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制度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的防范措施,为职工人员安全、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对厂内进行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二、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程序
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使用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的防范措施,为职工人员安全、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对厂内进行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应用,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二、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
。
三、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四、对涉及单位秘密和职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程序
为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使用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因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正确填写视频监控信息调阅拷贝申请
。
二、将填写完整的视频监控信息调阅拷贝申请表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三、视频监控人员收取到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审批表后方可为对方调取相关的视频图像信息。
四、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六、公安、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七、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视频监控信息调阅拷贝申请表
姓名
单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填单日期
类型
□ 调阅 □ 拷贝
调阅拷贝时间
介绍信编号
申请事由
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安全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保密办意见
签字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字
视频监控系统提取录相清单
编号
时间
地点
事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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