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经销商协议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甲方:
乙方:
乙方成为甲方正式授权的“亿龙”特约经销商,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为特约经销商,乙方的经销区域为:
甲方负责提供下述产品,乙方负责在该区推广和销售。
一、有关产品类型
“亿龙”电水壶、豆浆机、榨汁机、咖啡壶、电子蒸炖盅、暖奶器、多士炉、电磁炉等系列产品(以下统称产品)(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的产品要货
,优先向乙方供货。
2、甲方有义务全力配合乙方做好各项销售工作。
3、甲方为乙方制定销售和市场推广目标,并监督其完成情况;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的有效证明
文件。
4、甲方负责采取措施防止产品价格和市场相互冲突。
5、甲方负责产品的售前质量保证(乙方原因除外,如保管不当)以及负责售后发现因生产批量出现的质
量问
,除以上两个因素以外的其他日常售后服务则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甲方在当地经销商角色,必须完整传播甲方的产品、形象及企业文化,不得随意使用带甲方标
志性的图案。
2、乙方只能在本协议所规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可越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市场推广费用支
持。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市场上倾销甲方产品,造成价格体系混乱,冲击市场。否则,甲方有权
乙
方就所造成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价格指引进行销售活动,保持合理利润。
4、乙方必须开拓区域内甲方指定的卖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30天后,乙方仍未开拓完毕,则甲方有权让
其他经销商开拓。
5、乙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合理库存(以20天销售量为基准),以保证不出现市场断货现象。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经营假冒或涉嫌假冒亿龙产品,不得在亿龙的专柜上陈列其它品牌的产品。
7、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亿龙产品货源需求计划,以便甲方合理安排次月生产计划。
8、乙方须协助甲方进行有关推广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
9、乙方必须在甲方每次发货前与甲方财务部确认应收款明细,及时签回甲方发出的对帐单,在没有对清
楚之前甲方有权不发货给乙方。(每月15日、30日为固定对账日,节假日则顺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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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者(个人或公司)泄露有关甲方的内部价格、销售政策、
销售网络、销售情况等一切属于甲方内部的资料。
11、乙方有义务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于甲方,并加盖公章。
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代甲方承诺或代缴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款给甲方人员,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的所有经营活动为独立运作,甲方对乙方在经营“亿龙”产品或其他项目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
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无法完成与卖场签署的保底销售而产生的罚款)。
三、有关价格
(一)本销售年度各系列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盖章确认发布的价格
为准。
(二)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建议的零售价执行,不得低于建议零售价,也须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
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四、销售回款任务
在2011年销售年度内,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任务定为万元。
五、关于乙方财务状况
(一)乙方保证其财务状况良好,并能按期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给甲方。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货款中扣除任何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收取扣除金上的百分之五(5%)作为手
续费,同时取消乙方的信誉额度,并暂时终止与乙方进行的任何交易以清理有关款项。
(三)乙方法定代表人为乙方所欠甲方一切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
(一)乙方支付货款的方式必须为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经过书面授权的收款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
乙方不得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相应的款项,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结算方式要求现汇结算,考虑到乙方资金周转便利,允许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6个月内(含
6个月)银行承兑可以不用贴息。
(三)结算周期为90 天(包括信用额度内发出的货),自货物发出后90 天内需要支付相应订单的货款。
七、有关订货及送货
(一)乙方向甲方所下订单须加盖有效印章及负责人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未下订单,甲方不予受理。
(二)本销售年度,实行含税到岸价结算。
八、价格保障政策:
(一)甲方郑重承诺:若供货价格上调,特约经销商在调价前已到甲方财务帐上的货款,仍可享受原供货
价格;但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货款用于提货,否则剩余货款按调整后价格计算。
(二)甲方郑重承诺:若供货价下调(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甲方将对特约经销商30天内进的商品做全额
补差;对60天内进的商品做50%金额补差;对60天以外进的商品不做补差。
(三)甲方郑重承诺::若供货价上调,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九、换货、退货规定:
(一)产品退货分类:
1.批量质量事故退货:因为设计、工艺、结构、零配件、功能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而产生的批量性
退货。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同意退厂后方可以退货。
2.滞销退货:a.乙方提货后,由于市场变化,未开箱且包装完好的滞销产品,经甲方查实批准后可调
换其他适销品种,数量不得超过最后一批出货数量;b.滞销品退换货必须在产品到货的四个月内办理。
3.新品在出货日起计四个月内包装完好可以申请调换货,数量不得超过最后一批出货数量。
(二)以下产品不得退换:
1、“包销、定制机”为一次买断产品,不退不换,只提供正常的售后服务。
2、停产淘汰产品不得退货。
3、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外包装或产品损伤的不得办理退换货。乙方在卸货时,应在现场与承运方确认
签字,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协助甲方向承运方索赔。
4、由于包装箱破损,而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和样机,不得办理退换货。
十、售后服务按双方2011年度所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确认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且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也按本协议执行。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盖章: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