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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2017-09-18 2页 doc 11KB 8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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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经费来源、人事联系人及电话、财务联系人及电话等事项。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应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空白表格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杭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2、企业工商营业执...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经费来源、人事联系人及电话、财务联系人及电话等事项。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应提供 1、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空白表格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杭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发生变更事项的应当提供上述法定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其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相关文件材料。 3、变更事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中登记事项的~应提供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由用人单位向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隶属关系 发生调整的~应向当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管理隶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重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 四、办理 单位申请 ? 社保机构受理、审核 ? 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副本 ? 办结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4,4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98-2号 杭州市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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