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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总体规划[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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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总体规划[管理资料]盱眙总体规划[管理资料] 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盱眙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一、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二、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盱眙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
盱眙总体规划[管理资料]
盱眙总体规划[管理资料] 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盱眙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一、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二、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盱眙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规划背景 ??????????????????????????????????????????????????????????????????????? 5 第一节 区域概况 5 第二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5 第三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7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 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 ????????????????????????????????? 10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任务 10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 1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 18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18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9 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20 第三节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 22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 22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23 第三节 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24 第四节 重点建设用地 24 第七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 26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27 第三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0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 32 第九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 34 第一节 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34 第二节 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34 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5 第十章 土地整治安排 ????????????????????????????????????????????????????????????? 37 第一节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37 第二节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 37 第三节 合理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38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38 第一节 行政措施 38 第二节 经济措施 40 第三节 技术措施 40 第十二章 附则 ????????????????????????????????????????????????????????????????????????? 42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区域国民经济发展中对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调控的作用,科学合理地利用盱眙县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立足于经济发展大局,根据盱眙县土地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特编制《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盱眙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各类用地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主要明确2006-2020年期间全县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提出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明确全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扩展边界,确定全县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并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这一主题,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协调处理好现代化进程中生态安全与建设占用之间的关系,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统筹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落实共同责任,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原则第三条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从保证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优先配置耕地,确保淮安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3、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 本方针,加快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杜绝用地浪费,促进经济结构全面升级和环境优化发展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5、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切实加强对洪泽湖、龙王山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9. 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TD/T1027-2010); 1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4.《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5.《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盱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7.《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8.《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19.盱眙县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的行业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 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 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覆盖盱眙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2450.74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七条 自然条件概况 盱眙县位于淮河中下游,洪泽湖南岸,江苏省西部,淮安市南端,地处北纬32?43′,33?13′、东经118?11′,118?54′。东与金湖县、安徽省天长市相邻,南、西与安徽省来安县、明光市交界,北与洪泽、泗洪两县接壤,是江苏省为数不多的典型丘陵山区。 第八条 经济社会概况 2005年全县下辖盱城镇、马坝镇、官滩镇、旧铺镇、桂五镇、管镇镇、河桥镇、鲍集镇、黄花塘镇、明祖陵镇、铁佛镇、淮河镇、仇集镇、观音寺镇、维桥乡、穆店乡、王店乡、古桑乡、兴隆乡、三河农场14个镇5个乡1个农场。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74.3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98万人。全县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3.2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30亿元,增长7.00%;第二产业增加值27.30亿元,增长31.80%;第三产业增加值17.67亿元,增长16.00%。 第二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245074公顷。其中,农用地165273公顷,占总用地的比重为67.44%;建设用地33589公顷,占总用地的比重为13.71%;其他土地46212公顷,占总用地的比重为18.86%。 1、农用地 全县耕地11095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7.13%;园地441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7%;林地1818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00%;其他农用地3171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9.19%。 