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贷款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
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司客户贷款对象是指符合上述规定和工商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
公司客户申请信用贷款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1. 基期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含);
3.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4.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7. 如果申请项目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
的的贷款证;申请外汇项目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工商银行贷款投向。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的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
完善,对外权益性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1.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
》,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
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
要资料有:
(1)上年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上一年度和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物资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有关统计资料。
(3)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帐户情况和原有借款还本付息情况。
(4)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反映资金需求的有关凭证资料。
(5)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6)项目贷款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国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 银行接收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由相关业务部门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和借款用途等进行调查。项目贷款还须对项目进行评估。
3. 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担保方式为信用。 签定借款合同时,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增加保护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借款人要定期向贷款行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承诺向我行提供的信息和对外担保金额完整、
真实、准确;
(2)借款人要如实向贷款行申报每笔贷款的用途,承诺从我行借入的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注入证
券市场、期货市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3)贷款期内如出现:借款人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
或对外提供保证,致使贷款行贷款风险增加时;或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
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或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我行贷
款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之一,贷款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
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公司客户贷款按贷款品种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票据业
务和银团贷款业务:
(一)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包括备用贷款、营运资金贷款、周转限额贷款、临时贷款、搭桥贷款和法人账
户透支等产品。
1.备用贷款:是指我行为满足借款人未来一定时期内或有融资需求,向其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允许其在需要时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贷款的信贷承诺。备用贷款主要用途如下:
(1)为借款人发行债券、商业票据提供信用支持;
(2)为借款人向第三方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3)为借款人收购资产提供信用支持;
(4)满足借款人日常经营中或有资金需求。
备用贷款可采用循环提款方式,即一次性签订备用贷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借款
人可循环使用贷款,但每笔提款的到期日均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备用贷
款还可细分为境内备用贷款、境外备用贷款、境内备用项目贷款和境外备用项目贷款。
2.营运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优质借款人日常经营中合理的资金连续使用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收
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办理营运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
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4)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营运资金贷款可采用循环贷款方式办理,即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
限和额度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营运资金贷款用途限于借款人日常经营的
资金周转,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营运资金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3.周转限额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经营中确定用途项下的资金短缺需求,以约定的、可预
见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办理周转限额贷款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发展前景稳定;
(4)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周转限额贷款只能用于与借款人日常经营直接相关的确定用途,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得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劳动资金贷款不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周转限额贷款。周转限额贷款期限按
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4. 临时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物资采购资金需求,以对应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短期贷款。办理临时贷款借款人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3)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
(5)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临时贷款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依据订单组织备货和生产;
?采购储备原材料、半成品等用于后续生产;
?采购储备商品用于后续销售;
?其他临时性资金需求。
?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5. 搭桥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业务活动中阶段性的资金需求,以未来所获政府拨款等非经
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过渡性贷款。搭桥贷款主要适用于以下已落实的
内资金暂时无
法到位,因正常业务活动需要先行垫付资金的借款人:
(1)最终还贷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或政府主管部门拨款(含投资、返还、补贴等,下同),且
已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政府主管部门预算的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企业法
人;
(2)其他经我行认可的情形。
搭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一般实行按月结息。
6. 法人账户透支: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
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客户申请账户透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
(2)符合我行规定的信用放款条件;
(3)如不符合以上条件,但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低风险担保。
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通过透支形式取得的资金,
但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
