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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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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997年10月7日发布 银发„1997?4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账户的监督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 局”)为外汇账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 闭外汇账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账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997年10月7日发布 银发„1997?4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账户的监督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 局”)为外汇账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 闭外汇账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账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 开立的账户。 第五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账户。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六条 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 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 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 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 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 ,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 ,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十三,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外汇, ,十四,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第七条 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规定开 立的外汇账户~其收入 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出。 第八条 驻华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二)开立的外汇账户~其 收入为来源于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支出用于办公费用。 第九条 个人及来华人员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三)开立个人 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款账户。 第十条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外汇 局申请开户~并填写•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附表一)~经批准后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 户~开户后5日内凭开户回执向外汇局领取•外汇账户使用证?(附表二): ,一,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的报告, ,二,根据开户单位性质分别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者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三,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经营业务的批件,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相应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后~应当在开户回执上注明账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下外汇账户应当持申请开 立外汇账户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 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账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外汇账户的用 途~规定账户的收支范 围、使用期限及相应的结汇方式或者核定最高金额~并在•外汇账户使用证?或者•外商投 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中注明。 第十四条 驻华机构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及工商 登记证到外汇局登记备 案~领取•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附表三)后~凭•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到开户 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个人及来华人员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取自由~对于超 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大额外币现钞存取~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开户银行应当逐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当 按照•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收 支。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算账户的~在外汇局 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过最高全额的外汇~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 剂中心卖出。 开户金融机构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超过外汇结算账户最高金额的经常项目外汇~可以暂时予以入账~同时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逾 期不办理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抄报当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强制结汇。外汇局根据外商 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调整核定外汇结算账户最高金额的原则 。 第十八条 其他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结 汇方式办理外汇账户内资金的结汇。 第十九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外汇开证保证金账户统一管理办法~报外汇局备案~并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按照报备的管理办法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开证保证金账户。 外汇开证保证金账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其开立、使用 第二十条 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一)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二)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四)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五)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六)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七)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八)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一)开立的贷款专户~其收入 为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外汇贷款的合同款,支出用于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一)、第二十条(二)开立的还 贷专户~其收入为经批 准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经批准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批准保留的外汇收入,支出用于 偿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三)开立的外币股票专户~其 收入为外币股票发行收入~支出用于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四)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 汇资本金账户~其收入 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 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五)开立的临时专户~其收入 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 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人为外汇,支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企 业成立后~临时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为外商投资款划入企业资本金账户。如果企业未成 立~经外汇局核准资金可以汇出境外。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六)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收入 为境内机构转让现有资产收入的外汇,支出为经批准的资金用途。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收入 为境外法人 或者自然人买卖股票收入的外汇和境外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支出用于买卖股票。 第二十八条 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七) 开立的外汇账户除外)应 当持开立外汇账户的和下列相关文件及资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 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续:(一)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凭证或者•外汇( 转)贷款登记证?, (二)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其他资料, (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五)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六)开立的外汇账户~持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转让文件、转让协议、资金使用等文件, 第二十九条 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七)开立的B股账户~持境外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境外个人身份证明直接到证券公司开户。 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时~外汇局应当规 定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和核定账户最高金额~并在“开户通知书”中注明。 第三十一条 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账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记。 第三十二条 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贷款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专户资金~不需经外汇局批准。 