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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局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标准

2019-08-27 24页 doc 59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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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局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标准附件: QB 福州电业局企业标准 Q/FJGA10002-2007 代替Q/FJGA10002-2002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技术标准 2007-08-13发布                              2007-08-18实施  福建省福州电业局  发 布 Q/FJGA10002-2007 前  言 为了提高我局中、低压配网规划、改建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配网规划改造的严肃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技术标准是对《福州电业局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标准》Q/FJGA10002-2002的修编,本...
福州局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标准
附件: QB 福州电业局企业 Q/FJGA10002-2007 代替Q/FJGA10002-2002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技术标准 2007-08-13发布                              2007-08-18实施  福建省福州电业局  发 布 Q/FJGA10002-2007 前  言 为了提高我局中、低压配网规划、改建工作的化、标准化,加强配网规划改造的严肃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技术标准是对《福州电业局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标准》Q/FJGA10002-2002的修编,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福州电业局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配电建设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 丹。 本标准审核人: 方立、熊益红、陈宇飞、林鹏程、陈斌、林笃蔚 本标准批准人:刘瑞芳 Q/FJGA10002-2007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州地区(含所辖二级局、县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的技术原则、标准,适用于局属相关部门。 2  规范化引用文件 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2、《城市电力网规划导则》  原能源部、建设部颁发(能源电[1993]228号文) 3、《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和改造技术导则》  原电力部颁发DL/T599—1996 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2-1995 上述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所有的标准都将得到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总则 3.1  市区中、低压配电网是由高压变电站10kV配电装置、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室)、环网开关、杆(台)变压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接户线装置联接而成,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规划,要与城建规划部门密切配合,配电网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作为市政建设配套工作,供电设施用地,开闭所、配电室、线路走廊也要由城建部门统一安排。 3.2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改造应采用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开辟资金渠道,应与城市高压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与业扩报装工作相结合,与配网大修改造工程相结合。 