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劳社部发[2005]30号)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2005-12-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劳社部发[200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我部提出实行五项计...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2005-12-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劳社部发[200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
》(国发[2005]36号)精神,我部提出实行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两项计划即:《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实施
和工作安排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
本
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档为【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劳社部发[2005]30号)】,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