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客户透支额度一般一年一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从透支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透支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国内贸易融资
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国内保理、发票融资业务、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项下卖
方融资、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T/T融资业务、进口保理业务。
1.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
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根据购货方开户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国内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销货方开户行是否
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
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单保理是指销货方开户行独立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双保理是指
购货方开户行为销货方开户行提供购货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或代收等金融服务,并在购货方因
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承担担保付款责任。
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销货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
付应收账款,我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销货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
销货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我行
无权向销货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公开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购货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销货方与我行
的约定,不向购货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销货方与我行约定的条件发生或我行认为必要
时,向购货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
的原则。
2. 国内发票融资:是指境内销货方(借款人)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
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我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贷款。
可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范围:
(1)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发票。
(3)因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出具的发票。
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
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
以上的货物的行为。
(4)因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而出具的发票。
军队采购行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所属专业部队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使用国防专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的行为。
(5)总行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发票。
办理国内发票融资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3.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以下简称打包贷款)指我行以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收到的
国内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解决其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款、组织生产、
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贷款。
办理打包贷款业务应遵循“贸易背景真实、贷款用途明确、履约能力较好、回款风险可控”的原则。
办理打包贷款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用等级在BBB+(含)以上;
(3)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的现有融资无逾期、欠息或垫款;
(4)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
关系;
(5)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4. 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以下称卖方融资),是指以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收到
的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由我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卖方融资分为议付和非议付两种类型。
卖方融资(议付)是指我行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和手续费后有追索权地向
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卖方融资(非议付)是指在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不能确认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在收到开
证行(保兑行,下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对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进行的融资。
办理卖方融资业务的国内信用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关于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2)属延期付款跟单信用证;
(3)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且索汇路线简洁清晰;
(4)议付信用证须指定受益人开户行为议付行;
(5)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没有瑕疵,借款人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
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6)开证行是经总行批准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我行系统内分支机构或经有权审批行核有授信
额度并与我行达成国内信用证合作协议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5.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业务(以下简称买方融资),指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
外付款的行为。
办理国内信用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关于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2)是即期信用证;
(3)信用证项下须有全套完整单据,包括但不限于货运单据等;
(4)信用证项下单据须符合“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审核条件;对经我行审核单据存在不符点、
但借款人(开证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单据不符点的,在得到我行认可后,也可办理买方融资。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6. 进口T/T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在货到付款项下,应付款申请人的要求,在审核其汇款业务依法
合规,并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后,为其办理融资并代办对外付款的行为。 客户申请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须与工行签订融资协议,对经办行以自有资金提供融资的须签订进
口T/T融资协议,对经办行以代付形式提供融资的须签订进口T/T融资代付协议,
签订上述协议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进口T/T融资业务申请书;
?汇出汇款业务申请书;
?进口T/T融资应提交的付汇单据,包括贸易合同、报关单正本、商业发票、汇票(如有)及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据(进口T/T项下代付无须提供);
?工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申请书、汇出汇款业务申请书、进口T/T融资协议、进口T/T融资代付协议原则上必须使用工行统一格式,须由申请人加盖经审核与工行预留印鉴相符的有效签章(财务章或公
章),且填写内容必须完整、清楚、合理。
7. 进口保理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中,在赊销和承兑交单贸易结算方式下,我行根据出口保理商的
申请,受让出口保理商从出口商处受让的应收账款,在进口商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我行在核定的进口商保理额度内向出口保理商承担担保付款责任,并为出口保理商提供进口商资信调查、
应收账款催收或代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公开型进口保理,是指在应收帐款债权从出口保理商转让给工行的同时,通知进口商债权转让的事实,
在发票写明货款付给工行。