3.3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潜力,按照技术进步、安全可靠和节能降损的原则逐步建成现代化的配电网。 3.4 中、低压电网应根据高压变电所布点,负荷密度和城市功能划分,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有明确的供电范围,避免相互交叉重叠。每个分区应有两路以上电源供电,重要的还应有二个高压变电所向其供电,分区的划分也要随着新的高压变电所的投放,负荷密度的增长,适时地进行调整。 3.5中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和供电能力,主干线应按长远规划(一般为20年)一次选定建成。今后不再更换线号,再需要时可另敷新路或插入新的开关站、配电站,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新建的开关站、配变站的规模应按远期规划要求设计,土建工程一次建成,电气设备可分步投运。 3.6中压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当负荷转移时不致使载流元件过载,当任何一个中压馈电柜因故停运时,应能向所有用户继续供电,发生事故时,通过倒闸操作能继续向非故障用户供电。 3.7低压电网中当一台变压器或电网发生故障时, 允许部分停电,并尽快将完好的区段在规定时间内切换至邻近电网恢复供电。 3.8现有公用架空线路是城市配网的重要设施,应充分发挥作用,逐步改造,使其规范化、绝缘化。在必要的地方,可使用架空集束导线。 3.9电缆线路是城市发展的趋势,市中心区、繁华商业区、高层住宅小区尽量采用地下电缆。 3.10配电网分布密,变动频繁,改造任务重,受制约因素多,因此规划以近期(5年)为主,以中期(10年)设想作校核。 4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的原则 4.1 架空和电缆线路的正常运行负荷应控制在: 当N=1时,不得超过该馈线允许电流; 当N=2时,不得超过该馈线允许电流的二分之一; 当N=3时,不得超过该馈线允许电流的三分之二; 超过以上时应采取分路措施。 4.2 优化现有配电网结线,使其符合运行安全、经济合理和调度灵活的要求。10kV馈线实现“N-1”环网供电的比例达90%,平均供电半径≤2km,低压线路平均供电半径≤0.2km。10kV系统线损率≤5%,市中心区线路绝缘化率达100%。 4.3保证用户的供电配电可靠性,城市中心区应逐步达到年平均供电可靠率99.99%以上,其它地区逐步达到99.9%。 4.4 提高电压质量,使供电电压合格率≥98%(其中A类99%),用户的供电质量应满足: 4.4.1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4.4.2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4.5 完善城市电网无功补偿及调压手段: 城市电网无功补偿装置按电压分层控制,按线路和分区就地平衡,在高峰时功率因素不低于0.93,在低谷时功率因素不高于0.95,能自动投切,用户在任何时候不得使无功功率向电网倒供。 变电站10kV侧设置的电容器容量应使高峰负荷时段本站功率因数达到0.9~0.95,一般取主变容量的1/6~1/5。 配变站、箱式变压器一般应在低压侧集中安装可自动投切的电容补偿,容量一般按单台配变容量的1/3配置。 供电线路长、电压、功率因数低的郊区10kV线路应安装柱上高压自动电容补偿装置。 4.6 各级电压电网的容量要协调配套,各级电网要满足各目标负荷的要求,110kV电源点的容载比应达到1.8~2.1。 4.7 配电网的设计和装置应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合理化。 4.8 配电网的分段开关及联络开关应为配电自动化预留接口。 4.9分片网络电容电流一般掌握不超过30A,超过30A时10kV中性点要采用经电阻或消弧线圈接地。 4.10 限制中压配电网短路容量应限制在400MVA以下。 4.11 市区尽量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地下电缆供电。 4.12 通过中压配网,市区每座110kV变电站应保持能从相邻变电站取得至少1~2万千伏安的转移容量。 5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主要内容: 编制配电网规划一般按下列步骤和主要内容进行: 5.1 城市概况; 5.2 配电网现状和; 5.3 确定分区、分片供电区域、计算各区负荷密度; 5.4 对中、低压配网负荷预测; 5.5 进行各规划期整体设计; 5.6 确定分期建设工程项目; 5.7 估算投资; 5.8 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确定五年规划; 5.9 绘制配网现状地理结线图和各规划期地理结线图; 5.10编制规划说明书。 6 中压配电网负荷预测 负荷预测是电网规划设计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配网运行、用电营业管理部门和调度部门应从配网安全、可靠运行和保障供电的目标出发,健全基础资料、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供用电负荷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有利规划人员获取用户、变电站、线路、开关站或配变站的负荷、电流、电压等统计数据、报表及已知的业扩需求资料,规划人员应结合收集到的城市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城市发展规划做好全面分析和发展。 