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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种

2018-08-13 2页 doc 11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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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种平安险种 平安热销的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适合少儿)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0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满期生存保险金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 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平安险种
平安险种 平安热销的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适合少儿) 保险期间 本主险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0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满期生存保险金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 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 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两周年时仍生存,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仍生存,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以 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 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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