2、建设用地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2361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31%;交通水利用地927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62%;其他建设用地6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7%。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303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0587公顷。 3、其他土地 全县水域2948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3.80%;自然 保留地1672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6.20%。 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 1、林地比重较大 2005年林地面积181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42%,比重较大,主要分布于桂五镇、仇集镇、河桥镇、王店乡等乡(镇)。 2、土地垦殖率较大 2005年盱眙县耕地面积为110954公顷,土地垦殖率为45.2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4.98%)。 3、土地后备资源丰富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462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6%,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 4、土地利用方式仍以传统方式为主 盱眙县目前土地利用中虽已引入不少现代化方式,农机、化肥、农药、良种、电力等已有不同程度推广,但农业劳动基本上以人力和畜力为主,农业科技还欠发达,每公顷耕地拥有机械动力数仅4.06千瓦,低于淮安市5.18千瓦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全省6.37千瓦的平均水平。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农业用地利用粗放,生产潜力发挥不充分 盱眙县土地利用深度不够,产出率低。从农业用地看,耕地集约化水平不高,且存在大面积中低产田,致使产出率较低。林业利用上,有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93.04%,且大都是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面积较小。渔业用地仅占水域面积的6.82%,利用极不充分。 2、建设用地扩张较快,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盱眙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城镇扩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兴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拓展等都加速了盱眙县农地非农化进程,土地城市化速度远快于人口城市化速度。从1997年至2005年,盱眙县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张,建设用地总量净增2114公顷,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3、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2005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388平方米,与《村镇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140 平方米的上限标准相比,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第三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二条 上一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编制工作于1997年6月开始,至1997年12月基本完成。200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对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落实到位,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大大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得以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朝着节约、集约、科学和可持续的方向迈进,对城乡居民点用地的集中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 2、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3、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用地矛盾,保证城镇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着力保障各类生态型用地,统筹兼顾,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效益。 4、增强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规划意识,加快了土地市场及其制度化建设,不断规范土地市场和利用秩序,建立了严格按规划审查土地利用的制度。 第十三条 上一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上一轮规划存在管理地位不突出、缺乏足够的动态性和预见性、规划指标难以落实等等问题,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的硬约束,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在上轮规划实施期间进一步凸显。例如:土地利用方式与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协调,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难度大,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过快,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够合理等。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与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方针形成的政策叠加效应开始显现。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进入国家战略,苏南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苏中经济国际化水平提高,苏北振兴计划深入实施,淮安作为苏北主要中心城市发展明显加快,为盱眙县参与产业分工、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了新的空间。 2、区域产业转移力度进一步加大给盱眙县带来了发展机遇。长三角产业和资本呈现出由上海向苏南、再到长江北岸渐次推进的态势已经显现,并正在向苏北腹地扩展。苏南、上海、浙江、广东的资本正在加速北上西进,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将为盱眙县提供较多的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化和发展第三产业的外部条件,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供机遇。 3、优秀人才和项目的引进构成了盱眙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驱动力。近年来淮安市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快速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等各种要素加快集聚,对盱眙县的发展起到积极地作用,为盱眙县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提供了机遇。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规划期内盱眙县将迎来人口高峰、城市化高峰和工业化高峰,需要规划期内保持较高的城镇工矿用地增长;此外全县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将长期保持旺盛的用地需求;新农村建设也需要一定的用地规模。这些都形成了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土地资源供需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仅为1553公顷,远不能满足规划期内盱眙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 2、耕地保护压力加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形成巨大的压力。规划期内,盱眙县不仅要完成自身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还要承担2408公顷的建设占用耕地易地调剂任务和3216公顷的基本农田整备区任务,全县的耕地保护压力非常大。 3、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力度不够。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城镇化了的农村人口在农村仍然拥有宅基地,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下降速度偏慢。同时,各类基础 设施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复浪费现象。 4、生态环境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增加,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一定数量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为代价。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损失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都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和破坏。在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保障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盱眙县未来发展面临的难题。 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不断加大投入为关键,以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核心,以加快推进城市化为重点,在更高起点上实施“环境立县、旅游兴县、城建举县、工业强县”四大发展方略,建成苏北旅游第一县、建设中等城市、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实现全面小康,不断加快、加压、加速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盱眙。 