6.1 负荷预测收集的资料与高压网收集内容一并进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6.1.1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口规划、用地规划、能源规划、产值规划,城市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市区内各功能区(如工业、商业、住宅、文教、港口码头、风景旅游区域)的改造和发展规划。 6.1.2 市计划部门和各大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用电发展规划和有关资料。 6.1.3 电力系统规划中,电力、电量平衡等有关资料。 6.1.4 高压配电网络规划中站点布局。 6.1.5 全市及分区分片统计的历年用电量和负荷,典型的负荷曲线及潮流图。 6.1.6 变电所和有代表性配电所的负荷记录和典型的负荷曲线。 6.1.7 按行业分类统计的历年售电量、负荷。 6.1.8 现有电源供电设备和线路过负荷情况及供不出电的数量和因限电对生产、生活等造成影响的资料。 6.1.9 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及用电发展资料。 6.2  根据预测负荷水平和分布情况,分析中、低压电网的负荷情况,按分区、分片计算负荷密度,测算中、低压配电网负荷增长率。 7 配电装置使用标准规定 7.1 架空线路导线截面使用标准规定为: 市区中压采用铝芯导线截面为: 240 mm2、150 mm2、95 mm2 7.2 电缆线路导线截面使用标准规定为: 中压采用铜芯交联铠装:3300 mm2、3185 mm2、395 mm2、350 mm2 低压采用铜芯: 4240 mm2、4150 mm2、495 mm2、450 mm2、435 mm2 变电站出线电缆一律不小于铜芯300mm2 路灯电力电缆不小于铜芯95 mm2。 7.3  公用配电变压器规定使用容量系列: 小区配电室变压器为(其中:油浸不超过1000kVA,干式不超过1250kVA):(1250kVA)、1000kVA、800 kVA 、630kVA、(500kVA)、315kVA 杆上变压器为:315kVA、200kVA、100kVA 7.4 公用馈线设备使用额定容量规定: 变电站刀闸、断路器不小于额定电流1kA,允许遮断容量不低于为400MVA(满足短路容量31.5kA)。 CT为600/5A、400/5A 开关柜构造应考虑2条3300 mm2的电缆并列位置。 7.5 柱上断路器、刀闸、负荷开关允许遮断容量: 干线:20kA      支线: 16kA 小区配电站(室)开关柜、环网柜允许遮断容量:20kA 8  中、低压配电网络及接户装置 8.1  中压系统一般采用变电站出线进开关站,由开关站供较大用户或馈出到公用配电系统。市中心区中压配电网络应采用多分段运行系统,相邻的馈线应装设联络开关,便于通过较灵活的运行操作,以提高配电供电可靠率,在检修或故障时,迅速转移负荷,缩小停电范围。郊县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放射型结线。 8.1.1 城区一般用户负荷的电缆网络适用环网供电方式,开环运行,环网中任何一段电缆故障时,均可通过倒闸转供。环内各元件运行率T=50%,即安全载流量的50%。重要用户可采用双环网供电。 8.1.2 市中心片区,为达到供电可靠率要求,可以采取“三减一”环网结线方式,开环运行。原则上以三路同站不同段母线或不同站馈线为一组,互为联络,以达到任何一条馈线故障后,通过人工倒闸操作复电。馈线电缆T=66.7%。 8.1.3 市区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一般不大于2.5公里,干线每0.5~1公里设立分段器,分段器设置点应根据负荷情况和便于灵活运行的原则进行优化选择,保证线路故障时能多供电;郊区及个别因特殊原因无法建配电站的小区可根据负荷水平适当扩大供电范围,但应按线路的最大负荷电流验算后端的电压降并适当增加导线的截面。 8.1.4 新建用户的进户电缆接入设备不应使用分支箱,应使用环网开关、高压开关柜等可进行电源操作的开关设备。 8.2  公用电缆线路接线方式 8.2.1  单环网开环运行方式(适用于容量较大,且地理位置沿电缆走廊主干道布置的用户) (A、B代表不同变电站母线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下同) 8.2.2 开闭所供电方式(适用于用户容量较小,且比较集中的区域) 8.2.3 三减一开闭所环网供电方式(适用于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双电源用户) 8.2.4  多电源单环网备用联络方式(适用于多个变电站交接区供电) 8.3  低压配电网络 8.3.1  低压网络应做到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以电源点为中心的独立系统放射式结线方式供电,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低压干线进行合环设计开环运行。低压网络实行分区供电,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架空低压线路不得越过中、低压同杆架设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市区低压配网应逐步实现绝缘化。 