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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务派遣用工体制和劳动合同用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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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务派遣用工体制和劳动合同用工体制大连劳务派遣用工体制和劳动合同用工体制 大连劳务派遣用工体制和劳动合同用工 体制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
大连劳务派遣用工体制和劳动合同用工体制
大连劳务派遣用工体制和劳动合同用工体制 大连劳务派遣用工体制和劳动合同用工 体制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行为,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 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境内劳务派遣(以下简称劳 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一)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行为。 (二)劳务派遣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在校学生向用工单位派遣从事实习活动。 二、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四)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明确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 工种(岗位)、人员数量、劳动条件、技能等级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派遣期限、劳务费用(含支付 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福利待遇费用及相关劳务管理服务费)收取标 准与结算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并附被派遣劳动者人员名单或变化人员名单。对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载明。 (五)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 分割签订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并与其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 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中除应载明法定事项外,还应载明被派遣劳动 者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须签章)、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单位 应将劳务派遣协议中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 劳动者收取费用。 (七)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省政府令第166号发布),按照未签订劳动 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劳务派遣单位处以罚款。 (八)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大连市劳动合 同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发布),按照 每人每逾期一天40元,对劳务派遣单位处以罚款。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规定,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依据《辽宁省劳 动合同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被收取人数每人1000元对劳务派遣单 位或用工单位处以罚款。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十)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 纳社会保险费。 (十一)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坚持缴费与待遇对等的原则。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参加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上岗前及时缴费。 (十二)被派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十三)用工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协议的约定,将社会保险费用拨付给劳务派遣 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四)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 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五)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大 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标准。 (十六)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 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十七)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由劳动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六、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十八)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必须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 (十九)用工单位接受被派遣劳动者时,应查验劳务派遣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并保 存一份。 (二十)凡用工单位接纳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接纳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 者但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视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承 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岗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不得将 被派遣劳动者转派到其他单位。 (二十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不得歧视,不得以高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劳动标准对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考核。 七、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二十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 增强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及时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 花爆竹、建筑、海洋渔业、重型装备制造(指修造船、大型起重装备及大型钢结构件生产加工)等高 危行业及危险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后持《大连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 训合格证书》上岗就业。对职业病多发行业和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定期健康检 查,健康检查费用的承担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 (二十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造成因工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处 理。 (二十六)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协助劳务派遣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伤 申报认定工作,并承担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费用及其他相关义务。 八、依法纳税 (二十七)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 缴个人所得税。 (二十八)劳务派遣活动结算开票,必须使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其他 任何票据。劳务派遣单位未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务的,不得 向用工单位开具与劳务相关的发票。 (二十九)劳务派遣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 者的工资和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 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为应税收入。但上述所有各项费用都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票据必须入账,否则一律不得按余额缴纳 税收。