第十七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宏观经济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实现128亿元,2020年实现340亿元;人均GDP 2010年实现17000元,2020年实现29000元;三大产业比重由2005年底的28.9?43.2?27.9调整为2010年的24?47.3?28.7和2020年的7.4?50?42.6;财政收入2010年实现12亿元,2020年实现3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实现14200元,2020年实现17000元;农民纯收入2010年实现6900元,2020年实现11300元。 2、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全县人口规模将达到76.34万人。到2020年总人口将达到80.65万人。2010年和2020年城镇化率达38%和49%,分别比2005年提高7和18个百分点。 第二节 土地利用任务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任务 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在空间上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优先将马坝、官滩、旧铺、黄花塘等乡(镇)的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使其得到有效保护。通过严控耕地减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等举措,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低于淮安市下达的113362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淮安市下达的100896公顷的任务,并且质量要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合理确定盱眙县城乡用地布局和发展规模,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迁移,促进城镇紧凑发展、工业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同时,土地利用布局应以全县各乡镇原有的优势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知识经济、特色经济,科学安排城镇村、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 、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3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提高产出效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建设用地效益。全县地均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为2.58万元/公顷,至2020年预计提高到20.0万元/公顷。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减少土地污染,防止土地退化,使盱眙县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10954公顷,规划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不低于111756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不低于113362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5532公顷,规划期间,盱眙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896公顷,确保落实规划期内上级下达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园地面积: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为4416公顷,到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为4390公顷,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为4424公顷。 ——林地面积: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为18185公顷,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23182公顷,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35945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589公顷,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3987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4676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3618公顷,到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71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845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031公顷, 到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181公顷,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322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9971公顷,到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0276公顷,到 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0831公顷。 2、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量为529公顷,2006-2020年盱眙县新增建设用地量为1553公顷。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6-2010年全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量控制在253公顷以内,2006-2020年盱眙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量为778公顷。 ——新增交通水利用地规模:2006-2010年全县新增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276公顷,2006-2020年盱眙县新增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77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有农用地为422公顷,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323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有耕地控制在257公顷,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05公顷以内。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6-2010年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060公顷,2006-2020年全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3213公顷。 3、效率指标 2005年,盱眙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7平方米,到201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4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7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思路 1、农用地结构调整思路 (1)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 严格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县域基本农田示范区,落实淮安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保持园地规模基本稳定,稳步增加林地 加强对现有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稳步扩大林地面积,规划期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开展城乡、道路绿化,建设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绿色长廊工程。 (3)合理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复种指数,提高耕地利用率。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思路 (1)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立足全县城镇体系,与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充分协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需求。按照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规律,调控城乡用地结构变化;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发展用地及其它产业用地;优先保障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有重大影响的省级重点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能源设施用地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2)加大存量建设用挖潜力度,提升集约用地水平 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整治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规模,提升集约用地水平。 第二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 2005年盱眙县农用地面积为165273公顷, 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74952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的67.44%调整为71.39%。2006-2020年农用地净增加9679公顷。 