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宁静全伪造银行存折进行票据诈骗案

2017-11-02 4页 doc 14KB 22阅读

用户头像

is_954223

暂无简介

举报
宁静全伪造银行存折进行票据诈骗案宁静全伪造银行存折进行票据诈骗案 「案情」 被告人:宁静全,男,22岁,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人,住大同市城区黄花街九号院一楼 一单元四号,原系中国银行大同市城市支行迎宾东路办事处储蓄专柜负责人。1996年3月6 日被逮捕。 被告人宁静全在本单位月底结帐时,发现储户康××存有活期存款28万元人民币,即将该储户的姓名、帐号和密码记录在一张纸条上。1995年12月4日上午,宁静全利用领取空白活期存折的机会,窃取一张空白活期存折,并偷盖了本单位的储蓄专章,填写了 与储户康××存折相同的存款额...
宁静全伪造银行存折进行票据诈骗案
宁静全伪造银行存折进行票据诈骗案 「案情」 被告人:宁静全,男,22岁,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人,住大同市城区黄花街九号院一楼 一单元四号,原系中国银行大同市城市支行迎宾东路办事处储蓄专柜负责人。1996年3月6 日被逮捕。 被告人宁静全在本单位月底结帐时,发现储户康××存有活期存款28万元人民币,即将该储户的姓名、帐号和密码在一张纸条上。1995年12月4日上午,宁静全利用领取空白活期存折的机会,窃取一张空白活期存折,并偷盖了本单位的储蓄专章,填写了 与储户康××存折相同的存款额28万元。当天上午,宁静全又乘交接班之机,在伪 造的存折上偷盖了本单位储蓄出纳李序菊、郭金凤的私章。尔后,宁找到同学刘江涛、仝飞 龙等人,谎称已征得储户同意将所存之款提出后转存,让刘等人帮助提款,并当即将伪造的 存折与写有储户姓名、帐号和密码的字条交给刘江涛。12月6日中午12时许,刘江涛等人持伪造的存折到中国银行大同市城区支行迎宾东路办理处提取人民币279999元,全部交给被告人宁静全。宁用骗来的赃款购买9900型手持移动电话一部,长虹牌CI942型彩色电视机一台,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两枚。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 「审判」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宁静全犯诈骗罪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 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存折骗取储户存款,其行为已构 成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该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 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6年6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被告人宁静全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宁静全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评析」 票据诈骗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第十二条规定的新罪名。票据诈骗罪是指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 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虚构 票据内容的方式实施骗取数额较大款项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只 能是出于直接故意。 依照《决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 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宁 静全利用工作之便,暗自记下储户的姓名、帐号和密码,伪造存折,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储 户的巨额存款,大肆挥霍,其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构成票据诈骗罪。 根据《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 宁静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追回全部赃款赃物的前提下,判处宁静全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适当的。 责任编辑按:对本案被告人宁静全的行为,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法院则以票据诈骗 罪判刑,两者在适用法律上明显不同。我国刑法原来只规定有诈骗罪,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定为诈骗罪。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 施行后,情况有了变化,该《决定》增设了一系列新的罪名,其中涉及金融诈骗性质的罪名 就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 这些诈骗罪已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独立成罪,其犯罪构成和法定刑也与普通诈骗罪有所 不同,处理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以便正确适用法律。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不仅使用伪造、 造的金融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而且伪造、变造 金融票证的行为也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本案被告人宁静全既伪造了金融票证(银行 存折)又加以使用进行诈骗,是定一罪还是定两罪,值得研究。我们认为伪造存折是为了使 用,伪造与使用这两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前者是手段行为,后者是目的行为。按 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由于票据诈骗罪的法定刑重于伪造 金融票证罪,对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只定票据诈骗罪,而将其伪造银行存折的行为作为从重 情节予以考虑。
/
本文档为【宁静全伪造银行存折进行票据诈骗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