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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公租房

2017-12-27 5页 doc 17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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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公租房
书面申请公租房 精品文档 书面申请公租房 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北京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特别提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 1 / 6 精品文档 同。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1.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产权单位通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基本情况。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拟入住家庭名单进行复核。 .同意入住。 .产权单位与承租家庭签订租房合同。 .产权单位建立入住家庭档案,完善入住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更新。 .签订合同10日内产权单位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1.承租家庭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各项费用,收齐材料,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2 / 6 精品文档 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15日内告知产权单位。 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或因家庭自身原因申请在同套型内与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的,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产权单位予以调整或调换。具体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按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承租家庭调换登记轮候册。承租家庭住房调换后应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自愿退租:承租家庭提前30日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在解除租赁合同15日内,通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申请。 因不再符合配租条件退租: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 3 / 6 精品文档 况进行复核。经复核,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续租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做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一)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三)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完成与承租家庭续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 4 / 6 精品文档 庭。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六)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责令退回承租住房的家庭,产权单位可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回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违章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违规行为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房管员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制止,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无法制作询问笔录的,房管员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承租家庭拒不改正的,产权单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5 / 6 精品文档 处理,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单位应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向相关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及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对承租家庭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承租家庭有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调换、闲置、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经核实后,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北京公租房申请的一些注意事项,想要申请公租房的居民需要注意了。 道德是自由的保卫者。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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