1、耕地 规划期间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408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21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34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805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增加2408公顷。 2、园地 规划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37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园 地370公顷。增减相抵园地净增加8公顷。 3、林地 规划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10161公顷,土地开发增加林地7600公顷;林地无减少情况。林地净增加17761公顷。 4、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其他农用地297公顷,土地整理增加其他农用地13公顷,土地复垦增加其他农用地81公顷,土地开发增加其他农用地58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其他农用地104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减少其他农用地517公顷,土地整理减少其他农用地492公顷。增减相抵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0498公顷。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盱眙县建设用地面积为33589公顷, 2020年为34676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的13.71%调整为14.15%。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净增加1087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778公顷;土地复垦减少城镇工矿用地401公顷,转变为交通水利用地减少86公顷。增减相抵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291公顷。 2、农村居民点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净减少65公顷,全部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3、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775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8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861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减少1公顷,全部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第二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盱眙县其他土地面积为46212公顷,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544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的18.86%调整为14.46%。规划期其他土地净减少10766公顷。 1、水域 规划期间土地开发减少水域40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减少水域39公顷。水域净减少4061公顷。 2、自然保留地 规划期间土地开发减少自然保留地651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自然保留地191公顷。自然保留地净减少6704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五条 生态用地布局 盱眙县生态用地主要安排沿淮河、洪泽湖、龙王山水库周边沿线区域,建设生态防护林,开展小流域治理,控制水土流失。构建以淮河(盱眙县)重要湿地、洪泽湖(盱眙县)重要湿地为骨架的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山、水、田、林相结合的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十六条 农用地布局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安排在马坝镇、官滩镇、旧铺镇、黄花塘镇、观音寺镇等。将处于中心城区的部分基本农田调整到质量较高的鲍集、官滩、明祖陵等乡镇,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并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2、园地布局 保持各乡镇现有园地布局基本稳定,适当调减低产园地,补充优质园地。园地的补充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园地主要分布在黄花塘镇、王店乡、仇集镇等乡镇,规划期内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调减部分低产园地。 3、林地布局 林地主要安排在仇集镇、桂五镇、河桥镇等乡镇,同时将公路沿线防护绿地和部分农田林网纳入林地区。 第二十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依托现有城镇及基础设施布局新增城镇用地,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形成以盱城为中心,东西向“横折”形以盱马路为发展主轴,南北向以盱明线、盱半路、盱老线(盱城到洪泽老子山)为发展次轴的“力”字形的轴向聚合城镇发展轴。 第二十八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 规划近期重点开展中心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远期逐步在全县19个乡镇以及1个农场实行迁村并宅,将零星、分散的居民点和乡村企业向中心村集中。农村居民点布局将更为紧凑、集中,主要是向交通沿线和人口较密集的区域集聚。 第二十九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交通用地布局 以优化布局结构、提高效率、加强枢纽、高速外接为重点,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盱眙县建设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规划期内安排宁淮铁路、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121省道、248省道等一批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用地。 2、水利用地布局 以防洪减灾、供水安全为重点,着重构筑防洪保安、供水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水利发展、水务管理与公共服务五大体系。规划期内安排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鲍集圩行洪区安全建设、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等一批重点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三十条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在保证盱眙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将耕地保护任务主要落到各镇(乡、场),并尽可能避开城镇村规划控制范围,使规划耕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到2020年完成113362公顷的耕地保护任务。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805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57公顷以内。 第三十二条 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不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对补充耕地质量低于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耕地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有条件的镇(乡、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量,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805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为3213公顷;其中,2006-201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57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为1060公顷。 第三十三条 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强化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 第三十四条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从保证全县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的高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禁止在耕地内从事建房、建厂、建窑、取土等破坏耕地的行为,禁止在耕地及其周围倾倒、堆放、处置各类有害、危险废弃物。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其落实到各镇(乡、场)。规划至2020年,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896公顷。规划期内,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103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预留基本农田面积134公顷。多划定的基本农田主要用于因选址不确定的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项目实施可能占用基本农田之需。 第三十六条 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调整划定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现有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质量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建成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基本农田分布区域,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第三十七条 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规划的基本农田,须避开盱城镇中心等重点发展区域,并且应尽量集中连片,便于有效保护和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城镇村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土壤肥力较高、集中连片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零星分散的现状基本农田,尽可能调整至耕地集中连片的区域,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规划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马坝镇、官滩镇、旧铺镇、黄花塘镇、观音寺镇等乡镇。 