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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报销规定

2017-10-06 2页 doc 12KB 3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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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报销规定电话费报销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是为了提高公司的业务效率、在工作中提高便利性为目的,适用 于除日本人和香港人以外的全体员工。 2、使用 工作中的联络基本上利用公司的固定电话,紧急或外出、出差时使用个 人的移动电话。 作为报销对象的员工,在无论是否工作时间必须处于待机状态。经常不 能取得联系的,可以取消或降低其报销金额。 3、适用 对于业务上需要使用移动电话的职务,在个人提出申请后,在得到部门 经理、工场长、行政本部长以及总经理的同意的员工,以以下标准和方式每 月给以定额报销。 因员工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工作上无...
电话费报销规定
电话费报销 1、目的 本规定是为了提高公司的业务效率、在工作中提高便利性为目的,适用 于除日本人和香港人以外的全体员工。 2、使用 工作中的联络基本上利用公司的固定电话,紧急或外出、出差时使用个 人的移动电话。 作为报销对象的员工,在无论是否工作时间必须处于待机状态。经常不 能取得联系的,可以取消或降低其报销金额。 3、适用 对于业务上需要使用移动电话的职务,在个人提出申请后,在得到部门 经理、工场长、行政本部长以及总经理的同意的员工,以以下和方式每 月给以定额报销。 因员工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工作上无须再使用移动电话时,由部门经 理判断并填写取消。 4、支付方式 得到批准人员需每月自行填写报销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工场长确认后 提交到财务部。 5、支付额标准 工场长、本部长、经理:150元/月 副经理:100元/月 除以上职务的特殊人员(报关、财务、司机等),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得到 相关人员的批准后附上相关发票进行报销。 6、内部联系 部门提供的需要之员工名单,经工场长、行政本部长以及总经理确认后, 由公司办理集群网,其费用由公司负担。 本规定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 制定日:2009年1月20日 西铁城精电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人事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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