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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程序

2017-10-17 6页 doc 19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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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程序《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程序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一,申领对象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再婚对象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流动人口需提交户籍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对象由单位在申领表上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对象由村,居,委在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只需一方签署意见,。单位或村,居,委对申领人生育和收养状况清楚的在申领表上签署“情...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程序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程序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一,申领对象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再婚对象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书~流动人口需提交户籍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对象由单位在申领表上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对象由村,居,委在申领表上签署意见,只需一方签署意见,。单位或村,居,委对申领人生育和收养状况清楚的在申领表上签署“情况属实”,盖章,,单位对申领人情况不清楚的要进行调查~如实填写意见,村,居,委对申领人因人户分离、空挂户、多次多地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其婚育和收养状况的签署“情况不明”,盖章,。 3、女方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 ,三,办理规定 1、夫妻户籍均在桂林市辖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嫁入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领。 2、夫妻只有一方户籍在桂林市辖区的~按下列情形办理: ,1,女方户籍在桂林市辖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领。 ,2,男方户籍在桂林市辖区~女方属婚嫁来桂林市辖区居住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嫁入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领。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桂林市辖区~按下列情形办理: ,1,女方工作单位在桂林市辖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领。 ,2,男方工作单位在桂林市辖区、女方无工作单位跟随男方居住在桂林市辖区的或者夫妻双方无工作单位、居住在桂林市辖区,含买房,的流动人口~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领。申领人在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四城区在居委,领取并填写《桂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所在单位或村,居,委签署意见,盖章,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规定的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领。 2、乡级审核和发证。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格的~签署“同意发证”,对村,居,委签署有“情况不明”的~应当要求申领人夫妻签订婚育状况~在申领表上签署“依据承诺~同意发证”。 桂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 申领人姓名 女方: 民族 男方: 民族 联系电话 相片 现居住地 (女方1寸)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农村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城镇居民( ) 户口性质 ?初婚( ) ?再婚( ) ?初婚( ) ?再婚( ) 婚姻状况 结婚登记日期 结婚证号码 ?未生育未收养( )?独生子女死亡( ) ?未生育未收养( )?独生子女死亡( ) 生育及收养状况 女方工作单位或嫁入地(户籍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地 受理方乡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地)村(居)委意见 村(居)委意见 (章) (章)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生育手册编号 填表说明: 1、申领人应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或在相应栏内打“?”,提供女方近期免冠1寸相 片2张。 2、此表一式一份,由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存档。 二、二孩生育证 ,一,申请对象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对象由单位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对象由村,居,委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只需一方签署意见,。单位或村,居,委对申请人生育和收养状况清楚的签署“情况属实”,盖章,,单位对申请人情况不清楚的要进行调查~如实填写意见,村,居,委对申请人因人户分离、空挂户、多次多地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其婚育和收养状况的签署“情况不明”,盖章,。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形~相应提供第一个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病残儿鉴定书、死亡证明、收养证、再婚对象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非婚生育的需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女方近期单人免冠1寸相片2张。 ,三,办理规定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桂林市辖区~女方婚嫁在本市辖区内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嫁入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属四城区之间婚嫁的对象~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2、女方户籍在桂林辖区内~男方为桂林市辖区外户籍~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3、男方户籍在桂林市辖区~女方属广西区其他地市户籍~结婚后女方未迁移户籍~在桂林市辖区居住未满一年的~回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嫁入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4、男方户籍在桂林市辖区~女方属外省,市,户籍~结婚后女方未迁移户籍~在桂林市辖区居住未满一年的~回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和女方户籍所在地二孩生育政策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状况证明~可以在嫁入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四城区在居委,领取并填写《桂林市〈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所在单位或村,居,委签署意见,盖章,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规定的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申请。 2、乡级初审和公示。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 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村,居,委签署有“情况不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夫妻签订婚育状况承诺书。对审核合格的对象在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进行公示,婚嫁来桂林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未迁移户籍的在嫁入地村居委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由单位或村,居,委提供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乡级人口计生部门签署审查意见。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公示结果及证明材料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县级审核和发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乡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交的审查意见、公示结果及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交局班子集体讨论审批。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发证”~发放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桂林市《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女方: 民族 男方: 民族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 相片 工作单位 (2寸合影) 身份证号码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独生子女 ?农村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城镇居民( ) 户口性质 ?初婚( ) ?再婚( ) ?初婚( ) ?再婚( ) 婚姻状况 结婚登记日期 结婚证号码 第一个孩子情况 性质:?亲生()?收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我俩承担由申请人承诺 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夫妻双方): 年 月 日 女方工作单位或嫁入地(户籍地) 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地 女方户籍地或嫁入地乡级人口 村(居)委意见 村(居)委意见 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 生育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或《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 条第( )项规定。 (章) (章)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广西区外省(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生育证号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章) 经办人: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或在相应栏内打“?”,提供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2张,女方单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 2、“广西区外省(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意见”栏由外省(市)婚嫁来我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未迁移户籍的育龄妇女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 3、此表一式二份,由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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