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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

2020-03-08 13页 doc 29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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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A)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栾城县刘固庄旧村改造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项目建筑总面积约 _____万平方米(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为地下_ __层,地上_ _层住宅楼。 4.合同价款:暂估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A)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栾城县刘固庄旧村改造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项目建筑总面积约 _____万平方米(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为地下_ __层,地上_ _层住宅楼。 4.合同价款:暂估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暂估总价:______万元(以最终决算为准)。 第二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设计蓝图范围内除开槽、打桩、护坡之外的全部工程,包括:桩基清理,土建主体及内外墙装修(含保温),水、暖、电安装,门窗制作和安装,防水、电梯、消防等全部工程(含设计变更工程,工期另行计算)。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4.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1 6.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因甲方对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 9.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五条、合同计价方式 1. 计算依据:乙方按照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提供的且经保定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按下述计价方式进行预、决算。 2 .计价方式:按定额及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执行河北省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工程取费执行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均按一类标准取费,装饰装修工程按该标准规定取费,措施费按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3.定额中综合用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河北省和保定市最新文件。 4.分包工程部分,由甲方确定分包单位及合同内容,纳入乙方现场管理范围,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施工资料归档工作。甲方、乙方及分包单位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方主体具体责任义务,配合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的3%计取,计入决算。乙方配合分包单位施工。 5.工程材料及人工费按施工同期保定市建设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计算。土建材料、安装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如保定市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价没有的,由甲、乙双方认质认价。 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由乙方垫资施工,按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1 以每壹栋楼为结算单位。 2.2 在结构主体施工至地上层结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此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80%。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当月工程量报表,甲方次月5日前拨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施工至主体工程封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乙方完成工程量的90%。 2.3二次结构、装修、安装阶段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分项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项工程乙方已完工程量的90%。 2.4 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次日起计算,甲方应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超出2个月视同甲方认可),而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量的97%,同时,乙方将钥匙和竣工资料交给甲方。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5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质保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满一年且完成保修任务后,10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满二年且无积累维修问题时,10日内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全部付清(质保金无利息)。 3.甲方工程款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视甲方未支付该笔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声明: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若无乙方书面具体授权,不得以乙方、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名义向甲方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购货、租赁;或向甲方、其他单位及个人作出保证、承诺、出具收条,否则乙方一律不予承认,其法律责任由行为者个人承担。 5.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至春节等必须支付民工工资的时点,如乙方资金确有困难,甲方可临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 7.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局认可的同等金额计税发票。 8. 本合同暂定价格不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第七条、材料采购与供应 1.图纸所含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其中钢材必须使用大型企业的产品。 2.乙方采购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范围,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货到后24小时内不验收,视为产品质量合格及甲方同意接货使用)。对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用替代材料施工,价款按市场信息价格计算。 5.乙方垫资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因本工程施工需要而签订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包括钢材,商砼,水、电、暖材料及其他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而签订的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提供付款担保。在乙方不能按相关合同支付材料价款或租赁费用时,甲方即向材料供应商或设备租赁商承担付款义务,而后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向乙方出示承建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1.2 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现场共同核实交验,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 1.3 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八套,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4 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1.5监督乙方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6 根据工程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构成建议和相关管理要求。 1.7 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8 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工程决算。 1.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0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场地的分配调度,严格服从监理单位的施工管理,遵守各项#管理#,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2 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布置。 2.3 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 2.4 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的资料。 2.5 组建现场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协调分包队伍及其他有关事宜。 2.6 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最晚应提前一天通知质监站、甲方、监理单位有关人员。 2.7 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扬尘控制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伤亡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做好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和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第九条、图纸及设计变更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审核完整、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纸6套。 2.工程验收合格4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2套、档案资料2套并按要求将所有变更在图中标明并加盖竣工图章,经监理审查、签字后竣工图生效,签证后返还乙方一套作为存档。 3.图纸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 4.设计变更:乙方应遵循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施工,否则必须经原设计和审查部门批准并经甲方认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洽商、签证办理及相关业务结算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洽商、签证,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工程变更 1.1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或甲方项目部以工程技术通知单形式出具。 1.2本工程所发生的变更必须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能发放执行并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洽商 2.1工程洽商,由提议方填写工程洽商审批单进行审批。 2.2乙方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并就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前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洽商。否则造成的工期延期及停工补偿申请甲方将不予批准,均由乙方承担。 2.3由乙方提出的洽商,由乙方起草后交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办理。 2.4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洽商审核。 2.5本工程所发生的洽商必须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能发放执行并作为结算依据。 3.签证 3.1签证,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引起的拆除及返工、承包范围以外施工等需要在发生当时确定工程量、用工工日、材料使用量、机械台班使用量及结算方式的事项认证,均按签证方式进行审批。 3.2工程洽商、签证涉及到的零用工单价执行当地市场价格。 3.3签证发生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现场预算代表、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落实签证情况并记录。完成现场签证内容后,甲方施工代表、现场预算代表和监理工程 师对签证内容给予验收,并在7日内完成签证单的审批程序并双方备案。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办理确认。 4、甲方签证生效: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洽商、签证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和签认。单项签证涉及变更金额增加1000元(含)以上的,以甲方盖章为准,不盖章无效;1000元以下的不计入;但1000元以下变更增加金额累计超过贰万元以上部分,直接费加税金据实计入结算。 5.乙方签认生效: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部专用章)。 6.以上变更、洽商、签证事项如有发生,乙方应按其内容实施完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工程结算 7.1工程新发生的材料在使用前双方共同认价,作为结算依据。 7.2每月20日前,甲方、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洽商,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后办理补充合同,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7.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将本工程签署的所有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甲供材(如有)接收单及汇总单、材料认价单等相关结算资料一式二份报甲方进行结算审核,甲方自接到完善的工程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 7.4 双方在决算中的分歧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工程款支付违约:乙方施工至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每延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超过六个月,乙方有权按建安成本价格出售所建房屋,所售房款优先偿付乙方工程款及其它依本协议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2 因项目手续不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1.3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4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100%的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2.1工期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工期每逾期一天(包括节点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本节点延期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如节点工期延期,乙方在下一节点赶回工期,则甲方退还乙方上一节点延期违约金)。 2.2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若由于乙方责任使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 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扣除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额度后, 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 3. 双方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验收 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分为基础验收、主体验收。 3.竣工验收:工程具备工程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语言和法律 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河北省及保定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属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工程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上述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通过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乙 方将工程交付甲方。至此,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保证金支付完毕后,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七条、其他条款 1.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适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和组成部分。 2.如本协议与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内容不同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工程保证金每两栋楼(万元),正负零返还,以此类推。 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变更修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合同正本壹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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