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百货神秘顾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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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百货神秘顾客暗访合同
委托方(甲方):福建省三福百货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拓索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说明
本项目名称:三福百货神秘顾客检测项目。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框架
。
第二条 工作范围
合同服务范围:福建、安徽、江苏、湖南、湖北、重庆、广东、江西、河南、浙江、陕西、四川、北京、上海、山东、深圳范围内三福百货门店。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的50天内完成检测及提交工作成果。甲方需在签订合同后提交订单,订单包含需检测门店名称、地址、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乙方人员需扮作普通顾客到甲方指定的每一家门店浏览、购物,进行服务调查,调查范围包括: (具体项目以附件2内容为准)
1. 门店内外环境整洁程度,店内空气清新度,试衣间整洁,地面干净,货架、商品摆
放;
2. 值班经理的服务态度和处理事情能力;
3. 营业人员服务态度、行为
、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状况;
4. 收银员服务态度,收款效率;
5. 员工的着装、仪容仪表、工作热情。
第三条 工作(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指定合同管理者,由其负责相互的沟通。
2、乙方根据双方讨论确认的评分表格和标准,对门店及门店员工提供的每一项服务打分。甲方有权修改问卷调查中的条款及评分标准。乙方需本着公正、客观、一致的标准对每家门店的服务进行调查和评分。
3、乙方需安全、准时地完成每次的调查工作,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乙方需将所有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所有由乙方生成的
视为保密资料,只能在为甲方服务的过程中使用,除此外不能向第三方泄漏。
5、若被调查门店投诉乙方未完全本着公正、客观、一致的原则按照提供的调查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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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进行调查,导致被调查门店结果未达到客观真实要求或没有实际测评、随意填写得分,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措施为:从合同费用中扣除(投诉属实门店数乘以2倍单店单次调查单价)。
第四条 乙方调查人员要求
1、乙方应为所有参加调查的调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调查人员必须直接与服务员工对话、接受服务,根据自己的服务感受来评分。
3、乙方需独立地、合乎廉政操守地完成工作,乙方不能向门店
员工显露身份,不能雇佣任何甲方或门店员工作为调查人员。
4、为确保获得门店最真实的服务情况,乙方需遵循适当的拜访原则,如:使用当地常驻人员执行神秘顾客工作;需将调查人员轮换调查等。
第五条 提供工作成果要求及其他要求
1、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乙方需将每站调查得分汇总表(XLS格式)及调查问卷提供给甲方。
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乙方将季度检测分析
(ppt格式)提供给甲方。检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报告、列出各门店的当期分数;概述当期各分公司的总体表现;列出门店在服务、现场、设施等方面显著的问题,对比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等;其它甲方要求的分析与评述。
3、提交报告格式:Excel表格, PowerPoint;分析报告文件介质为书面打印文本及电子文本。
4、乙方需设立相应数据库记录所有调查资料,用于进一步的数据分析。
5、乙方提供访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影像资料,具体说明见:附件1。
6、乙方在合同签订的60天内向甲方提供“神秘顾客测评管理系统”,该系统提供甲方各分公司的店排行榜、数据库、研究报告、现场照片(每一个被检测店至少有一张带有日期的数码照片)、现场录像、报告下载、数据导出、信息发布、维护与管理等模块;
7、甲方仅拥有“神秘顾客测评管理系统”在本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 第六条 服务费:调查工作单价
1、单价:为合同范围内一门店进行一次调查服务的费用,RMB256.7元/门店/次,此酬金包含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暗访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2、工作量:合同期内共需调查门店276次,如甲方因业务发展门店数量增加,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提供同等服务。
3、本合同总价款为:RMB708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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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返还款:如果本合同履行期结束以后,甲乙双方继续签订2009年度暗访服务合同,如门店暗访年度总工作量达到1000次,暗访单价为RMB 213.9 元/门店/次,且乙方给予甲方14067元额外返还款。如果本合同履行期结束以后,双方不再继续鉴定服务合同,甲方无权向乙方索要返还款。
第七条 合同款项支付
1、甲方应双方合同签订后6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50%用做启动金;乙方提交“神秘顾客测评管理系统”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服务费50%,分两次支付完毕。 第八条 双方的基本义务及责任
1、乙方应完成本合同指定的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且达到甲方合理的满意程度。
2、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让和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索回预付启动金,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有责任在合作过程中向乙方提供调查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并与其保持有效沟通,以协助乙方理解甲方的需求。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的扩充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文件为准,且必须有本合同签字代表人的签名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名。
2、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3、若乙方有以下所列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回:
?乙方或其任一员工参与了对甲方公司的欺诈行为的;
?乙方向第三方泄露甲方资料的;
?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标准的;
4、甲方违约责任
, 合同签署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甲方无权请求返还项目启动金。
,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0.5%作为
滞纳金。
5、乙方违约责任
, 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项目启动金;
, 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款 0.5%的违约金,同时乙
方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逾期 1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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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让和分包给第三方的,乙方应返还甲方相应赔偿:外包店数
乘以2倍单店单次调查单价。
6、若任何一方由于外界不可控制的因素,即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基本义务,双方都不需为此负责。
7、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尽快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及时协调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期限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后的80天内,到期后双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4、本合同附件说明:
, 附件1:影像资料说明
, 附件2:三福百货神秘顾客测评问卷
, 附件3:三福百货检测样本量
甲方:福建省三福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拓索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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