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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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职能和权力瞭望中国(新闻)网理事中国(新闻)网理事会。下面是ok以上(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中心最高行政执行权力由主任联席会承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副主任中产生一名后任主任,在主任届满到期前两年任命。主任联席会成员由协同机构推荐,理事会任命。主任联席会职责为,
拟定年度工作
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
代表或者委托代表,代表中心对外联系;
其他须由主任联席会宏观统筹的事项和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中心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官员由主任联席会提名,报理事会批准后任命。秘书长的职责为,
根据主任联席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中心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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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和管理;
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主任联席会审议;
编写提交理事会的中心工作报告;
向主任联席会提交有利于中心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
就中心采用的技术、财务和行政管理工具与系统以及标识和
格式等做出决定;
介绍和宣传与中心有关的所有信息;
与和中心有关的合作伙伴开展交流;
制定中心的内部规章,经主任联席会报理事会批准。
1、办公场所
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北京大学内。
2、资金收入
中心的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协同机构的分担经费;
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拨款;
中心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政策咨询等活动获取的专项经费;
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和遗赠。
3、财务管理
中心的财务管理纳入北京大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财务管理操作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3名(含)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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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以简单多数作出的决定予以修订。
当中心的宗旨已经实现或中心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由协同单位协商同意,可以撤消中心。
本章程由2017年9月16日于中国北京召开的中心首届理事会通过,它应于会议闭幕后立即生效。
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的读者单位中,一切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组织等,和发起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一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本会,并共同订立本章程,一体遵照执行。
第一款 本会的宗旨,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2.为共同办好《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建言献策;3.为会员单位发展事业、弘扬学术提供支持平台。
第二款 理事会的理事单位,均为组织机构,一般限于,1. 省、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 省市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统一招生的大专院校;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5.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媒体单位;6.大、中型企业。
第三款 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一般限于,1. 省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2.省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重点大学之公共管理学院;4.国家级科研院所;5.国家级专业媒体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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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6.国家级社团法人;7.大、中型企业。
第四款 符合所列款项条件的单位,在向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即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款 一切境外机构,均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六款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 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 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
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款 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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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款 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专报》发表学术报告和建议,直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文稿的选题、编辑、修改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另外,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自然来稿,符合发表要求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优先采用。
第十四款 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需要,相机安排国内外著名学者交流讲学活动。
第十五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在两年任期之内,分别免费赠阅2套和5套杂志,年终分别免费赠送《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合订本一套和两套,直到两年任期届满。
第十六款 如当月杂志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刊登,理事会即向该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加赠当月《中国行政管理》杂志5本。
第十八款 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两次有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参加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高级论坛。
第十九款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学术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学术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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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款 相关媒体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邀评刊员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评刊员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评刊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款 除以上两款所列单位以外的一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其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约撰稿人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特约撰稿人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有关撰稿工作。
第二十二款 理事会邀请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自愿参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二十三款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四款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五款 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在各自单位任期届内,只允许变更一次,代表人人选由各自单位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六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会费见细则。
第二十七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由各自单位通过银行汇入理事长单位的账号,由理事长单位开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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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发票。
第二十八款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内,办公用房由理事长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供,具体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
通信地址,XX
邮 编,XX
电 话,XX
电 邮,XX
户 名,XX
开户银行,XX
账 号,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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