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
(2009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概述
一、宗旨
举办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全面推动我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的蓬勃开展,促进校本教研的可持续发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建成一支富有开拓性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科技辅导员队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团市委、各承办学校。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城区各校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市级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时间为每年11月上旬。
举办地点由各校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后确定。原则上在城区各校间循环。
四、活动内容
创新大赛内容包括竞赛和展示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以校为基本参赛单位的集体科技竞赛活动。
展示活动包括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
另外,每年按比例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科技教教师,设科技辅导员论坛,进行经验交流。
五、参赛程序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校级的选拔活动。校级竞赛的优胜者,由各校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市级创新大赛。市级大赛将给各校分配固定展位,各校在自己的展位布展。
六、奖励
大赛奖项设学生个人创新成果奖、科技实践活动奖、集体竞赛奖、优秀科技教师奖、组织奖等五个大项。竞赛活动优胜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升学、评优、晋级等方面按相关文件享受规定的待遇。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校级竞赛
各校必须在每年十月中旬前组织开展一次校级竞赛,竞赛参照市级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组织实施。然后各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统一组织参加市级比赛,同时上交本年的科技教育开展的相关资料备查(纸质和电子文稿),组委会将参照有关材料评出“优秀组织奖”。
二、名额分配
大赛组委会赛前公布各校的比赛名额,各校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不得少于相关名额,严禁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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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使用
市级大赛成绩将作为评选科技创新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一、二等奖获得者可代表吉首市参加州级大赛。
四、经费筹集
市级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校自行解决各自费用。
第三章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一、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分类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是青少年创新大赛的主体内容,其主要形式有:发明、创新技术、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
等。
竞赛项目按学历段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所研究的领域分为数学、物理学、化学、微生物学、环境科学、生物化学、医药与健康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动物学、植物学、地球与空间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
二、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近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2(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
3(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三、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 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参加过往届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项目;
4(不是在距本届比赛举办时间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由学校统一上报创新大赛组委会。
2(论文及附录:所有申报项目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论文。如果需要提交论文附录,复印件即可。
3(所有参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研究日志或者研究日记等能说明项目研究过程的原始材料。
五、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问辩主要采用评委现场提问形式进行。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时,各校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参赛学生组成。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参赛项目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全权由各校自己负责。代表队领队负责本代表队的安全、组织参加比赛的活动等。参赛学生有义务为参观公众讲解。
5(如须制作展板,请与组委会联系,按要求尺寸制作。
6(大赛期间,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六、评审
1(由组委会聘请市、州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2(评审
:“三自”和“三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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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自”原则
自己选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选择的。
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2)(“三性”原则
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
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新颖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的项目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根据目前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特点和水平,融入“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重点考查项目的探究过程,考查在探究过程中小学生初步探究能力和基本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掌握。
八、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评审小组对入围青少年项目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以及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学科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按不同类别学校分别确定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创新大赛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四章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科幻画评选与展示活动
一、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示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是青少年以小组、班级或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组织名义,围绕某一主题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具有一定教育目的和科普意义的综合性、群体性科技实践活动。
1、申报者
参与科技实践活动的在校的学生群体,形成科技实践活动成果者,均可以学生集体的名义申报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指导老师或指导机构不得以申报者的身份出现。
2、必须具备的条件(五要素)
(1)明确的选题目的。所设计的活动,主题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可行性,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普及;有利于青少年通过活动学习科技知识、科学方法,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对当地教育、生产、经济和科学文化等其中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2)完整的实施过程。活动在实施时,有系统完整的活动
、进度安排、组织方法、实施步骤和总结评价。
(3)完整的原始材料。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参加人数)、照片或录像、新闻报道材料等。
(4)确切的实施结果。由活动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以文字的形式,将活动结果叙述清楚。文字应简练,可根据条件辅以必要的实物、照片、录像等。如果是全校性的项目,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学生总数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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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际收获和体会。包括青少年参加活动的体会、活动的宣传教育覆盖面,活动体现的社会效益,对今后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3、评审标准
(1)真实性。活动符合参与者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符合当地的客观条件,有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包括书面材料和纪实材料等)。
(2)示范性。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活动设计和组织形式科学、有新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利于推广普及,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能为其他单位开展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3) 教育性。活动符合教育规律,能够对参与者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能力和情感的培养、思想和道德的教育,有利于参与者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
(4) 完整性。活动已经完成或阶段完成。活动过程清晰,有明确的活动目标、系统周密的活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活动结果。
4、展示
每项活动一块展板,展板尺寸为:宽95cm,高150cm。展示内容由各校提前制作,由各代表队领队带到现场布展。
5、表彰和奖励
评审小组从各校展示的优秀科技实践活动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
科学幻想绘画是指少年儿童通过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出未来人类生产、生活情景。
1、申报者
凡年龄为5-14周岁的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相应科幻画作品,均可申报参赛。
2、参赛作品
(1) 参赛作品的艺术形式包括: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等。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但不包括非绘画类的其它美术品与工艺品。
(2)参赛作品一律在规格为4开的纸质或是其它材料上绘制(油画作品应自备画框)。作品要求干净、整洁。
(3) 参赛作品限个人作品,即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接受集体作品参赛。
(4)参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违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赛:
出现科学性错误的;
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把科学和神话混淆的;
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的。
3、评审标准
(1) 想象力:选题、创意和新颖程度。
(2) 科学性:科学依据、逻辑思维。
(3) 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
4(展示
作品由各校自行布展,评审小组评审。
6、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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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评选出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比例为一等奖15%左右,二等奖35%左右,三等奖50%左右,由创新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 优秀科技教师评选
大会将参照各校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评出市级优秀科技教师进行表彰。
第七章 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组委会综合各校科技创新开展的实际情况及市级大赛成绩,评出一定比例的组织奖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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