劳务派遣单位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税前扣除项目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三十)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每名被派遣劳动者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货币 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三十一)用工单位税前扣除劳务派遣费用实行备查制,即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算 扣除,但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1(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2(被派遣劳动者名册(必须注明被派遣劳动者身份证号、工种、岗位); 3(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报酬银行转账凭证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三十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费用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 劳务派遣费用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4日 (地方法 规)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 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 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 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 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 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 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篇二: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甲方:***电子有限公司乙方:广东招才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 点为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 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问研究 电力企业 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要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在电力行业均被采用,其优点是可以节约成本、人事管理便捷、优化人才结构、赢得竞争优势、推动企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劳务派遣用工在电力企业的大范围应用,其弊端和缺陷也随之显现出来,甚至引发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的冲突事件。劳务派遣用工也因其就业稳定性差,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员工企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是电力行业急需面对和尽快处理的重要工作。 根据上述原因,本主要阐述国内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介绍劳务派遣的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的定义、特征、方 法和内容等;讲述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现存问题的研究。主要介绍了复睿电力公司劳务派遣现存问题的分析以及管理上面临的问题;最后根据以上的论文,总结电力行业劳务派遣用工发展趋势及其对策研究。 作者认为随着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并加大执行监管力度,电力企业终会清醒地认识到劳动派遣给企业带来的不是便利,更多是麻烦和人工成本的增加。电力企业用工发展趋势是: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将逐步削减其范围,削弱其影响,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虽然电力企业用工机制的完善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和完善,但是就目前仍然存在并将存在较长一段时间的电力企业劳务派遣问题,我们也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实施相应对策,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和冲突。 文章结合复睿电力公司的实际,认真分析劳务派遣员工队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并就如何创新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机制提出了建议。并希望通过本文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及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各电力企业能够开展劳务派遣员工关系管理,谋求企业和员工利益的最佳平衡点,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劳务派遣 用工现状 问题研究 目录 摘要?????????????????????????????????????????????????????????????????0 目 录?????????????????????????????????????????????????????????????????1 1.绪论?????????????????????????????????????????????????????????????2-5 1.1背景及选题的意义??????????????????????????????????????????????????2 1.2国内劳务派遣发展和研究现 状??????????????????????????????????????2-4 1.3复睿电力公司劳务派遣现状 及问题????????????????????????????????????4 1.4研究内容??????????????????????????????????????????????????????????4 2.劳务派遣综述????????????????????????????????????????????????????5-10 2.1劳 务派遣含义??????????????????????????????????????????????????????5 2.2劳务派遣特征??????????????????????????????????????????????????????5 2.3劳务派遣的组成关系结构研 究??????????????????????????????????????5-6 2.4劳务派遣权利与义务分析??????????????????????????????????????????6-8 2.5适合进行劳务派遣的企业界定????????????????????????????????????????8 2.6劳务派遣工作流程????????????????????????????????????????????8-9 2.7劳务派遣制用工的优势分 析???????????????????????????????????????9-10 2.8小结?????????????????????????????????????????????????????????????10 3.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现存问题研 究?????????????????????????????????? 10-12 3.1电力企业劳务派遣存在问题分 析?????????????????????????????????????10 3.2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管理面临的挑战分 析????????????????????????????10-12 3.3小结?????????????????????????????????????????????????????????????12 4.电力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发展趋势及对策研 究?????????????????????????12-16 4.1电力企业劳务派遣发展趋势研 判?????????????????????????????????????13 4.2电力企业发展劳务派遣的对策研 究????????????????????????????????13-14 4.3电力企业劳务派遣实操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分 析??????????????????????14-16 4.4小结?????????????????????????????????????????????????????????????16 5.结论与展望?????????????????????????????????????????????????????16-17 参考文 献????????????????????????????????????????????????????????????18 1. 绪论 1.1背景及选题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人力 资源服务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更加突出,新形势要求健全和 完善统一、规范和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 高效的就业服务,就必须站在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上大力推 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企业肩负的一项基本政治任务, 也是企业健康、快速、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资金与技术密集型和经营“电力”这种特殊商品的电力企业,只有把建设和谐有序的劳动用工体系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才能在加快建设市场化、现代化公司,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进。由于电力企业固有特点和历史沿革等客观原因,形成了多种劳动力的用工方式。虽然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各种用工方式都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多种用工方式的差异造成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僵化,不公平现象滋生,给构建科学合理的劳动用工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造成了多数电力企业一线生产骨干严重缺员、队伍不稳定等一系列急需解决却又苦无良策的问题。 2013年7月1日,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再一次引起大众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关注和讨论。