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
一、为更好地履行工会的“建设、维护、参与、教育”四项
职能,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局党委领导下,围绕局党政中心工作,依法开展工会
工作。局工会全年的工作安排及临时性的工作要向局党委汇报后组织实施。
三、局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局工会开展的各项工作需经工
会委员会民主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交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四、在坚持工会与行政一致原则的同时,以促进局工作和精
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为目的,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并积极参与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坚持业余活动为主的原则,结合自身特点,根据会员组
成结构的不同,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并适当与外单位工会组织开展联谊活动。
六、局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有关重
大事项。
七、机关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行政的补助。
八、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基础工作,收好、管好、用好
工会经费;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财务收支情况,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定期进行审查并向会员大会报告,或者在局内部张榜公示。
九、局工会要关心职工生活,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
作,对生病住院职工(直系亲属),组织集体慰问探视。
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