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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卡借出及迁出需交押金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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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卡借出及迁出需交押金的说明.doc关于户口卡借出及迁出需交押金的说明.doc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集体户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户籍的管理,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高中心)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集体户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籍名称: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以下简称双高中心集体户)。 第三条:双高中心实行户籍协管员制度,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集体户籍及相关业务,对集体户籍实行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便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流动情况,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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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卡借出及迁出需交押金的说明.doc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集体户籍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户籍的管理,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高中心)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集体户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籍名称: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以下简称双高中心集体户)。 第三条:双高中心实行户籍协管员,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集体户籍及相关业务,对集体户籍实行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便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流动情况,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籍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四条:本办法对集体户籍的迁入、迁出及户籍卡的借阅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双高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为保障集体户籍管理的规范、安全,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办理户籍关系的迁入、迁出、户籍卡借出手续时实行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在办理与户籍相关手续时须先结清集体户籍管理费,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与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联系。 第二章 户籍关系的迁入 第七条:市内户籍关系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双高中心; 2、本市无其它落户条件; 3、原户籍关系在本市其他集体户。 第八条: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分配进京、人才引进人员,将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的,除符合本制度第七条1、2项规定外,须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 第九条: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应与双高中心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将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户籍管理人员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第三章 户籍关系的迁出 第十一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要调离双高中心的人员,其户籍关系须同时办理集体户籍迁出手续。 第十二条:双高中心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户籍关系存在双高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居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迁出手续。 第十四条:为保障户籍关系平稳流动,避免不确定状态户籍关系的出现,相关人员应于迁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户籍迁出手续。 第四章 户籍卡借出 第十五条: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籍卡。 第十六条:双高中心建立户籍卡借出登记制度,凡借出户籍卡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在双高中心集体存档的人员,借出户籍卡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和存档凭证,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出手续。 第五章 户籍卡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相关户籍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办理户籍信息变更手续的,应向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委托双高中心管理户籍关系的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不参与非法组织; (3)无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规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双高中心享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户籍关系迁入程序 户籍关系迁出程序 户籍卡借出及归还程序 户籍卡信息变更程序 户籍关系迁入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 (1)本人档案到达双高中心后提供单位介绍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到双高中心办理报道手续。 (2)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办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换信手续,并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去阜外派出所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 (3)落户人员接到双高中心的通知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到阜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内迁入人员落户: (1)在双高中心办理落户手续的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户口卡;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存档凭证、户口卡。 (2)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去阜外派出所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3)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人员须按双高中心通知的时间到阜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外地进京人员落户: (1)落户本人去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2)落户本人到双高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提供单位介绍信、入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双高中心集体户)。 (3)落户本人去西城公安分局办理换信手续。办理完毕后应把相关落户材料交至双高中心。 (4)落户人员须按双高中心通知的时间到阜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关系迁出程序 (1)户籍关系需迁出人员来双高中心办理迁出手续。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存档凭证、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2)双高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迁出登记手续。 ( (3)户籍迁出人员须缴纳户籍卡抵押金,领押金收据。 (4)户籍卡交本人去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办理完新户口登记机关的迁入手续后,向双高中心提交新户籍卡的原件或复印件,凭押金收据办理相关的押金退费手续。 户口卡借出与归还程序 户籍卡借出手续: (1)户籍卡需借出人员来双高中心办理借出手续。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存档卡。 (2)双高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借出登记手续。 (3)户籍卡借出人员须缴纳户籍卡抵押金,领押金收据。 户籍卡归还手续: (1)借出人员将户籍卡归还双高中心。 (2)双高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归还登记手续并凭押金收据办理相关的押金退费手续。 户口信息变更程序 (1)户籍卡信息需做变更的人员来双高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完整真实的证明材料;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存档卡、完整真实的材料。 (2)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到阜外派出所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0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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