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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比重庆以前还要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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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比重庆以前还要黑广东比重庆以前还要黑 广东比重庆以前还要黑 广东茂名黑老大靠山强大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赵杨谭邦会穗检宣2011年06月21日08:08我来说两句(144)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公安局长派警员为他追债,刑警队长替他隐匿罪证,法院庭长伪造文书助他非法牟利 茂名市茂港区原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包庇黑社会,竟派警员替黑老大追债。不过,被杨强所包庇的黑老大李振刚靠山不止一个。笔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在当时的茂名,刑警副大队长李永才为他隐匿罪证,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为他伪造文书,执行局书记员梁彬滥用职权助...
广东比重庆以前还要黑
广东比重庆以前还要黑 广东比重庆以前还要黑 广东茂名黑老大靠山强大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赵杨谭邦会穗检宣2011年06月21日08:08我来说两句(144)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公安局长派警员为他追债,刑警队长替他隐匿罪证,法院庭长伪造文书助他非法牟利 茂名市茂港区原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包庇黑社会,竟派警员替黑老大追债。不过,被杨强所包庇的黑老大李振刚靠山不止一个。笔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在当时的茂名,刑警副大队长李永才为他隐匿罪证,区法院民庭庭长何铭杰为他伪造文书,执行局书记员梁彬滥用职权助他追债,他们之间俨然形成了一张巨网。当地一位商人这样说,"李振刚有人大代表身份的掩护,他左手是公安, 右手是法院,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开的一样。" 2010年7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随后反渎局派员奔赴茂名,经过长达半年的侦查,"抓伞"成功。该院公诉部门已将其中3人联同李振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并起诉,并于今年5月1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现正处于审判阶段。 刑警副大队长?隐匿罪证致案件无法起诉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1年前就在茂名电白县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永才被任命为该专案组的材料小组组长。随后,李永才在案件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某、绑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使李振刚等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振刚被"放生"之后,继续纠集相关人员在茂名、广州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不断获取非法利益。李永才作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明知李振刚涉黑团伙继续以违法犯罪为业,仍有意纵容该涉黑团伙的违法活动,从2006年起,其还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出资参与违法发放高利贷,并从中获取了高达80多万元的非法利益。 2010年7月23日,李永才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13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其逮捕。2011年1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以徇私枉法、受贿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法院民庭庭长?亲自伪造法律文书帮追债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何铭杰在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期间,利用庭长权力,为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放债、追债、收债高利贷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伪造借贷、立案、开庭、判决、执行"一气呵成",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股权、土地等权益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保护李振刚谋取巨额非法高利贷收益。 赖某某曾于2007年5月至7月间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人民币1650万元,在2008年3月归还600万元之后无力偿还。李振刚团伙妄图霸占赖某某位于广州荔湾区的一幅价值人民币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目的。何铭杰为了帮助李振刚实现这一目的,竟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于2008年7、8月间亲自制作了赖某某借款共计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再伪造了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将该幅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了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达到强占的目的。 根据省检察院指定,广州市检察院于2010年8月11日对何铭杰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执行局书记员?打乱执行程序强行收债 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伙同何铭杰与李振刚团伙勾结,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为其牟取非法利益。 2006年6月,梁彬负责办理顺安大厦执行。广州市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本市海珠区革新路顺安大厦的开发资格,但由于资金不足,该公司法人代表蔡某某从2004年1月至10月先后5次向李振刚借款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后,无力归还。李振刚于2005年1月威逼蔡某某写下了23张面额均为100万元,共计2300万元的借据,李振刚凭此虚假借据申请法院民事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茂港法院查封了顺安公司开发的顺安大厦,将顺安大厦变卖5400多万元。因顺安大厦涉及多个债务纠纷,该执行款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拆迁费和工程款,再从剩余执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为了满足李振刚侵吞大部分执行款的目的,何铭杰和梁彬等人多次制作虚假的民事诉讼,最终将执行款中的2800多万元以直接分配和虚构民事诉讼等方式分配给了本属于一般债权人的李振刚,帮助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广州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指定,于2010年8月11日对梁彬以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团伙"保护伞"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的李振刚"保护伞"共有7人,包括: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 南方日报记者赵杨刘冠南实习生谭邦会通讯员穗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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