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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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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开展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国 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2004年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地执行和使用,对保障参保人员的用 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 了重要作用。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向全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和临床医药科学技 术不断发展进步,药品目录也亟待...
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开展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国 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2004年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地执行和使用,对保障参保人员的用 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 了重要作用。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基本医疗 保险向全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和临床医药科学技 术不断发展进步,药品目录也亟待调整。 为做好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 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规定,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思路 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加快医疗 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 高用药水平,强化监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 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 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 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 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与 用药习惯差异。 保持参保人 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 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调整专家构成,完善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 权威性。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 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 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 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 2 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 肃工作纪律。 同步调整、 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调入药品基础资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坚 持不接受企业申报,不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向药品生产经 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重点对新药、地方调整 增加的药品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 对所有药品,均按照临床药理学进行分类,剔除基本医 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予考虑的药品,标明市 场零售价格和疗程价格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每一最 小分类下的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 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对纳入目录的药品,将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 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提 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评审时,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 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 3 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 药品,予以调出。 1、目录调整要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衔接。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 2、药品目录要与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相衔接。根据循证 医学的要求,在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的基础上,探索分 类管理办法。 3、探索药品谈判机制。对一些价格昂贵的治疗药品,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谈判准入的探索。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 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有关司局,以 及我部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机关纪委、驻 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组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主管部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4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负责目录 调整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医疗保险司负责同志担任。 由监察部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局和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机关纪委组成,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约300人左右。根据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建议,推选人品好、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关心社 会保险事业的学术带头人。分中药、西药两大组,并分别下 设综合组与若干专业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 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调入调出的筛选原则;论证提出备选药 品范围意见。 约20000人左右。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选择人品好、作 风正、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愿意承担评审工作且目前 在一线工作的,包括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科 室与专业的专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 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目录评审由办公室组 织,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五、工作程序 拟7月份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争取11月底前 5 颁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补充更新专家信息、收集整理 药品信息、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 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再报 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由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初步筛 选的原则,然后再按照专业组分组进行讨论,确定调入和调 出的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 设计目录药品遴选表,制定遴选 组织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在遴选专家库中, 选择有代表性的至少覆盖1/3以上省份的地区,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 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所抽取的遴选专家,来自基 层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专家人数不少于30人。遴选 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药品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对于遴选专家投票结果,分两组 进行计算机双盲录入,两组的最后统计结果须完全一致。原 则上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药品目录(初稿)。必要时, 由办公室组织咨询专家进行单独论证。 6 1、拟订《关于发布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稿),并对发布后各地贯彻 执行提出要求。 2、将2009版药品目录(稿)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领导 小组审议。 3、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下发《关于发布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附《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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