还贷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两期偿还本息总额~支出应当逐笔报外汇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外债、外债转贷款本息 及费用~应当持外债登记凭证、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开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十四条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及费用~可以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合同直接 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五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转换为人民币~应当 报外汇局批准,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 为人民币使用。 第四章 外汇账户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户。需要在境内其他地区开立外汇账户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地外汇局备案~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手续, (二)其他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凭注册地外汇局的批准文件及 有关材料向开户地外汇局申请~由开户地外汇局核发•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 (三)其他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开立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 通知书”到开户地外汇局备案~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 汇账户, (四)驻华机构应当分别向注册地和开户地外汇局领取•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 第三十七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变更•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 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开户通知书”中外汇账户相关内容的~应当持 有关材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关闭外汇账户~应当在办 理清户手续后10个工作 日内将开户金融机构关闭账户的证明及•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债登记凭证、•外商投资企 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送交外汇局~办理关闭账户手续。 境内机构关闭外汇账户后~其外汇账户余额属于外商投资者所有的或者经批准可以保留 的~可以转移或者汇出,其余外汇应当全部结汇。 驻华机构关闭外汇账户后~其外汇账户余额可以转移或者汇出。 第三十九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及驻华机构的外汇账户实行年检 制度。 第四十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外汇局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报 送外汇账户变动情况。 第四十一条 凡应当撤销的外汇账户~由外汇局对开户金融机构 及开户单位下达•撤销外汇账户通知书?~并按照规定对该外汇账户余额做出明确处理~限期办理撤户手续。 第四十二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和办理开户手续~并按照外汇局核定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账户。不得擅自开立外汇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汇账户,不得利用外汇账户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付、保存或者转让外汇,不得将单位外汇以个人名义私存,不得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账户。 第四十三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办 理账户的开立、收付及关闭手续~监督开户单位及个人对其外汇账户的使用。不得擅自为境 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账户或者超范围办理资金收付。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有下列违反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 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 (二)出借、串用、转让外汇账户, (三)擅自改变外汇账户使用范围, (四)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外汇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外汇账户,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 第四十五条 开户金融机构擅自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 来华人员开立外汇账户~擅自超过外汇局核定内容办理账户收付或者违反其他外汇账户管理 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境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外资非法人经济组织外汇账 户的开立、使用~按照本规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条款办理。 第四十七条 以下账户不适用本规定: ,一,金融机构同业外汇存款账户。 ,二,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在境内开立的外汇账户。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4月1日发布的•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1994年 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发布的 •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支账户操作规程?、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下面黄颜色是赠送的简历模板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简历——智联招聘 男 | 已婚 | 1988 年月生 | 户口:湖南 | 现居住于广东深圳-宝安区 3年工作经验 | 团员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陈屋村2巷518101 E-mail: 求职意向 ?工作性质: 全职 ?期望职业: 销售业务、销售管理、市场 ?期望行业: 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教育/培训/院校、通信/电信运营、增值服务 ?工作地区: 深圳 ?期望月薪: 4001-6000元/月 ?目前状况: 我目前处于离职状态,可立即上岗 职业目标 喜欢营销管理类工作,喜欢有挑战的工作,大学四年一直在挑战自己,挑战自己的极限,一直在做营销的兼职,坚信“也精于勤而荒于嬉”一直严于律己,在各方面都要从严要求自己。相信自己总有一天会成功的~只有自己不敢做的,没有做不成的,做销售10分靠天,九分靠人做,市场是人做出来的。 工作经历 2013/01 -- 2014/04 超越电脑专卖店 | 市场主管 行业类别:计算机硬件 | 企业性质:民营 | 规模:20人以下 | 职位月薪:4001-6000元/月 工作描述: 在各工业区和住宅小区做广告宣传为店铺销售做铺垫,并且为各用户提供售后维护工作。 2011/06 -- 2012/11 衡阳市教育培训学校 | 销售主管 行业类别:教育/培训/院校 | 企业性质:民营 | 规模:20-99人 | 职位月薪:2001-4000元/月 工作描述: 为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带领招生专员在各社区以及学校周围做广告(包括粘贴墙体广告,入户拜访宣传)开展招生工作,定期到中小学校门口驻点宣传,联系各学校任课老师开展招生工作。 教育经历 2007/09 --2011/06 在校学习情况 曾获 院校级三等奖 在校实践经验 2008/03 -- 2010/10 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 *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学生英语报》 *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 *2009-2010年。衡阳行动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生代理 负责公司在衡阳地区的自考、成人高考、家教培训的招生工作,制订季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话营销,接待客户的来访、洽谈工作。到各医院和各事业单位接触式发放传单并且交谈留下有意向人的电话以后回访。并且做出了良好的业绩。 语言能力 英语:读写能力良好 | 听说能力良好 企业合同 一、 合同管理总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整~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 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代表本公司处理与外单位的合同纠纷。 ,8,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纠纷处理情 况等~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采购、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相关部门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合同原件交与合同管理部门~本部门也要做好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采购、销售等有关部门的~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财务部见合同付款~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销售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有关部门审核。 ,3,合同按种类统一编号。 ,4,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5,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付款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6,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 ,7,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8,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方需提供上一年度年检过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司公章。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5,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 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适合同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信、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 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司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行政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 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行政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促使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最电传、电子邮件、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厂 ,7,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库 ,8,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9,标的验收记录的, ,10,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的归档、统计与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行政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行政部。 ,3,借阅合同须办理登记手续~有关企业秘密的合同还须主管领导的签批。 八、附则 ,1,凡因本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跌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2,行政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全身表关资料按合同编号 整理~由行政部主管确认后交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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