第三十八条 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采取各项工程措施,对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和耕地实施土地整治活动,引导规划期间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建成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集中连片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盱眙县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盱眙县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3738公顷,主要安排在明祖陵镇、鲍集镇、管镇镇、铁佛镇、旧铺镇等乡(镇)。 第三十九条 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三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第四十条 保持现有园地规模和布局基本稳定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适当调减低产园地,补充优质园地。园地的补充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4424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8公顷。 第四十一条 逐步增加林地 规划期内以“城、水、田、园”为生态空间格局,调整优化现有林地布局结 构,完善林地类型,提高林地配置和养护水平,基于盱眙县自身特点,加强水系、道路绿廊建设,形成水系、道路生态绿廊和各片区间的绿色屏障体系。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23182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3594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4998公顷、17761公顷。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 第四十二条 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省以上重点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电力能源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用地。严格落实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529公顷和1553公顷以内。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四十三条 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规划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4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7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城乡统筹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复垦,为城镇发展空间的拓展土地,并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各乡镇可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第四十五条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引导中心城区、开发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城镇低效扩张,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比例。贯彻落实国家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殊项目外,其他项目用地必须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选址。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经济开发区集中,将经济开发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四十六条 加大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促进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严格限定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经济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 第四十七条 促进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各城镇性质、资源条件等自身特点,优先采用公共交通导向等城镇用地开发模式,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等用地的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完善城镇功能,重点促进城镇建成区内的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更新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第三节 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十八条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宅基地超面积占用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鼓励按照镇村布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严格限制村庄无序外扩。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第五十条 稳步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自然村撤并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和节约集约利用。将绿化美化与农村居民点整合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第四节 重点建设工程用地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加快完成宁淮铁路、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南段、121省道、248省道、环湖大道、盱(眙)明(光)路、盱(眙)扬(州)路、盱(眙)半(塔)路、盱眙新港作业区、331省道、三河灌桩码头、军用机场、机场配套码头等建设项目。 第五十二条 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新建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鲍集圩行洪区安全建设、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冯铁营引河开挖工程、淮安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中小河流域整治工程、灌区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团结河加固工程等。 第五十三条 能源和电力开发建设工程 电力能源工程主要包括220 KV、110 KV输变电工程,其中220 KV输变电工程有桂五输变电工程、管镇输变电工程等;110KV输变电工程有鲍集输变电工程、旧铺输变电工程、淮河输变电工程、兴隆输变电工程、仇集输变电工程、铁佛输变电工程、新华输变电工程、高桥输变电工程等。 第五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新建盱眙污水处理厂、盱眙垃圾处理厂、盱眙开发区站、盱眙金陵天泉湖商务中心区、旧铺军用通讯站、盱眙加油站、盱眙加气站、盱眙核电站、龙泉湖旅游开发项目等。 第七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第五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全县允许建设区用地面积为23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3%。主要安排在盱城镇、维桥乡、穆店乡、古桑乡范围的中心城区、开发区、凹土园区及各镇(乡、场)的建制镇、集镇范围内。 管制规则: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第五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全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凹土园区及各镇(乡、场)的建制镇、集镇、中心村的周边区域。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 为区域范围以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219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58%。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五十八条 禁止建设区 为包括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无关建设开发的区域,盱眙县禁止建设区面积为9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7%。主要 安排在盱眙县境内淮河湿地保护区和洪泽湖湿地保护区的周边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五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总面积1111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36%,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面积101008公顷,在全县各镇(乡、场)均有分布,其中马坝镇、黄花塘镇、旧铺镇、鲍集镇、观音寺镇等乡(镇)分布较多。 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土地整理复垦资金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除预留基本农田指标外,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第六十条 一般农地区 该区总面积27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6%,主要分布在全县各镇(乡、场),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集镇与中心村周围以及主干道两侧。 