隐蔽型进口保理,是指进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约定不向进口商披露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应收账款转让
事实的一种保理业务,仅当进口商未按约定日期付款时,方向其披露应收账款已转让的事实。工行目
前暂不受理隐蔽型进口保理业务。
进口保理项下融资,是指我行作为进口保理商,对进口企业提供的进口保理项下的融资便利。
办理进口保理及融资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进口商应具备进口业务经营权,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在我行信用评级为A级(含)以上。如需审定国际保理循环额度,则进口商在我行信用评级需在AA-级(含)以上。对能够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进口商可不受上述信用等级的限制。对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进口商可免保证金、免担保
办理进口保理及其项下融资业务;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进口商须落实合法、有效、可靠担保后方
可为其办理。
?进口商与出口商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年进口量在500万美元以上。
?进出口贸易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进口商在申请办理进口保理业务时,在我行融资存量不得有逾期、欠息或垫款等不良记录。
(三)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项目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1. 项目贷款可分为项目临时周转贷款和并购贷款。
(1)项目临时周转贷款(也称基建设备储备贷款):是指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并已列入审批部门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但因项目建设需提前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已落实的计划内资
金暂时不能到位情况下所发放的垫付性项目贷款。
项目临时周转贷款不得用于垫付征地拆迁等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更不能用于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
口。项目临时周转贷款期限相对较短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
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
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
机构咨询。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四)房地产贷款
1. 产品概念
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2.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4) 借款人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应为三级(含)以上,实收资本不低
于1000万元;
(5)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6)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项目条件
(1)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借款人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
(3) 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
算报告合理真实。
(4)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
前投入项目建设。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担保方式及贷款用途
住房开发贷款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及其相结合的担保方式。
贷款用途限于客户正常建造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资金。一般包括拆迁费、建安费、装修费
等费用的支出。
5.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五)高校学生公寓贷款
1. 产品概念
高校学生公寓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建设有偿租给本校在读学生使用的学生公寓
及配套后勤服务设施的贷款。
2.借款人条件
(1)有法人执照或教育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2)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制定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在与我行以往
的信贷交往中无违约现象;
(4)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须开设在我行的分支机构;
(5)贷款项目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并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建设手续完整、合法;
(6)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7)借款人已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或分期建设项目投资35%的自有资金,并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3. 贷款对象及用途
贷款对象:高校学生公寓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教育部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所属的高等学校、高校后
勤服务实体或由其合法委托开发学生公寓的企业法人。
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已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的高校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4. 贷款方式
(1)高校学生公寓贷款应主要采取担保贷款方式,由有资格的校办企业或符合银行规定的第三
方提供保证担保,不属于教育设施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2)对已列入“211工程”计划的国家级重点高等学校,经我行审查后,项目符合我行贷款条件,
还款资金来源落实,可发放信用贷款。
(3)对采用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的,银行与借款人的质押合同须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和统一登记。
(4)对于借款人承诺以国家拨付的基建款作为还款来源的,应有教育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出具
年度基建款拨款计划及同意可用于归还贷款的书面承诺。
(5)对于以国家拨付的基建款、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学生公寓租金收入等作为偿还贷款来源
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和还款资金专户并接受我行的监督,并在每期归还贷款日前足额存
入还款资金。
5. 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由贷款行和学校具体商定。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我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票据业务
1.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核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客户承兑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
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票到期日前向贴现行背书转让,贴现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
为。
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工行分支机构。
签约行,是指与客户签署《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的工行分支机构。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产供销情况、主要客户关系和结算方式、办理商
票业务的主要用途以及商票的计划使用规模等;
(2)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
(3)近3年年度和最近一期经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成立不到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获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
取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一般来讲,银团贷款多用于金额巨大的本外币贷款。但中国工商银行可以针对不同客户的融资需
求,为客户“量身定制”各种期限、金额的银团贷款,既可以为客户组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
流动资金贷款银团,也可以组织满足客户长期投资需求的项目贷款银团,还可以在同一银团贷款中针
对客户的特定资金需求设计各种期限相互搭配的银团贷款,此外,中国工商银行还可以通过银团贷款
的方式满足客户兼并收购的资金需求和再融资前的短期资金需求等等。
为适应某些客户的跨地区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中国工商
银行开发了行内银团贷款。开展行内银团贷款后,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在不同地区使用资金,只需向
中国工商银行的一家分支机构申请一次,即可获得全部资金,而省去了多地使用、多地申请的繁琐手
续。
在为客户组织银团贷款的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还可以帮助客户确定融资结构、设计筹资
,
为客户提供资金运作、财务结构、资金筹集等方面的建议和顾问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
高质量顾问服务。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