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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错判赔偿申请书

2020-03-08 1页 doc 11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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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错判赔偿申请书要求错判赔偿申请书 具申请人:李兴正,男,七十岁,汉族,农民,住紫云县猴场镇猫场上街组。 尊敬的 我于一九七二年被抓捕,关押在紫云县公安看守所,座牢八个半月,经二十多次审讯,受过极刑,当时的军官会,人保部以军管人保(72)刑判字第45号用现行反革命案由,判处我五年有期徒刑,送安顺三分监转到国营太坪农场改,刑满后还戴反革命分子帽子,受管制两年之多,其中强拍参加四类分子接受训话,无偿送信到边远村寨,为干部开会打柴等义务劳动给我和家庭亲人在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和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为此,本人不服,在劳动其中...
要求错判赔偿申请书
要求错判赔偿 具申请人:李兴正,男,七十岁,汉族,农民,住紫云县猴场镇猫场上街组。 尊敬的 我于一九七二年被抓捕,关押在紫云县公安看守所,座牢八个半月,经二十多次审讯,受过极刑,当时的军官会,人保部以军管人保(72)刑判字第45号用现行反革命案由,判处我五年有期徒刑,送安顺三分监转到国营太坪农场改,刑满后还戴反革命分子帽子,受管制两年之多,其中强拍参加四类分子接受训话,无偿送信到边远村寨,为干部开会打柴等义务劳动给我和家庭亲人在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和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为此,本人不服,在劳动其中和刑满回家后一直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于一九七九年经紫云县人民法院复核,裁定《附此裁定书》确认原判错误,因此依法撤销了紫云县军管会人保部(72)军管人保刑判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对我予以平反,宣佈无罪,恢复名誉,在当时凡属原在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补发工资,而我是农民,唯独没有任何补助,我认为不公平,在法律面前不一律平等。平反三十五年来,我一直没有向政府伸过手,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助,但于现实我已年满古稀,身体遭受过摧残,多病,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为此特具此申请,恳请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之规定给予赔偿为感! 敬礼 具申请人:李兴正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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