管制规则: ——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的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活动。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区内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条件开垦的,要按规划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耕地开垦。 第六十一条 林业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37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2%,主要集中于古桑乡、穆店乡、桂五镇、王店乡、河桥镇与仇集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 ——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为林业用地。 ——林业用地区内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第六十二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236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4%,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凹土园区以及全县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用地范围。 管制规则: ——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旧城改造,使城镇功能逐步趋于齐全完善; ——逐步将其他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本用地区域集中,并及时对搬迁后的原村落进行整理; ——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闲置建设用地;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生产、生活垃圾对水土污染。 第六十三条 独立工矿区 该区总面积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主要分布马坝镇、管镇镇、官滩镇、河桥镇、桂五镇以及古桑乡等乡(镇)。 管制规则: ——区内建设项目应满足建筑、交通、水源、排水、能源、环保等建设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第六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包括第一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省级第一山风景名胜区和都梁公园)、国家级铁山寺自然保护区、盱眙金陵天泉湖商务中心区、龙泉湖旅游开发区、八仙台、 甘泉山、新四军军部等旅游景区。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十五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总面积9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7%,主要分布盱眙县境内淮河湿地保护区和洪泽湖湿地保护区。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三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六十六条 土地利用方向 1、综合型乡镇 包括盱城镇以及维桥乡、穆店乡、古桑乡的部分地区,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信息中心,土地利用方向以城镇用地为主。 2、工贸型乡镇 包括马坝镇和管镇镇,是以食品工业为特色、高贸流通型乡镇,土地利用方向以工业、商贸为主。 3、旅游型乡镇 包括明祖陵镇、黄花塘镇和王店镇。土地利用方向主要以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为主,凭借该区域优越的区位、广阔的水面资源、优美的风光,大力发展观光休闲旅游。 4、工业型兼中心服务型乡镇 包括桂五镇、河桥镇和官滩镇,是以化工、 建材为主的工业型城镇。土地利用方向以工业用地为主。 第六十七条 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各镇(乡、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6。 第六十八条 乡镇土地利用管制 所辖各镇(乡、场)要在本规划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县域发展战略的实施,认真落实区域土地政策,做好县乡两级规划在土地利用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衔接,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空间秩序。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调控方向制定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分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等约束性指标,强化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园地、林地等用地规模,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引导。 各镇(乡、场)积极配合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切实落实区域土 地调控政策,合理安排本行政区范围土地利用,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空间 格局。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六十九条 规划范围和发展方向 规划范围主要包括盱城镇以及维桥乡、穆店乡、古桑乡的部分地区,未来城市发展方向主要是向东为主,其次向北、向南发展。 第七十条 人口和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500公顷,总人口25万人,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80公顷;同时,为了满足中心城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500公顷,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市建设可以在扩展边界区域内选址建设。 本轮规划重点保障盱城镇、维桥乡、古桑乡、穆店乡等县城区范围内城镇发展等用地指标。盱城镇拟安排24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安排在县政府周围、老盱马路以北、十老路两侧、法院对面等地段;古桑乡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3公顷在凹土科技园;维桥乡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0公顷在经济开发区维桥乡境内;穆店乡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5公顷在经济开发区周围穆店境内。指标的落实能很好地保障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用地需求,不足部分拟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及存量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挖潜得以充分解决。 第七十一条 空间布局形态 中心城区以淮河路为城市发展主轴,自西向东有序发展“三区”,即老城区、新城区、工业区;形成反映山水城市特色的“三带”,即沿淮风光带、第一山风景带、南北森林果园绿化带;按服务功能划分的“三中心”,即老城旅游服务中心,新城区商务金融中心和行政中心。此为 “三区、三带、三中心”开放空间布局系统。 第七十二条 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措施 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挖掘中心城区中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加强对中心城区内小型工业用地的整合,工业用地向盱眙经济开发区集中,提高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效率。对于中心城区内的工业园区用地实行开发新建和调整、合并、改造并举的方针,对部分建设现状较差的旧厂房进行改造,实现中心城区 工业用地的合理转换,对原来坐落中心城区,同城镇总体规划不一致的旧工业 用地和散落在商住区域的企业,通过土地置换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加快工业园 区建设和旧村改造的步伐。 第九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七十三条 高度重视基础性生态用地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以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文化为指导思想,构建合理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水系、湖泊及滨水地带的完整性和自然生态。 1、林地保护 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35945公顷,推进生态防护林、工业园区周围生态隔离带、高速公路铁路航道两侧绿色通道、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城镇和绿色村庄建设,加强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养殖、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示范园区和基地工程,全面推进建设“生态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统筹建设。 2、湖泊水域保护 加强对淮河(盱眙县)、洪泽湖(盱眙县)、龙王山水库等水源地的保护,严禁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发。 3、湿地保护 主要包括洪泽湖(盱眙县)重要湿地、淮河(盱眙县)重要湿地。合理利用和保护湿地,保证湿地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水环境污染治理,保证湿地持续发展的内在空间;协调湿地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湿地保护区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提高湿地全民保护意识。 