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集装箱拖车运输
书
集装箱拖车运输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竭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集装箱货物运输业务事宜,达成以下
条款:
一.委托代理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合理安排车辆,为甲方承运集装箱的运输。
二.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2012年 4 月 01 日起至 2013 年 3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书面约定,合同期限得以延长。若无约定,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办法
1.有关运输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详见本合同附件。
2.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本月产生的运输费用在次月5日前确认,在次月15日前付清。
3.甲方帐户资料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帐户资料
开户银行
帐号
五.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提货及卸货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货物承运的一切手续,包括检验检疫及报关资料,否则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提柜装货
取消或变更,应在乙方提柜之前通知乙方,否则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负责安排货物的及时装卸,并核实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装卸或装卸错货物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运市场淡季时,甲方应优先提供货源交由乙方承运。
(二)乙方责任义务
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及时提供手续齐全及性能良好的集装箱车辆及合格的司机
以承运甲方货物,并核对甲方订车通知上的相关要求,如有意外或乙方车辆调度出现问题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柜装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守甲方要求的装货时间与地点,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保持与甲方的紧密联
系。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若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货损,货差或箱损,则产生
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货运市场旺季时,乙方应保证优先处理甲方的委托。
六.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共同约
定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约定
1.有关运输费用参照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定的补
充合同与本合同效力相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篇二:集装箱运输协议
集装箱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具体提柜,还柜,装柜时间及地点,以及是否转关,是否带司机簿和具体转关地点,如因甲方通知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 如乙方已接单,甲方装货计划取消或变更,甲方应在乙方未提柜前8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乙方车辆放空等费用,均则甲方承担。
4. 己方应负责货物的及时装卸和转关,如因己方的货主原因造成的转关装卸延时、压车,乙方应向甲方收取压车费用,同时甲方在转关后要及时交还乙方司机簿,以便乙方周转使用。
5. 货运市场淡季时,甲方应优先提供货源交乙方托运。
第二条: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司机簿,并与货物,箱型相适得集装箱车辆和合格的司机托运甲方货物。
2.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合理调度车辆,在甲方指定地点提柜,乙方司机提柜时应负责所提供的箱体完好无损,清洁无味,如因司机未认真检查,空柜出场后,由于箱体原因造成货主拒绝装货,码头拒绝收柜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提好货柜后,如当天做柜,要求提柜后一小时内,隔天做柜,要求第二天九点以前,反馈箱号、车牌号、司机本编号等资料给甲方业务员,以使甲方和货主跟踪,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而导致货主装错货,装错柜,装错车等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遵守甲方和货主约定的装柜时间和地点,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甲方装货地点而造成甲方货主不能按时装货,按时封关,或延误船期等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运费中扣除部分作为经济处罚,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如改船费、船费、堆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假如按计划到场仓库六小时没有货装,甲方应向货主收回压车一天的压车费rmb600元补助乙方。
5. 司机应与发货人核对定舱号,货名,目的港,封柜以免装错货,并要求装货人在装柜纸(码头发的)上签字,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如因乙方车辆,高度和多种原因出现问题不能按时提柜装货,需甲方重新安排拖车公司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派车单”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安排不到其它拖车公司或延误甲方货主装货报关,造成赶不上船期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箱体负责以cy/cy划分,货物责任以重柜交付指定地
点封条完好无损划分,如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货差、箱损等事故,由乙方赔偿。
8. 乙方装完货后应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指定码头卸重柜,并将附带报关资料,关封尽
快交与甲方,如办公时间内司机由司机当面交给甲方有关工作人员,非办公时间或法定假期内,由司机交乙方调度室,由乙方派专门保管员收集,必须于第二天9:00前交甲方指定报关行,资料交接做到双方签收。
9. 乙方协助甲方配合单证传递,必要时按要求收/发货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10. 货运市场旺季车辆紧张时,乙方应优先提供车辆给甲方车辆。
11. 乙方应服从甲方操作人员的业务安排,如因业务安排上甲乙双方发生冲突,以甲方
安排为准。
第三条:费用结算
1. 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陆地集装箱运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运价应随运输市场的行情,市场运价的升跌而
随行就市,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和服务质量。
3.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运价不高于其他货代公司的运价。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篇三:集装箱拖车货物运输合同有用值得拥有
集装箱拖车货运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集装箱货运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部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同意,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提前1天填写并传真(周六/日拖车需提前两天)booking如需要更改,甲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
2. 甲方负责提供承运的文件,如:甲方货物不全或文件手续不齐造成压车、扣车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因海关及船务公词的变动而造成乙方所产生的费用出甲方承担。
4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各种合法方式的调查及暗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合理调派车辆,及时至号码头提取己确认好之空柜运到指定地点装货,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与甲方保捋联系,并把板号、封条号和司机手机传真,给甲方,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违规事项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解决搭施。
2. 乙方所承运的货物返回码头后,须及时交柜,并且在第一时间将报关资料送到甲方指定的报行,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送交报关资料而造成甲方货物延误,其一切后果自乙方承担。
3. 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返空产生的码头吊柜费及船舱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运费照收。
4. 乙方应对所有承运车辆购买保险。
三、其它费用
1 、押夜费:到厂时间至离厂时间8小时起算500元
2、超时费:到厂时间超过5小时未能装货补200元
3 、异地提柜费: (人民币200元)
4、补料费:三天内250元(包括有:柜费)
5 、运费结算方式:月结45天(以人民币结算)
四、费用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乙方应在每月31日前,将本月份的对账单传真给甲方,经甲方核对无误后,
甲方在下个月15日支付本月份费用,公休日顺延。
五、其他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按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执行。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不得视为对甲方权利的限制,即甲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合同,乙方不得干涉,并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运输过程实际情况。
4 、乙方在拖车期间用餐地点由甲方确定并定为:往宁波---用餐点为绍兴服务站往上海---用餐点为嘉兴服务站拖车到厂的路线和时间也由甲方定义,路线如下:附:地图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有限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 年1 月1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