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传统劳动关系的一种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是知识经济下新型劳动分工和细化的体现,更是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技术进步的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给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途 径,以帮助企业降低各类成本,提高生产运营效率,优化产业及人员结构,提高竞争优势,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劳动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因其在促进就业机制转化、促进灵活就业、调节劳动力市场 配置、降低管理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契合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成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中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新模式。 劳务派遣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 时间短、速度快,既取得了大成就,也存在诸多问题。认识世界是改变世界的前提,相比正式雇佣关系的研究,劳务派遣研究在深度与广度上均有些不足,以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分界,国家层面开始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引导,随后,各省市自治区也都从各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出发制定并颁布更为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劳务派遣地方法规政策。为使劳务派遣发挥其社会价值,就需要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从不同角度对劳务派遣的内在规律与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促进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用工 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劳务派遣的深入理解与把握,从而有助于相关主体形成和建立劳务派遣过程中的行为共识、外部规制及发展思路。目前,劳务派遣员工已是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大多数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岗位,其业务技能、素质的高低、敬业精神的强弱、服务质量的优劣与工作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和电力营销经营目标的实现。大部分电力企业存在由于身份差别造成劳务派遣员工晋升通道不畅,看不到个人的 发展前途,薪酬待遇的差距等情况,这些现象使得劳务派遣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归属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内部不和谐。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是电力行业急需面对和尽快处理的重要工作。 1.2国内发展和研究现状 劳务派遣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最早要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当时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进入中国。众所周知,1979年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简称FESCO),向一家驻华的日本公司的代表处派遣中方的雇员。从那时起,劳务派遣就已经悄然进入了中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力持续性的供大于求,无形中为劳务派遣公司的驻扎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21世纪的今天,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人力资源在管理上的创新,已经成为决定企业所具有竞争力强弱的重要一环。为了避免长期雇用劳动者所带来的压力,为了更有效的降低人工成本,企业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弹性化的人力资源。而悄然进入中国市场的劳务派遣,正好满足了中国企业竞争发展的需求。随着大量外资企业入驻国内,加上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具有简单、便捷、低风险的优势,在较短的时间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从无到有,并得到诸多企业选择将其作为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目前,除了在北京、上海、天津、 广州等一线城市,连江苏、福建、浙江、湖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等国内其他数十个省市和地区,都陆续地发展劳务派遣相应业务。仅北京市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有上千家,如FESCO、东方慧博、精灵实创等,他们为外企、外企驻华代表处、民营大型公司、国有企业输送员工,不论是互联网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还是建筑企业的一线基层员工、普通员工,抑或是农民工,劳务派遣涵盖了各种类型公司的各个层面。毫无疑问,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这只“无形的手”自发调节和自发选择的结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分工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得到迅速发展。目前,仅上海市就有任仕达、易才、纳百川、诺姆四达、外服等几家比较专业,资质比较好的劳务派遣公司,他们的派遣员工数量已超过30万人,累计为近3万家单位提供派遣服务。成立于2003年的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至2013年已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 南京、拉萨等300多个城市以及香港特区、美国等海外国家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而对于个人求职者而言,也可以通过派遣公司的专业平台,提升技能水平,丰富工作经验。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行业以其强劲的发展势头,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高层经营者和人力资源部门所关注和重视。 目前,中国正处于平稳的经济期,经济平稳转变并主导的隐性失业和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正在不断深化,一方面,大量的失业人员无法找到工作,一方面是大量空缺岗位得不到补充,如果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发展劳务派遣业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失业问题再就业,而且还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劳务派遣应该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如何有效的扩大就业己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劳动和就业方面,这种新的方式一“劳务派遣”表现出了极大的潜力。 虽然劳务派遣存在着诸多优势,但是其弊端和缺陷也已经在发展中显现出来。我们需要正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并切实加以解决,才能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除了问题,劳务派遣的优势也是显而易见。一方面,企业可以降低招聘成本、人工成本,使用人制度更加灵活多变;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更容易选择喜欢的行业就业。但我国劳务派遣目前实际的情形是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然后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并无事实劳动关系),将劳动者派驻合作的用人单位工作,产生事实劳动关系。通过这种方式降低了企业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结果却导致合作单位不把派遣人员视为自己的员工,与自己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差别对待,享有不同的薪资福利待遇,甚至歧视他们,使得派遣人员没有安全感。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不是真正的劳务派遣,违背了劳务派遣的初衷。 他是一种假借劳务派遣的名义,规避劳动法律责任和风险的逆向劳务派遣。这也是为什么劳务派遣成为目前热议的话题的原因,大家讨论的话题如工作薪酬界限不清楚、同工不同酬,享受不同级别的福利待遇,无法享受正式员工享有的津贴补助、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容易产生派遣单位和合作单位(实际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劳动者无保护、没有相应的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升职等机会,这些问题都是目前需要解决和规范的。 国内劳务派遣发展历程和现状的研究观点和成果:进一步完善规制的指导思想是劳务派遣要在发展中进行规范,在规范中再进行有效发展。基本思路是体现为“三结合”,即:鼓励直接用工为主和适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为辅的结合;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与保持企业用工灵活性的结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引导劳务派遣企业健康发展的结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当寻求完善法律、监管到位、改善环境、保障权益的标本兼治策略,促进国内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1.3电力企业之一复睿电力公司劳务派遣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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