8.3.2  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为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一般不超过200米。具体为:市区一般为250米,负荷密集区为150米;郊区(不含农村)可适当扩大,但应控制在400米以内。 8.3.3  成片开发的小区,应根据负荷情况一次建成低压电缆网络,由配变站供电。 8.3.4 为安全起见,零线截面应与相线相同。多层楼房应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并在入户处设零线重复接地。 8.3.5 低压绝缘架空线的连接应使用绝缘穿刺线夹。 8.3.6  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单相变压器向低压用户供电。 8.4 接户装置 8.4.1  由地区变压器供电的低压配电线路接到用户电能表总开关之间的导线连接装置,统称为低压接户装置。 8.4.2  低压接户装置不得从架空配电线路导线上直接接到电度表。 8.4.3  低压接户线应由铜皮线逐步过渡到采用低压铜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6平方毫米。 8.4.4 低压架空线与低压接户线的连接应使用绝缘穿刺线夹。 9  架空配电网络 9.1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规格化,主干线的通流量应与变电站、开关站出线、开关柜的载流量相匹配: 主干线        JKLYJ—185        LGJ—150 分支线        JKLYJ—120、70    LGJ—50、95、120 9.2 架空线路杆塔市区一般采用15m、12m水泥杆;郊区采用12m水泥杆,有特殊需要的地方采用铁塔、钢管杆或其他杆型,使用铁塔尽量用窄基型。市区杆塔尽量不用拉线。 9.3 市区线路可采用中、低压同杆架设,但不超过中压两回,低压一回。 9.4  架空线路的杆距,市区一般不超过40m,郊区不超过50m,特殊情况应进行应力计算适当放宽相间距离或缩小档距。 9.5    中压配电线路相序排列 9.5.1  三角或水平排列:沿道路行进的线路,由道路侧向路边建筑侧依次排列为A、B、C相排列;非沿道路行进的线路,面向杆号增加方向,由左到右依次为A、B、C相排列。 9.5.2  垂直或鼓形排列:上、中、下依次为B、A、C相排列。 9.5.3  中压配电线路的导线排列优先采用三角或水平排列,架空线路的设计(横担长度、排列方式等)、施工(包括杆上配电设备的安装)要为实施配电带电作业创造条件。 9.6    中压架空线路设备选型 9.6.1  10kV架空线路的绝缘子绝缘水平一律按15kV设计。 9.6.2  架空线路遇下列情况时,应首先考虑使用绝缘导线。 a) 与建筑安全距离难于保证时; b) 与绿化矛盾难于解决时; c) 街道狭窄; d) 市区新建线路一律使用绝缘导线,已投运的裸导线线路应逐步更换改造为绝缘导线。 e) 高压同杆架设,相间距离难于保证时; 9.6.3  架空绝缘导线的连接应推广使用安普线夹。绝缘线路应在适当地点装设接地线夹。应在多雷区的郊区线路加装避雷装置。 9.6.4  柱上开关的安装可采用单杆形式设计,并装两侧刀闸。 9.6.5  杆上变压器应采用全密封低损耗的变压器。变压器容量应限制在400kVA及以下。杆上变压器可采用高矮杆方式装设,杆上变压器的低压侧出线应设有负荷开关。 9.6.6  线路干线柱上开关应采用体积小、可靠性高、遮断容量大的负荷开关、真空开关或SF6开关,宜装设防雷保护装置;线路T接负荷,后端所接负荷配电总容量大于或等于630kVA的应使用断路器保护,后端所接负荷总容量小于630kVA可使用高压跌落保险保护。 9.7  用户支线路应设分界刀闸,用户进户电缆一般装设在用户管辖的杆塔上。 9.8  为了缩短架空线路发生故障后寻找故障点的时间,应在线路的分段开关处和线路的分支处装设线路故障指示器。同理,在电缆的环网柜内也应装电缆故障指示器,并逐步实现将其短路或接地故障信号经通信通道上传至远方的监控系统;故障指示器的装设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并同步实施。 9.9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应实行相线、中性线等截面的三相四线制。今后新建、改造的低压线路一般应使用绝缘导线,线路按远期要求一次建成,绝缘导线截面规格应统一为: 主干线:120mm2        分支线:50 mm2、70 mm2 9.10 低压架空线路可采用与中压线路同杆架设,也可单独架设或沿墙敷设等方式。 9.11 低压线路一般为水平或垂直排列,零线绝缘子颜色应区别于相线绝缘子。 9.12 在低压架空干线线路末端、分支线末端及接户线在入户支架等处,需重复接地。 10  电力电缆线路 10.1  中压配电线路在下列地段应采用电力电缆: 10.1.1  架空(包括绝缘导线)线路走廊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要求的地段; 10.1.2    高层建筑群区、交通广场、主要风景旅游区及市政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段; 10.1.3    变电站、开关站10kV出线; 10.1.4    负荷密度比较高的市中心区; 17.1.5    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电缆更为合适的地段; 10.1.6    市区用户专用线路。 