第七十四条 构筑良好的生态用地格局 按照高标准构筑以县、镇、村为生态功能点,以道路、河渠、堤岸、农田网络为生态功能线,以淮河、洪泽湖等河湖水面、水源地和涵养区为生态功能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生态体系,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屏障,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促进生态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 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第七十五条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土地资源类型结构和经济基础条件,坚持充分利用土地与建立良性生态环境系统相结合,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因地制宜,切实实行“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加快土地退化治理步伐、挖掘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维护生态平衡。 第七十六条 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 采取“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复垦政策,鼓励工矿企业自行复垦,无条件复垦的企业,要支付环境治理保证金,确保废弃地能及时有效的恢复利用。 第七十七条 加强生态村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在居民点和道路、河道、堤坝等空地植树造林,净化和美化农村居住环境。鼓励农民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发展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业效益。通过农村沼气建设,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第三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七十八条 通过土地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模式 加强污染土地治理。建立土地质量环境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对造纸、生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已经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积极倡导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洪泽湖(盱眙县)重要湿地、淮河(盱眙县)重要湿地等综合整治力度,鼓励利用废弃地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充分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 第七十九条 循环经济型的工业土地利用模式 抓好工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坚持规模适度,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依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工业;以 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动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将发展生态工业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与引进高新技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 第八十条 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模式 城镇发展采用组团式,城镇之间以基本农田等作为生态屏障。科学制定并严格控制各类城镇用地的人均占地指标。加快工业园区化步伐。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总结推广节地新技术,形成节地型城镇、工矿、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第十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第八十一条 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至2020年共实施农用地整理面积为9840公顷,补充耕地492公顷。主要涉及马坝镇、明祖陵镇、淮河镇等乡(镇)。 第八十二条 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规划期内重点实施河桥镇和管镇镇等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程,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总面积约为6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52公顷。 第八十三条 稳定和拓展土地整理投资渠道 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部分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使用,稳定土地整理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支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投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推进土地整理产业化。 第二节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 第八十四条 加快特殊用地等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内重点实施王店乡、仇集镇等乡(镇)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复垦总面积为402公顷,补充耕地321 公顷。 第八十五条 及时复垦交通水利工程建设新增废弃地 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工程和生物技术,恢复土地的生产生态功能。结合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水利和交通沿线废弃地。主要任务是结合交通和水利项目建设,解决因工程建设引发的耕地挖损、压占、分割等土地利用问题,对沿线农用地进行整理,归并零散地块,完善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第八十六条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按照规定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确保规划期内土地复垦不欠新帐。 第三节 合理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第八十七条 合理开发宜农其他土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观音寺镇、维桥镇、明祖陵镇、兴隆乡、管镇镇、铁佛镇、旧铺镇等乡(镇)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开发总面积为2935公顷,补充耕地2349公顷。 第八十八条 促进开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措施 第八十九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效力 严格规划编制、调整、审查、批准的法律程序,确保规划制定、实施的法律效力。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十条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须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调控功能。 第九十一条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体制 严格执行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控作用。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 第九十二条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规划合规性审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第九十三条 完善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评价和修改机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第二节 经济措施 第九十四条 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第九十五条 探索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 引入市场机制,探索耕地异地补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和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平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镇间挂钩指标流动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第三节 技术措施 第九十六条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优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和数据转换过程中信息完整性机制,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确保乡镇规划、相关部门规划与县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十七条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加强土 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第九十八条 加强基本农田动态监测 将基本农田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分析作为土地调查的重要内容,将基本农田位置、数量等变化情况列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同时做好年度基本农田变化情况的调查和统计,编制基本农田变化图件,及时汇交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建立基本农田年度监测制度。 第九十九条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与监管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附件由基础资料汇编构成。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盱眙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规划由盱眙县人民政府授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向盱眙县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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