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奖教奖学
,修订稿,
为了激发广大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镇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积极营造安教乐教和学在清溪的教育环境。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加大奖教奖学力度~镇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专款用于奖教奖学~具体方案如下:
一、小学毕业考试奖励办法
,一,学校教学质量奖
以学校为单位~按该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平均分、总合格率、总优秀率按40%、40%、20%的比例计算出参评分值~评出前六名~奖金分别为:50000元、45000元、40000元、35000元、30000元、25000元。
,二,学科优秀奖
以学校为单位~按该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分科统计~各科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按40%、40%、20%的比例计算出参评分值~各评出前六名~奖金分别为:8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
,三,关于小学毕业考试奖励办法的说明:
1(全镇公民办小学一起参加评奖。
2(按学年初人数计算~公办学校参考率不足90%、民办学校参考率不足85%的学校不能参与评奖。
3(禁止劝阻学生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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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考奖励办法
,一,总成绩达标奖
学校的总合格率、总平均分达到市的平均水平~每项指标奖励50000元~总合格率每超1个百分点加奖20000元~总平均分每超1分加奖10000元。最高限度以10个百分点或10分计算。
,二,学科成绩达标奖
学科的合格率、平均分达到市的平均水平~每项指标奖励10000元~合格率每超1个百分点加奖2000元~平均分每超1分加奖1000元。最高限度以10个百分点或10分计算。
,三,总成绩进步奖
学校的总合格率、总平均分未达到市的平均水平~但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对比去年有提高~合格率每缩小1个百分点奖10000元~平均分每缩小1分奖5000元。
,四,学科成绩进步奖
学科的合格率、平均分未达到市的平均水平~但与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对比去年有提高~合格率每缩小1个百分点奖2000元~平均分每缩小1分奖1000元。
,五,培养优生奖
?达到莞中正取线~每生10000元,奖励给学校~以下同,,?达到莞中择校、松山湖学校正取、市一中正取、高级中学正取、实验中学正取、东华公办班、光明公办班的分数线~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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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达到松山湖学校、市一中、高级中学、实验中学、东华中学、光明中学的择校分数线~每生1000元,?达到塘厦中学的分数线~每生600元。
说明: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评奖方法相同~但实际奖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该校核算奖金额×该校考生总数/公办学校考生总数,该校的实际奖金额。
三(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奖
学校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市平均水平~奖30000元~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奖10000元。
四、重点大学生奖励办法
对考上全国重点大学的清溪籍学生,包括在镇外学校考上的,~每人奖励3000元。
五、参加教科研活动奖励办法
教师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科研活动并获奖的~均给予奖励。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有市级以上课题立项~并获得科研成果奖的~按照省级以上6000元、市一等奖5000元、市二等奖4000元、市三等奖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参加论文、优质课、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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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等比赛获奖~或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照省级以上800元、市一等奖500元、市二等奖400元、市三等奖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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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作品等发表在有ISSN或CN出版物号的报刊杂志上~按照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市级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说明:
1.获得市教育学会论文奖的~奖金在原基础上增加200元,
2.辅导学生参加竞赛如果是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奖金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倍~20人以上的项目~奖金增加两倍。
3.如出现以上三类都不能涵盖的获奖情况~由宣教办讨论后决定奖励与否和奖励金额。
六、优秀教研组奖励办法
全镇14所小学~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个学科~共有52个教研组~各科在公民办学校中分别评出一个优秀教研组~共8个。全镇4所初中~共评出两个优秀教研组。每个优秀教研组奖5000元。,评比办法按照《清溪镇优秀教研组评比方案》执行,。
七、创建等级学校奖
对本学年学校和幼儿园成功创建各级各类等级学校的~给予1至5万元的奖励。
八、教育质量管理奖
教办直接参与全镇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也参加教学评奖~用本学年全镇的教育教学成绩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对比~根据提高的幅度给予适当的奖励~奖金额不超过当年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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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奖金额的10%。
九、教师培训专项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每年开展专家讲座和外出学习培训活动~专项经费10-15万元。
十、奖金分配办法
因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系统
~学校的成绩与每一个教师都有关~各校应制定详细的奖金分配方案~经宣教办审批后~再将奖金合理地分配给为教育教学工作作出贡献的教师和行政人员。
十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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