10.2    中压电缆规格和选用原则 10.2.1    电缆一般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绝缘等级应选用8.7/10kV。 10.2.2    变电站10kV出线一般采用YJV22-3×300 mm2电缆。 10.2.3  其它线路采用电缆时,电缆截面应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但力求简化,一般选用以下几种截面规格(mm2):300,240,150,95,50。 10.3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最终数量、环境条件及建设初期投资等确定。根据不同情况选用如下敷设方式: 10.3.1    直埋敷设。是最经济和简便的方式,适用于人行道、公园绿化地带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同路径敷设电缆条数在4条及以下时应优先采用此方式。 10.3.2    电缆沟道敷设。适用于9—16条电缆不能直接埋入地下且地面无机动负载的通道。如人行道、变电站、工厂企业区内等地带;偶尔有机动负载的通道。电缆沟的规格要求(净宽×净深)如下: (1)双侧支架电缆沟:1.2m×1.0m或1.2m×1.2m (2)单侧支架电缆沟:0.8m×1.0m 10.3.3    排管敷设。适用于不能直接埋入地下及地面有机动负载的通道。排管可选用复合玻璃钢管、RMDP(硬质PVC)或C-PVC(改性塑料)电缆保护管、U-PVC双壁波纹管、碳素波纹管或MDG电缆保护管。不得选用未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10.3.4    槽盒敷设。适用于4—8条电缆敷设且槽盒面无机动负载地段。 10.3.5    隧道敷设。适用于变电站出线端及重要的市区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各种电压等级电缆平行的地段。隧道应在变电站选址及建设时统一考虑。 10.3.6    水下深埋敷设。 10.3.7    架空及桥梁构架敷设。 10.4 市区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市总体建设的地下管线统一安排,路径的宽度、深度应能满足远期发展的要求。 10.4.1 高压变电站应至少有两条以上电缆出线沟道,开闭所也应修建进出线电缆沟道,电缆沟道应满足最终规模的进出线需求; 10.4.2 主要道路路口,应预设过街管道或沟道,随着道路桥梁建设一并实现; 10.4.3 道路、小区内宜尽量采用排管敷设; 10.5 电缆走廊的设计规格 10.5.1 电缆沟道的规格一般规定为(净宽净深) 主干道:1.01.0 m    1.21.2 m      支路沟:0.60.6 m    0.80.8 m 用户进户沟不低于0.40.4 m 10.5.2  电缆排管的规格一般规定为 排管工井净深不宜小于1.9m,通道净宽不小于1m(双侧支架)或0.9m(单侧支架),走廊转角半径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 32m及以上主干道:两侧9根(33)、两侧12根(34)、两侧16根(44) 16m~32m干道:单侧9根(33)、单侧12根(34)、单侧16根(44) 16m以下道路:单侧4根、单侧6根、单侧9根 电缆排管的内径应不小于150 mm 10.6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尽量避免从变电站以专用电缆向用户供电,逐步发展公用电缆网。 10.7 选择电缆的绝缘水平,应考虑使用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10.8 电缆线路走向,应有明显双重编号标志,在电缆交叉、跨越转角、电缆本体均应有明确的编号标示牌。 10.9 地下电缆设计时应有完整地形走向图,暗沟、直埋地面应有永久性标志。 10.10 低压电缆选用原则 10.10.1    成片开发的多层住宅小区、负荷密度大的区域、市政环境需要的地段,其低压供电应采用低压电缆。 10.10.2    低压电缆应选用四芯等截面或五芯铜导体电缆。电压等级应选用1kV。绝缘材料应是PVC或XLPE。新开发的成片多层住宅小区,应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10.11    低压电缆四芯相色规定:A—黄色,B—绿色,C—红色,中性线—黑色。 10.12    低压电缆的敷设方式原则上应采用直埋或沿沟敷设。 10.13    低压电缆附件选用 10.13.1    终端头:选用热收缩型。 10.13.2    中间接头:选用热收缩型。 10.13.3    接线鼻子:防水、内镀锡。 11  开闭所、配电站(室)和配电变压器 11.1  10kV电缆网应充分发挥开闭所、配电站实现负荷再分配的功能,在中小用户比较密集和两座变电站馈线交叉点处建设开闭所。 11.2 为切实发挥开闭所的作用,馈线上串接的开闭所数目不宜多于3个。开闭所、配电站馈出线路以终端配电室或内环型式为主。 11.3  开闭所、配电站一般采用户内型布置,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采用无油化、小型化、免 维护、少检修的电气设备。 11.4  开闭所、配电站结线力求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2~3条进线,4~8条出线。4条 及以下出线的母线可不分段,每条出线所接容量一般应在3000kVA以下。 