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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4被告人分别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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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4被告人分别领刑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4被告人分别领刑 ?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4被告人分别领刑 发布时间: 2007-10-23 08:28:16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日一审判决潘儒民等,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信息称,此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也是《反洗钱法》自,,,,年,月,日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央行上海总部指出:“本案是商业银行主动发现的首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显示出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反洗钱监测网络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正在...
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4被告人分别领刑
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4被告人分别领刑 ?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4被告人分别领刑 发布时间: 2007-10-23 08:28:16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日一审判决潘儒民等,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信息称,此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也是《反洗钱法》自,,,,年,月,日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央行上海总部指出:“本案是商业银行主动发现的首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显示出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反洗钱监测网络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正在发挥实效。同时,本案也是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良好沟通、密切协作的成功案例,体现了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反洗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仍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犯洗钱罪罪名成立。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潘儒民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祝素贞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大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龚媛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年上半年,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通过监控反洗钱可疑交易,发现,,个个人账户存在重大洗钱嫌疑。,,,,年,月,,日,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规章规定,向上海市警方报案。,,,,年,月,,日,上海虹口区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了上述,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他们通过网上银行、,,,机及银行柜面取款、转账等方式清洗非法资金上百万元。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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