4、国际避税增大了企业和国家的费用,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企业为保证国际避税行为的成功需要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职业会计师和律师来设计一套万无一失的避税方案,而国家反国际避税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调查取证。随着国际避税和反国际避税斗争的逐步升级,越来越多的资源被浪费在这场不创造社会财富的博弈中,导致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下降。 5、国际避税利用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违反了WTO的基本原则。 五、对国际避税行为的防范对策 (一)调整、完善转让定价法规 转让定价是外商投资企业避税最常用的手段。近来,我国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转让定价法规,为我国反避税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具体操作时仍然存在取证难、工作量大等缺陷,因此对它必须加以调整、完善。具体说来,包括:1.引入总利润原则。它是指税务部门对跨国集团企业内部定价不予过问,到了年度终了后将总利润及其下属分公司的利润汇总,再按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然后各自依据当地税收法规的规定,分别征收所得税。2.明确外商企业全面的义务。3.规定纳税人的举证责任。4.设立避税处罚条款。 (二)修改税法有关条文 1.修改减免起始时间。建议修改减免起始时间为“生产之日”或“开业之日”。同时,应适当缩短外商投资企业亏损转结年限。2.修订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程序。法律应规定对那些申请新办企业与原老企业的股东,经营方式、经营地点没有较大改变的均只能办理变更登记,而不视为新办企业。3.规定资本金与债务比率。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税法应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与债务的比率。 (三)完善税收征收管理 外商往往雇佣国际避税经验丰富的职业会计师和律师来设计国际避税方案,只有业务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税务稽查人员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鉴于反国际避税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应该从税收部门中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精干人员,加强专业培训,组建一支反国际避税的专业队伍。 (四)加强政府间反国际避税合作 跨国公司的反国际避税通常涉及国外关联企业,税务部门不可能跨越国境调查取证,因此需要与其他国家协调合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建立国际反避税网络。 【参考文献】 ,1, 高建勋.跨国企业避税与我国反避税立法研究,J,.福州大学学 报,2007,(06). ,2, 崔艳辉.试论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J,.商业经 济,2008,(04) ,3, 李丽.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措施研究,D,.郑州大 学,2005 ,4, 霍丽君.国际避税及其对策税制研究,D,.四川大学,2005 ,5, 朱青.国际税收(第三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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