11.5  考虑到有效利用资金,开闭所、配电站的首期规模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土建按规划预留,开关柜选型应具备可扩展性。 11.6 为提高母线分段开关的开合负荷能力,开闭所、配电站的10kV母线分段开关应采用真空或SF6负荷开关,取消用隔离刀闸作分段开关。 11.7  为充分发挥开闭所作为变电站母线延伸的作用,充分发挥其在负荷中心的辐射作用,将故障隔离在较小的范围,开闭所、配电站进线开关柜宜采用带保护的断路器,出线开关柜采用负荷开关并带有电缆短路故障指示器。 11.8  开闭所、配电站(室)内原则上不设计量柜。出线柜不使用专用PT,可以共用PT。高压柜应加装带电指示器,但选用的传感器和显示器应具有高可靠性。 11.9 为适应开闭所、配电站(室)的无人值守及快速复电的要求,将不选用带失压脱扣装置的开关柜。 11.10  配电室适用于住宅群、市区,结线一般选用SF6或真空灭弧的环网开关,出线到变压器的开关一般应带有高压熔断器,或选用断路器。低压出线回路按变压器容量配置,并作适当预留,配电室不宜按单台变压器设计。 11.11 为限制三次谐波,提高单相短路电流动作断路器或熔断器的灵敏度,配电变压器的结线应采用D,Yn11型。 11.12  配电站(室)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若无法满足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措施。 11.13  配电站(室)的低压出线柜应采用质量好、可靠性高的低压空气开关。 11.14  建筑面积在7000m2以下且容量在315kVA以下时,可选用终端型或环网型美式(或欧式)箱变。 11.15 开闭所、配电室土建面积参照榕电业计[1998]32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11.16  开闭所、配电室均为无人值守,设计时应考虑今后配网自动化发展余地。 11.17 为安全和美化环境,繁华市区应尽量避免使用杆上变压器,旧城逐步结合城市改造设立配电室或箱式变。 12  用户供电方式: 12.1  用户的分类及供电方式参照GB 5009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13.2 10kV双电源用户禁止采用同杆架设方式。 12.3 用户双电源,一般应采用一常一备的运行方式。常备用电源之间应有可靠连锁,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同时合闸。 12.4 用户的供电方式一般按如下原则: 容量在100kVA及以下采用低压供电; 容量在100kVA一630kVA(不含630kVA)由开闭所或10kV架空公用网供电; 容量在630kVA一3000kVA(不含3000kVA)由电缆供电的开闭所、配电站或环网供电; 容量在3000kVA—12000kVA(不含12000kVA)由电缆供电的环网或开闭所、配电站供电; 容量在 12000kVA—15000kVA(不含15000kVA)在电网条件允许下可提供专用电缆线供电。 容量在15000kVA及以上用户,须考虑提高电压等级(110kV)供电。    12.5  住宅群一户一表供电方式的每户设计计算负荷及测算容量需要系数按闽建科[2000]4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注1:上述文中提到的用户容量均指装见容量。 13 配电自动化 13.1 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的基础是配电网络结构,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要为实施配电自动化创造条件,在敷设电力电缆的同时,要预埋通讯电缆的管道,避免以后实施配电自动化时产生的二次开挖。 13.2 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13.2.1  对辖区所需监控的配网设备实现SCADA功能,即通过配电主站、配电子站、远方终端和通信网络通道组成的系统对配网设备进行实时数据的采集与监控。 13.2.2  馈线自动化功能:实现10kV馈线上的故障诊断、故障隔离和非故障区域的快速恢复供电功能。 13.2.3  实现远方抄表功能。 13.3    配电自动化实施的技术原则 13.3.1    配电网络的远动及自动化设计应对辖区所需监控的开关站、配变站、柱上开关、配电变压器实现SCADA功能。 13.3.2    新建开关站设计时,远动及自动化应同时进行,并与开关站建设同步实施;已投运未安装远动装置的开关站应逐步进行改造。 13.3.3    主干线及重要分支的用于分段和联络的开关设备应具有“三遥”功能。 13.3.4    负荷控制:装见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新增永久用电的专用变用户,实现高供高量,应配置负荷控制装置,并同步设计、安装、施工、验收。 13.3.5    自动抄表系统:在总结小区抄表经验后,应逐步推广实施。 13.3.6  通信系统:配电网的通信系统建设应尽量与主网信息网的通信系统相结合,通信方式应采取有线通道与无线通道相结合的原则,并考虑采用其他的通讯方式,如光纤、有线电视网、扩频、数字微波、拨号网及中低压载波通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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